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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省50萬稅金 老母房子差點被不認識的外甥拿走

  • 葉鞠萱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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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9-14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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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由時報地產天下 2020年08月28日  【文/記者朱語蕎】

    https://estate.ltn.com.tw/article/10279

     

    親人過世後遺產繼承或贈與稅金問題,常讓人苦惱,新北市地政士公會表示,日前收到一個案例,一名男子母親癌末重病,他的另外三個兄弟姊妹都對母親不聞不問,母親希望先將名下房子過戶給他,但贈與、契稅和增值稅大約要50萬,讓他十分困擾。

    按照《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遺產稅的免稅額有1200萬,贈與稅免稅額僅有220萬,且遺產稅案件的增值稅、契稅都免稅,但是贈與稅仍需課徵增值稅和契稅。

     

    依照上述案例,若想節省這50萬稅賦,應該是先辦理遺產繼承就可免稅,不過該名男子後來卻遇到另個問題,他發現已離婚的姊姊育有一子,也就是他的外甥,但姊姊往生多年又已離婚,外甥從沒見過面且沒有聯絡,但外甥對於外婆卻有代位繼承的權利。

    公會表示,如果他以繼承辦理,由於外甥也有代位繼承權利,未來他可能無法取得完整的房屋所有權,無論外甥和他外祖母是否有聯繫或奉養,法律仍賦予外甥應有的權利繼承,因此最後該名男子只好在母親在世時,繳了近50萬稅金辦理贈與,將房子過戶到名下。

    法律小教室

    1、依民法規定,繼承是被繼承人往生後才會發生的事,所以報載案例的房產如果想要現在以贈與的方式處理,只要尊重所有權人的意願即可,將來的繼承人是沒有任何權利可以主張的;但如果報載案例的房產是等將來以遺產方式處理的話,該名男子的兄弟姊妹都有繼承權,除非有拋棄、喪失繼承權事由或歸扣等等情形。而已往生的姐姐則會由外甥代位繼承,並且只管外甥的親屬身分,不管有沒有和家族往來。

    2、但一樣米養百樣人,畢竟還是有不肖子孫取得財產後就將被繼承人棄之不顧,所以在實務上,為了兼顧節稅及被繼承人的意願與利益,會建議預立遺囑,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明確記載遺產的分配,以及有無義務或負擔等等各種特殊情形,既可免去金額可觀的贈與稅,亦可尊重被繼承人意願與利益。

    不過每個各案情形都不盡相同,最適宜的法律處理方式還是建議諮詢專業律師,事實上,除了贈與及繼承外,法律上還有許許多多的處理方式,怎麼做才是合法又符合當事人最佳利益,正是律師專業之所在。

    謹分享本所承辦相關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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