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塗銷
- youngjongf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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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10-25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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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將近30年前,抵押權人查封土地,在法院拍賣前債務人趕往法院繳清債款,法院已囑託地所將該查封塗銷,但當初可能是所有權人沒有完整法律概念,抵押權沒有塗銷掉。
今年土地所有權人向法院遞狀請謄本上的抵押權人配合塗銷抵押權(證據是當初法院收受所有權人支票繳清抵押債款的執行筆錄、案款收據、執行金額計算書)。
抵押權人卻拿出支票影本,主張所有權人還欠他其他錢。並且主張支票時間點與當初抵押債款未清償期間有重合,故主張可以不用配合塗銷抵押權。
由於所有權人自認並沒有欠他任何其他錢,所以是否可以主張如下,或者有什麼更好的方法。
1、所有權人目前沒有欠抵押權人任何其他錢。2、抵押權人如果堅持所有權人還欠他錢,請他提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債權憑證(只有支票的影本具有法律效力嗎?)。3、若抵押權人能提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債權憑證後,還須論證,該債權足以構成不需塗銷已清償的抵押債權的法律要件。(法官與抵押權人在庭上均未直接否認原告已清償抵押債權,只是因抵押權人又提出支票影本聲稱所有權人還欠他其他的錢所以才轉請所有權人說明)
關於第3點再額外請教一下:若真的存在有法律效力的其他債權證明,可以用這個債權證明去拒絕塗銷已經清償的抵押債權嗎?
謝謝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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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10-25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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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民法第880條: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五年間不實行其抵押權者,其抵押權消滅。
是本件首先須釐清債權是否業已時效消滅?再者,當初法院裁定塗銷抵押權之確定判決書是否存在?因您並未說明,是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債權人無法提出新債權證明,可以就時效或先前業已確定判決抗辯,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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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玉庭 (陳玉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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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10-25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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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你所述抵押權可能因為債權已清償,抵押權基於從屬性,當然消滅。抵押權人主張抵押權仍有擔保債權存在,應由抵押權人證明。
二、由於事件的經過,有很多的原因與事實,必須與當事人細談才能全盤了解案件,歡迎你來本所詳談,以利擬定訴訟策略。
◆您的法律問題我們感同深受,我們將竭盡所能協助您圓滿解決您所面臨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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恪明法律事務為陳玉庭律師;、沈明顯律師關心您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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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務所承辦大台北、桃園、新竹及苗栗等地案件眾多,將本所律師(沈明顯律師、陳玉庭律師、合作律師林裕家)經辦而具有代表性之成功案件略微整理,以供民眾瞭解本所律師承辦案件之經驗及實績,案件均係本所律師相互討論、研究分析事證,如何適用法律,說服承辦案件的檢察官與法官,本所承辦案件皆堅持由本所律師群親自辦理,用心處理每個案件讓客戶滿意是事務所追求的目標!
一、類別/刑事
1、妨害性自主
律師為當事人因妨害性自主案件辯護,幸獲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8 年度偵字第5577號不起訴處分!
2、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
律師為當事人因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辯護,雖未能與被害人和解,幸獲台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08 年度侵簡字第8號判決惠賜緩刑。經檢察官上訴後,仍維持緩刑。
3、詐欺、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律師為當事人等多人因詐欺、偽造文書等案件辯護,幸獲台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7年度偵續字第357號不起訴處分!
4、詐欺
律師為當事人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以105年度偵續字第356號偵查終結起訴後,擔任辯護,幸獲台灣士林地方法院以107 年度易字第 49 號判決無罪,案經上訴,仍維持無罪判決。
5、幫助詐欺
律師為當事人(法扶)詐欺、洗錢防制法等案件辯護,幸獲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9年度偵字第7864號不起訴處分!
6、瀆職案
律師為當事人國稅局公務員瀆職案件,經自訴人提起自訴擔任辯護,幸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自字第56號裁定自訴駁回。
7、重利罪
律師為當事人程鵬澐重利案件,幸獲台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9年度偵字第972、554、2948號緩起訴處分!
8、施用二、三級毒品「附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
律師多次為當事人向檢察官聲請「附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多次幸獲檢察官同意。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毒偵字第1047號、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毒偵字第8938號…等。
二、類別/民事
1、重大車禍
律師為當事人重大車禍案件,提出求償二千萬,並提出假扣押,獲得犯保協會提供擔保,經新北地院准予假扣押,經對方抗告後遭駁回,再經抗告,獲得高等法院將廢棄裁定再予廢棄,維持原來准予假扣押之裁定,當事人方可以無後顧之憂面對後面的訴訟。
2、錯誤指封(第三人異議之訴)
律師為當事人因臺北地院錯誤指封,遭致自己多隻名貴手錶遭查封拍賣,於拍賣前,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並聲請停止執行,幸獲臺灣士林內湖簡易庭107年度湖簡字第1947號判決強制執行程序應予撤銷,案經上訴維持原判。
3、給付貨款
當事人公司因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重上字第621號判經應給付台幣壹仟貳佰捌拾玖萬陸仟貳佰捌拾壹元,律師當事人提起上訴第三審,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多次,最後以低於原判決金額和解。
4、裁判離婚
律師為當事人訴請裁判離婚,幸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4年度婚 字第368號判決,案經最高法院維持原判決。
5、否認子女之訴
律師為當事人提出確認親子關係訴訟,經三總驗DNA證明確非其與妻子受胎所生,幸獲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家調字第692號、(108年度家調裁字第63號確定證明裁定。)
三、類別/行政
1、綜合所得稅事件
律師為當事人提出對於財政部中華民國105年8月2日發文字號台財法字第10513929260號(案號:第500467號)訴願決定漏報99年度財產交易所得新臺幣柒佰伍拾萬元提出行政訴訟,幸獲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5 年度 訴字第1452號判決撤銷。
2、多次受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委任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更一 字第224號判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1年度訴字第199號裁定。
- 陳玉庭律師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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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提起塗銷抵押權訴訟,並於訴訟中予以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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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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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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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已全部清償後,則抵押權基於從屬性亦應同歸消滅不存在,按確認法律關係之訴,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民事訴訟法第247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所謂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係指法律關係之存否不明確,原告主觀上認其在法律上之地位有不安之狀態存在,且此種不安之狀態,能以確認判決將之除去者而言(最高法院52年台上字第1240號判例可參)。
- 債務人已全部償還借款,請求債權人塗銷系爭不動產之抵押設定被拒,故在主觀上債務人在私法上之地位有受侵害之危險,而該不安之狀態既得以訴請法院以判決除去之。
- 若需提供協助,請洽本所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或請鍵入LINE ID (AK6789336)加入好友,您將得到專業的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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