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聘老師到職一週內稱病請2天假,導致課程無法順利運作。
- 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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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10-27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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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新聘了一個安親老師10/19(一)到職,但隔日就以『生理假』為由告知需要請假,10/26(一)上午10:00又告知因發燒需要請假。事後請老師出示醫師開的『醫生診斷證明』『收據和藥單』來辦理病假手續,內容卻是『月經調理』藥單,這部分應該受理嗎?
又,因為老師兩次都很臨時請假,我們部分老師為了協助課程,有些家教班級需停課一次,導致補習班損失,是否能夠要求賠償呢?
前期我們請老師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但老師認為補習班一直在刁難她,真的態度惡劣。試問,這部分我們補習班應該如何應對比較好呢?
我們已於今日10/27(二)請老師來辦理離職手續,因為實在不能再聘請這位老師了,課程一直因為這位老師停課,不是辦法。
- 李詩皓律師 (力禾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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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10-27 13:42 最後編輯日期:109-10-27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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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女性勞工每月得請一日身理假無須檢附證明,而一般病假則可依公司請假辦法要求證明,若勞工不適任可終止其勞動契約,因勞工造成的營業損失無法求償,建議貴單位可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規劃勞動管理辦法及勞動契約。
如有其他法律問題請來電,我們團隊提供基本免費法律諮詢,力禾法律 (02)2755-1003#22 或 LineID:boycoco211。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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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10-27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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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病假是可以要求提出醫療證明,否則就是曠職論,如果有連續曠職3日,或是1個月曠職6日,可以予以資遣。
2、如果認為臨時請假2次就要以不適任資遣,恐於法不符。(次數不夠多,且沒有為其他手段,例如教育訓練等)
3、因為曠職造成公司受有損失,可以求償,但是就您所述的狀況,恐難以證明是因為曠職造成的,建議應該在勞動契約約定清楚以保障權益。
----建議應該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避免違法,可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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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10-27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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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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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10-27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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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本件需釐清兩造之勞動契約內容?因您並未說明相關內容,是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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