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逐出家門 卻不准予帶走任何一樣所屬私人物品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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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柯期文 律師會計師 (柯律師/柯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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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柯律師洽詢,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柯律師也擁有會計師身分(雙證照)。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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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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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女友為被告,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返還相關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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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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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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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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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35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是本件需釐清有無上開法文之適用?您可以先以存證信函催告對方返還所有物,惟須注意您須證明物品所有權人係您,倘對方不願返還,可能會有上開法文之適用,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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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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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合法徒徑就是循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返還,但需證明有那些物品,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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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據您的陳述,分別答覆如下:
- 如您可以證明對方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圖,可以向其提告刑法之侵占等罪;如有提出告訴,可待日後檢察官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請求您因本案所受損害及所受利益,惟須注意應於您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起2年內為之。
- 您亦可僅依循民事訴訟途徑,向其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詳情如方便可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討論,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加LINE洽詢。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東吳大學法學碩士
現任
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桃園市政府法律諮詢顧問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暨家事專科、勞工專科、消費者債務清理專科律師及扶助律師
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協會網址:http://www.help.org.tw/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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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友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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