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侵權行為 > 賠償

賠償

  • lily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0-01-24 11:51 最後編輯日期:110-01-24 11:55
  • 文章人氣:150
  • 個人積分:2
  • 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我前幾日在fb的社團上有下標競標商品  我有留言直購+1
    隔2天我在結標前有留言要取消
    賣家私訊我  不排除法律責任
    想請問的是~這樣我有犯法嗎
    謝謝您 打擾了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0-01-24 18:36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44336
  • 律師評價:465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本件就相關事實尚有待釐清有無刑法第355條: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詐術毀損犯嫌?抑或單純民事買賣契約不履行?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是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建議您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顏寧 (顏寧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0-01-24 23:50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101702
  • 律師評價:24759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0-01-25 11:04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49514
  • 律師評價:1384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在結標前已經取消,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否則我方毋庸負責。

    2、如果對方提告,再委請律師答辯即可。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