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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延燒求償問題

  • 阿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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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1-24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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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家最近因電線走火延燒至隔壁鄰居家.
    鄰居家3層樓幾乎全部燒毀.但因隔壁是親戚住家
    便跟是屋主的親戚協議好幫忙重建好和解就好
    但今日跟屋主哥哥一同居住在親戚家的女友來吵要我們賠償她財務損失(這個女的有在親戚家戶籍內.但屋主哥哥沒有)
    屋主哥哥及女友跟隔壁屋主無租賃契約.也沒有繳交過房租
    想詢問這個情況下.屋主哥哥的女友是否有權利向我家或隔壁親戚家做求償.希望能幫我解答一下.非常感謝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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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1-24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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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有證明他確實有所損害,此部分的舉證責任在對方,但本件您方會涉及失火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洪維廷 (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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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1-24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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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88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32號
  • 您好,對方並非房屋所有權人若要求償必須證明對方有實際損失,相關物品確實因為火災而有損失問題,細節部分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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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1-24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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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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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1-24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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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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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1-25 09:59 最後編輯日期:110-01-25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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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32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若對方確因該火災而受有損害,您們家應負賠償責任,並有可能涉犯刑事失火罪。

    建議加LINE ID:lightkao討論後續答辯策略,避免遭對方索取高額賠償

  • 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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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1-25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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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4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同居人只能針對其具體財產損失向我方求償,例如對方的手機因為火災而燒毀等。

    2、因為失火罪是公訴罪,還是建議和解方式處理。

    3、如果有共識,應該簽立和解書避免爭議。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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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1-25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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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22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您好:

    根據您的陳述,對方應先證明其財物損失之事實與您的肇事責任間具因果關係,始可向您請求損害賠償。

    詳情如方便可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討論,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加LINE洽詢。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東吳大學法學碩士

    現任

    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桃園市政府法律諮詢顧問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暨家事專科、勞工專科、消費者債務清理專科律師及扶助律師

    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協會網址:http://www.help.org.tw/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LINE ID:@ijv7028f

    FB粉絲專業:https://www.facebook.com/義誠法律事務所-1300089830089147/

    事務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3段5號6樓(江子翠2號出口)

  • 趙友貿
  • 阿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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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1-25 17:04 最後編輯日期:110-01-25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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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那損害賠償部分.只有包含對方能舉證的個人物品而已嗎.因近日隔壁屋主會將屋主哥哥女友戶籍遷出.那對方是否能向我家索取因火災時在外居住的費用.如能的話是否是只算到戶籍被遷出為止

  • 阿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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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1-25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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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同居人只能針對其具體財產損失向我方求償,例如 ... (恕刪)

    我家已與隔壁屋主簽立和解書.那屋主哥哥的女友還能再向我家提起公訴嗎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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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1-25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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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5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 193 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聲請,定為支付定期金。但須命加害人提出擔保。

    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第197條: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第 213 條: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

    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是本件需釐清您有無過失致他人權利受有損害?且需釐清有無人受傷?至於受損害者須提出證據證明受有損害,且失火罪係非告訴乃論之罪,縱使和解受害者還是可以提出告訴,建議您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