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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車位事故賠償責任比例問題

  • koh88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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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1-25 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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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兩天在自家社區地下室的機械車位 因本人當天晚上要出門 當時走到車位時大概目測機械車位上有停放車輛在我車位的右上層 因為那部車已熄火車窗也關上 而且車燈也沒亮 所以將我的車為升上來 當下聽到有人喊叫 我第一時間去觸碰紅外線安全裝置 沒反應 後來要找緊急按鈕 因為不明顯所以延誤時間 趕緊壓下緊急鈕才停住 但已來不及造成對方左後門變形 仔細查看時 車上的後右方還有小孩在安全 座椅上 我也嚇到 車主說他當時在左後方 拿東西 有開車內照明 因為要談賠償問題所以想詢問一下 關於責任比例的問題!

    1.本人未到車位另一邊仔細查看 我承認確實有疏忽

    2.當下第一動作去觸碰紅外線沒反應 事後詢問機械車位廠商 廠商回覆說 有向管委會反應但因社區經費問題所以一直沒修  緊急開關鈕也因為之前換過所以跟其它車位的按鈕不一樣 別的車位是紅色大壓扣 我車位是綠色小按鈕跟升降鈕相似

    3.對方車主 當時車子熄火 車窗關上車外的燈沒開只開車內黃色照明小燈 隔熱紙又是銀色鏡面不易察覺車上又有小孩在安全座椅 顯然是先把車停進去車位再拿東西抱小孩出來 停留時間有點長

    4.車位保養廠商 說因為社區經費問題紅外線感應沒修 這我可以理解但是 紅外線感應還裝在上面形同虛設造成誤導 最讓我無法接受的是緊急壓扣是小顆綠色的跟升降鈕相似 而不是像其它大顆紅色的

    像以上這種情況 管委會 對方車主 車位保養廠商 有責任嗎?  雖然當時沒有報警備案 但本人是希望可以私下和解 畢竟都是鄰居 只是不清楚賠償比例該怎麼談 比較洽當?   請多多指教  感謝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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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1-25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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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對於事實經過不清楚,建議提供對方求償金額、現場照片等,加LINE ID:lightkao討論後續賠償事宜等

  • 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王奕淵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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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1-25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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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你的情形可以考慮先行安排調解爭取雙贏,其他事項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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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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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1-25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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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4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您已經確認對車輛車門緊閉,聽到呼救也盡快按緊急按鈕,則應無過失。

    2、另外,如果維護廠商已經告知應該修繕,則管委會有義務公告哪些設備失靈,否則也有過失。

    3、車損部分如果要和解,可以請對方提出相關修繕單據,就零件部分主張折舊,然後簽立和解書避免爭議。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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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1-25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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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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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1-25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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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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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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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1-25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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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5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 193 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聲請,定為支付定期金。但須命加害人提出擔保。

    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第197條: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第 213 條: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

    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是本件需釐清您有無過失致他人權利受有損害?且需釐清有無人受傷?至於管委會是否有責任部分,可能需釐清,您可以先向在地區公所申請調解,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