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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協議取消交易仍寄貨

  • loli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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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3-05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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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人日前於露天拍賣購買商品,雙方已協議取消交易,露天拍賣也顯示該筆交易已取消,但賣家仍將貨物寄出,因本人一時疏忽,已取貨付款,後續聯繫賣家詢問如何處理,賣家回應態度為推卸責任,強調商品寄回,產品若汙損不退費,且對於本人詢問寄回運費,何者負擔,完全不回應,雖然商品外箱完全未拆解,但本人認為寄回風險太高,賣家若不退費,後續會產生更多問題,因此想請教,有何司法途徑可協助?謝謝。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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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3-06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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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32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本人擅長處理消費糾紛案件,您可以不附理由寄發存證信函給賣家主張解約並要求退款。如對方置之不理,可向消保會申訴並申請消費爭議調解。

    如須協助,

    建議加Line ID:lightkao諮詢

  • 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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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3-06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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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5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11款: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十一、訪問交易: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與消費者在其住居所、工作場所、公共場所或其他場所所訂立之契約。

    19條: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

    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未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相關資訊者,第一項七日期間自提供之次日起算。但自第一項七日期間起算,已逾四個月者,解除權消滅。

    消費者於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期間內,已交運商品或發出書面者,契約視為解除。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約定,其約定無效。

    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指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解除權之適用:

    一、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二、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三、報紙、期刊或雜誌。

    四、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五、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六、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七、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是本件需釐清有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之適用?因您並未說明相關產品內容,是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您可以先向消保官或消基會申請調解,再視調解結果而論,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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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3-06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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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59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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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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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3-06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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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03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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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3-08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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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4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般情形,取消交易之後,您毋庸取商品,也不用負擔運費。

    2、但是倘若您自行付款取件,則您應該將商品交還回去,對方才有還款義務。

    3、如果您擔心遭誣賴,可以直接送去請對方查收,或是請消保官協助協調。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