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庭,發現原告虛構事實 可否提告?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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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0-03-06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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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依據實務最高法院判例及判決之意旨「刑法上誣告罪之成立,須告訴人所申告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成或虛構要件為要件,若所告尚非全然無因,祇因缺乏積極證明,致被誣告人不受追訴處罰,或告訴人誤有此事實或以為有此嫌疑,尚難遽以誣告論罪。」是倘告訴人告訴之內容係”憑空捏造”是有可能會成立刑法第169條: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誣告罪嫌;是此部分須視告訴人所提告之內容是否有”憑空捏造”事實?若無憑空捏造事實,是無法成立誣告罪嫌,並非偵查機關不起訴即會有刑法誣告罪之適用,此部分可能需審視不起訴處分書內容,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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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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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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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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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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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0-03-07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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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本件就相關爭點應予以釐清,因您並未說明詳細內容,是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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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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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如有提出誣告罪之告訴,檢察官會調閱您先前被告恐嚇之卷宗,查閱先前製作之筆錄。但如隨便提出誣告罪告訴,亦有可能構成誣告罪之誣告,建議應委請律師協助處理,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ID:lawhelp24)、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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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要有證據證明對方是故意擷取,致使本來顯不可能構成恐嚇行為,卻變成有可能。或是有證據證明明知您沒去過其公司卻仍謊稱去公司恐嚇才會構成誣告罪。
2、偵查不公開,只能於我方提告之後,請檢察官調該案的卷證。
3、如果要告誣告罪,建議委請律師協助,避免對方也告您誣告罪。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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