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產品分期解約
- 阿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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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0-03-06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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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請問一些相關問題。 前些日子購買美容產品送免費療程,是用分期付款方式,分24期1期金額需繳納3500, 後來美容公司告知我要在附上上個月信用卡帳單,我疑惑詢問為何需要附信用卡帳單。 他告知我說因為我工作未滿6個月,所以需附信用卡帳單來證明財力證明。 後來我一直沒拍照給他信用卡帳單,我就查詢了一下當時跟我核對資料的電話,一查是 融資公司的電話,並非是銀行分期核對資料的電話。 所以我跟業者說你們分期不是銀行,而是融資公司,那我要解約,他們告知我說 保養品產品已經開封使用過了,要解約可以,但保養品需要付費。 然而我用訊息告知說要解約,目前尚未過7天,他們跟我約時間進行解約, 他們約的時間來說會超過7天。 以下有問題想請教 1.他們約的時間想要刻意避開7天,那我需要照他們約定的時間嗎? 還是自己跟他約時間? 2.有在網路上搜尋一些相關資料,7日內解約是否不用付任何費用呢? 3.分期問題,在於工作未滿6個月無法證明財力證明, 要另付上個月信用卡帳單給他們(目前還沒傳給他們) 那我要如何知道分期是否沒有過? 4.如果解約需要負擔費用,那是需要負擔多少%呢,或是7日內是不是不用負擔任何費用?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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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0-03-06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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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11款: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十一、訪問交易: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與消費者在其住居所、工作場所、公共場所或其他場所所訂立之契約。
第19條: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
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未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相關資訊者,第一項七日期間自提供之次日起算。但自第一項七日期間起算,已逾四個月者,解除權消滅。
消費者於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期間內,已交運商品或發出書面者,契約視為解除。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約定,其約定無效。
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指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解除權之適用:
一、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二、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三、報紙、期刊或雜誌。
四、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五、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六、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七、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是本件釐清有無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之適用?因您並未說明相關產品內容,是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您可以先向消保官或消基會申請調解,再視調解結果而論,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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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0-03-06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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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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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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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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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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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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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0-03-07 11:25 最後編輯日期:110-03-07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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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處理過非常多美容產品糾紛案件,很清楚業者的慣用手法以及退費行情。
您的情況可寄發存證信函解除契約並要求取消分期付款。因涉及資融公司較為複雜,如需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ao詳細諮詢
- 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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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0-03-07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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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一定要仔細、確實地蒐集、留存!
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豐富...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接受諮詢,不會收費,這一點請您放心!)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具體案情,可以加入LINE之後討論https://line.me/ti/p/vKab785QMV)
建議您可以與我討論,讓我處理及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便作出正確、對您有利的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聯絡!
方便的話,可以把資料提供給我過濾、判斷。
~相關後續,可以與我聯絡之後一併討論~
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您隨時與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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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葉鞠萱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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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0-03-08 10:24 最後編輯日期:110-03-08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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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議先安排與律師諮詢
說明相關始末及各種細節
以便為您尋求最佳攻防策略
謹提供本所承辦成功案例,供您參考
民事
歡迎電洽:02-2705-7238或0979-529-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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昍(ㄒㄩㄢ)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除花東外 全國皆設有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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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律師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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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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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及扶助律師(台北、新北及基隆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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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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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他們約的時間想要刻意避開7天,那我需要照他們約定的時間嗎? 還是自己跟他約時間?---可以先發存證信函,避免時間超過。
2.有在網路上搜尋一些相關資料,7日內解約是否不用付任何費用呢?---不是7日,是看美容實施了沒,倘若還沒有,我方只需要負擔約定的手續費(最高不可超過5%)。
3.分期問題,在於工作未滿6個月無法證明財力證明, 要另付上個月信用卡帳單給他們(目前還沒傳給他們) 那我要如何知道分期是否沒有過?----跟貸款公司的貸款契約與美容契約是兩件事情,前者再通知許可前,均可以終止。
4.如果解約需要負擔費用,那是需要負擔多少%呢,或是7日內是不是不用負擔任何費用---同前所述,主要是看美容實施了沒,倘若發存證信函之後,最終無法協議退款,可以請消保官協助。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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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據您的陳述,原則上應依您與美容公司間簽署之合約辦理,建議提供合約內容,方能為您判斷合約內有無相關約定,又縱使該等條款有不利於你之情形,亦應審酌該等內容是否違反消費者保護法而無效。
詳情如方便可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討論,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加LINE洽詢。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東吳大學法學碩士
現任
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桃園市政府法律諮詢顧問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暨家事專科、勞工專科、消費者債務清理專科律師及扶助律師
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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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友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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