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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買賣

  • 王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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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4-16 09:40 
  • 文章人氣:293
  • 個人積分:14
  • 2018年1月因為寵物原主人將其狗狗棄養,狗狗輾轉到了我這裡
    2020年8月原主人聯繫上我並要求買回狗狗,我同意出售並開價,他也一口答應並要求讓他看看現在狀況
    過程中我不但給他看照片也跟他聊了很多
    但到現在他都不履約
    直至昨日他改口說要補貼我醫藥費跟伙食費跟住宿費

    所以我按照寵物店的住宿費去算再加上我有印象的醫藥費等等費用(結果算起來比我開價還要高)

    但對方現在又不處理的話我該怎麼辦呢?

    一切都有line對話紀錄證明

  • 李詩皓律師 (力禾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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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4-16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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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7 │ 律師證號:91臺檢證字第01163號
  • 您好,若原主人一開始以"幫我照顧"為說詞,您可以向對方請求照顧期間因為狗狗所產生的費用,否則依您陳述的對話,恐難請求對方履行。

    如有其他法律問題請來電或Line,我們團隊提供免費法律諮詢。(不含出庭怎麼說、書狀怎麼寫,此類問題的回覆)

    力禾法律│(02)2755-1003#22│LineID:boycoco211。

    臉書粉專│https://www.facebook.com/LIHE.LAW.FIRM

  • 謝政恩 (謝政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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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4-16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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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848
  • 律師評價:218 │ 律師證號:105臺檢證字第12816號
  • 您好,現在似乎是雙方對於買賣價格有所歧異而產生爭議,故對方改口說僅支付醫藥費及住宿費等等,或許您就再思考是否能再調整價格,若仍無法達成共識,畢竟對方棄養及您也養了兩年,原則上應可主張您為寵物的主人,自可合法所有及佔有。

    謝政恩律師(James C.E. Hsieh) 政大風管所碩士/政大法律系學士 協恆國際法律事務所 臺北市100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102號5樓 Tel:(02)23966080 Fax:(02)23966077 Cell:0919731236 Line ID:waele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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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4-16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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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4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有證據證明雙方已經約定好出售寵物、價金,契約即已成立,我方可以要求對方依約履行,如果對方拒絕,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2、如果您不希望履行,可以催告後解除契約。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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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4-16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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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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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4-16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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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若條件未談成致無法達成買賣合意,雙方都無可歸責性,您仍為狗狗之所有人。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ID:lawhelp24)、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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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4-16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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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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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4-17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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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5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576號解釋意旨: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是倘契約在不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情事下,應肯認契約有效力,且契約並非只有書面契約,口頭契約只要符合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即成立,惟口頭承諾日後舉證會有難度,本件需審視兩造所簽訂契約內容而論,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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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4-18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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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力禾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原主人一開始以"幫我照顧"為說詞,您可以向對方請求照顧期間因為狗狗所產生的費用,否則依 ... (恕刪)

    就原主人這件事情比較複雜..是他原本其實是給了別人,而別人又以不方便照顧為由才又交給了我
    所以這樣算...?
    他又突然主張狗是他送我的??不能算是他送我的吧?

  • 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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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4-18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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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謝政恩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現在似乎是雙方對於買賣價格有所歧異而產生爭議,故對方改口說僅支付醫藥費及住宿費等等,或許 ... (恕刪)

    我現在是希望原主人能得到懲罰
    狗也是有感情的
    我有跟狗狗說到原本主人不是不要他了並且有給他看照片
    但等了這麼久依然等不到

    且我也不是他說打擾就可以打擾
    說要買就買
    說不買就不買
    這樣我給他有關狗狗的資訊是否算他詐欺呢?

  • 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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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4-18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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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有證據證明雙方已經約定好出售寵物、價金, ... (恕刪)

    民事訴訟救濟,是無論這隻狗的狀況,就針對一開始談定的金額吧?

  • 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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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4-18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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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若條件未談成致無法達成買賣合意,雙方都無 ... (恕刪)

    一開始應該就算合意了吧??
    對話如下
    對方:可以跟您買回狗狗嗎?
    我:50萬 我賣
    對方:好的,可以。可以讓我看看現在狗狗的狀況嗎?

    後面他卻說我買賣沒有誠意
    且說託我的福他買了別隻狗

  • 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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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4-18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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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有Line紀錄應該可以舉證?就算完全不了解對方的資訊?姓名電話地址之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