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名譽之簡易判決後民事流程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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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0-06-16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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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刑事訴訟法第487條: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
前項請求之範圍,依民法之規定。
第 488 條: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是您可以在起訴後至第2審辯論終結前提出損害賠償,實務上有可能會將民事損害賠償部分移送民事庭審理,您可以去電向刑事承辦股書記官詢問是否,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隊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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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0-06-16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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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高律師,擅長處理妨害名譽的案件。
民事與刑事判決是分開的,如果確定有在刑事判決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後續法院會再通知調解與開庭。
建議可打電話到法院詢問,民事案件案號與股別,並追蹤案件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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