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開資料被盜用
- 柯期文 律師會計師 (柯律師/柯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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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0-06-17 08:45
- 文章人氣: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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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357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88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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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或你對案情尚還有任何疑慮,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柯律師洽詢,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柯律師也擁有會計師身分(雙證照)。客戶預約諮詢:0937-182635
- 柯期文律師-台大法律系/柯期文會計師-台大會計系學士、碩士 ( 雙學士/雙證照師 ),客戶預約諮詢:LINE ID:k8883
- 李詩皓律師 (力禾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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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0-06-17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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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437 │ 律師證號:91臺檢證字第0116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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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對方的行為涉及妨害商譽,若有其他侵害可請求損害賠償,現階段貴司可於網站公告,致誤導之廣告予消費者知道,另建議貴司可聘請律師為法律顧問,協助公司法律相關事宜。
如有其他法律問題請來電或Line,我們團隊提供免費法律諮詢。(不含出庭怎麼說、書狀怎麼寫,此類問題的回覆)力禾法律│(02)2755-1003#22│LineID:boycoco211。
臉書粉專│https://www.facebook.com/LIHE.LAW.FIRM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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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0-06-17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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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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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有違反公平交易法之問題,另冒用公司資料若有造成公司損害,則可以請求對方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王奕淵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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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0-06-17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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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2913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6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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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的情形對方行為可能已經涉及刑事責任(公平交易法)的問題,可後續考慮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並且順帶聲請保護令在該案刑事案件起訴後再向對方提出附帶民事訴訟(二審刑事判決終結前)就其損失(財產損失)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責任。其他訴訟策略以及證據蒐集辦法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tel:0977026761 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hotmail.com
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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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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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0-06-17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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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1812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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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對方因此影響到對公司商譽,
現階段可先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限期刪除並道歉,
如果不理,可截圖蒐證後,提出刑事告訴與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等。
本人處理過類似案件,如需要協助或有其他疑問,建議加LINE ID:lightkao諮詢
- 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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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0-06-17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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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462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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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刑事訴訟法第5條: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機內犯罪者,船艦本籍地、航空機出發地或犯罪後停泊地之法院,亦有管轄權。
是就刑事犯罪管轄地會以被告住居所地或犯罪行為地法院為管轄,此部分需釐清犯罪行為地在何處?再按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第311條: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依目前實務見解對於妨礙名譽罪嫌部分,會以是否符合大法官解釋字第509號解釋意旨”真實惡意原則”?亦即會以上下文義作為判斷及是否有求證情事而論?及是否符合”公然=不特定人的共見共聞”抑或”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且是否有可得誹謗之人或可得特定誹謗之人?而論,因您並無說明本件上下文義,是無法與您較詳細說明,且倘係私訊,則並不符合”公然”或”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建議貴司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貴司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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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0-06-17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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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1381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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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已經違反公平交易法,可以向公平會檢舉。
2、另外違反個資法,可以報警提告並求償。
3、如果是電話中的辱罵,不構成公然侮辱罪,頂多求償。
4、建議公司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以保障權益,可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政恩 (謝政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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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0-06-17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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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首先建議直接向公平會檢舉該公司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之情事,另可正式發存證信函要求其下架;若均無效,亦可考量就侵害商譽跟冒名部分,提出民刑事告訴(如妨害名譽等及侵害商譽等等)。
謝政恩律師(James C.E. Hsieh) 政大風管所碩士/政大法律系學士 協恆國際法律事務所 臺北市100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102號5樓 Tel:(02)23966080 Fax:(02)23966077 Cell:0919731236 Line ID:@036nxkvu(搜尋ID時,@也要填入) / 行動條碼:https://lin.ee/p50cGMn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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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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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遭辱罵之部分由於是私人通話內容,所以無法構成妨害名譽或侵害行為。
2、遭盜用資料之部分,則公司可依照公平交易法、侵害商譽、個人依循個人資料保護法還對該公司求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ID:lawhelp24)、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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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0-06-17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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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24710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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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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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0-06-17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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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24060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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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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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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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本件就相關事實及爭點均尚需釐清,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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