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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曠職超過三日,存證信函要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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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6-17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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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4
  • 各位權威的律師大大,本公司有一名新進員工,5/24到職,6/10請半天,6/11上午有補請假單,6/11下午又請半天,直到6/17已超過三日,都未打電話來告知,6/17公司有打電話給他,但是沒人接聽,請問..這樣要如何辭退,存證信函要如何寫,勞健保何時可以退?麻煩各位大大,謝謝。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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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6-17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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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5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勞動基準法第 12 條: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是雇主可據第12條第1項第6款終止勞動契約,本件可先以存證信函通知勞方,建議貴司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貴司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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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6-17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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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4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明確說明礦工日期,以及依法終止勞動契約的意思,並要求回來交接。

    2、必須合法終止當天退保。

    3、建議公司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以保障權益,可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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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6-17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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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10780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可以趕快委請律師撰寫寄送,應將未上班的紀錄及法條依據列上,並以雙掛號方式寄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陳奕如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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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6-17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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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99號
  • 您好,我是陳律師,依您所述已可合法終止契約,至於存證信函內容可以協助代擬,直接line聯繫。

  • 前桃園地檢書記官/內政部訴願會法制專員 Line ID:lawyerc 手機:0966465007 事務所:北市松江路87號11樓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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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6-17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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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32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我是高律師,有擔任多間公司企業的法律顧問。

    存證信函要說明解雇的原因及對方曠職的日期時間,並告知終止雙方勞動契約。

    於終止後再退保勞健保。

    建議可委請律師協助書寫存證信函,或與律師進一步諮詢如何自行書寫,才合法。

    本人有處理類似案件的經驗,如需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ao諮詢。

  • 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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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6-17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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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連續曠工三日可依法開除,但須於30日內為之,若要開除,應於30日內發函通知,通知函須寫明開除的原因及法律依據,通知到達時開除才會生效,生效後才能退勞健保。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謝政恩 (謝政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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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6-17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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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18 │ 律師證號:105臺檢證字第12816號
  • 您好,涉及勞資糾紛,得考量正式與律師諮詢,另基本上你現在就可以依勞基法第12終止勞動契約並發函通知,且以你擬終止契約之日退其勞健保,並結算本月工資等等處理;後續可能會有爭議的是工資跟勞健保,應特為注意。

    謝政恩律師(James C.E. Hsieh) 政大風管所碩士/政大法律系學士 協恆國際法律事務所 臺北市100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102號5樓 Tel:(02)23966080 Fax:(02)23966077 Cell:0919731236 Line ID:@036nxkvu(搜尋ID時,@也要填入) / 行動條碼:https://lin.ee/p50cGMn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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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6-17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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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可委請律師寄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向該名員工終止勞動關係,確認信件送達該名員工後,在開始辦理後續之退保適宜。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ID:lawhelp24)、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 趙璧成 (趙璧成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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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6-17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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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63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10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員工已連續三日以上未出勤,若員工無正當理由,可依法終止勞動契約。

    2、若員工曠職造成公司損失,亦得請求損害賠償。

    3、須在合法終止勞動契約後,始能退勞健保。

    4、相關規定:

    (1)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規定: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2)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 如有任何問題,請電0918099945或mail至amoschao357@gmail.com進一步洽詢。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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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6-17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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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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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6-17 22:06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96980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廖淑華 (廖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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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6-18 17:09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1868
  • 律師評價:112 │ 律師證號:96臺檢證字第7300號
  • 您好,本件可能涉及法條有:

    勞動基準法第12條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如有需要,建議與律師諮詢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