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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中被威脅要讓名譽掃地

  • Ru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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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6-18 09:38 
  • 文章人氣: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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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與朋友私下有金錢糾紛,她在遊戲中公開場合雖沒有指名是誰,揚言要讓他名譽掃地,但知情人都知道是在說我,

    與她私底下溝通時,她語帶威脅,甚至辱罵我,最後說還了錢就不用擔心她把事情公諸於世,

    我與她曾是男女朋友關係,不只是單純網路上交往,而她揚言要散布的內容很隱私,如她繼續威脅我,或者直接把那些私密事情公布於眾,我該如何處理?
    直到現在,她每天還是在遊戲中公開場合雖無指名,或與我的私訊中語帶威脅、辱罵!

    我與她從交往開始直至目前所有對話,還有她遊戲中所有公開發文,我都有截圖存檔

    請問她到目前為止的行為,是否有觸犯恐嚇及妨害名譽,或者其它的法條?

    如到時她把遊戲中名字改了,是否無法證明她是本人?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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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6-18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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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5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第311條: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依目前實務見解對於妨礙名譽罪嫌部分,會以是否符合大法官解釋字第509號解釋意旨”真實惡意原則”?亦即會以上下文義作為判斷及是否有求證情事而論?及是否符合”公然=不特定人的共見共聞”抑或”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且是否有可得誹謗之人或可得特定誹謗之人?而論,因您並無說明本件上下文義,是無法與您較詳細說明,且倘係私訊,則並不符合”公然”或”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再按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是恐嚇危安罪係以將來之惡害通知,倘被通知者已達心生恐懼,是有可能會有上開法文之適用,因您並未說明相關內容,是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此部分應注意如何就爭點釐清,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謝政恩 (謝政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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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6-18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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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18 │ 律師證號:105臺檢證字第12816號
  • 您好,此已可能涉及妨害名譽及恐嚇等情,但根本還是彼此間的金錢糾紛,之後到檢察官或法院這邊,也會是一爭執點,建議妥為溝通處理民事借貸糾紛等情,以徹底解決相關爭議。

    謝政恩律師(James C.E. Hsieh) 政大風管所碩士/政大法律系學士 協恆國際法律事務所 臺北市100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102號5樓 Tel:(02)23966080 Fax:(02)23966077 Cell:0919731236 Line ID:@036nxkvu(搜尋ID時,@也要填入) / 行動條碼:https://lin.ee/p50cGMn

  • 王奕淵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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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6-18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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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913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636號
    • 你好!! 你的情形對方行為可能已經涉及刑事責任(恐嚇以及妨害名譽)的問題,可後續考慮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並且順帶聲請保護令在該案刑事案件起訴後再向對方提出附帶民事訴訟(二審刑事判決終結前)就其損失(人格權損失)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責任。其他訴訟策略以及證據蒐集辦法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tel:0977026761  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hotmail.com  

      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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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6-18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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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4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外揚言的部分,如果客觀上無法知悉對方指摘的是誰,不會構成犯罪。

    2、不過對方私訊您的部分仍然構成恐嚇罪,並且可以聲請保護令。

    3、建議可以請律師協助提告,並嘗試與對方協商。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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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6-18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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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未指名道姓之內容,無法指摘有構成任何法律責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ID:lawhelp24)、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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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6-18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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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32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我是高律師,處理過類似案件。

    您可以截圖蒐證後,提出刑事恐嚇罪與妨害名譽罪告訴,並要求民事精神賠償等。

    如果需要協助或有其他疑問,建議加LINE ID:lightkao進一步諮詢提告與求償細節

  • 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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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6-18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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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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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6-18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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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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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6-20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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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5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本件就相關事實及爭點尚有待釐清,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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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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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6-23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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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22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您好:

    根據您的陳述,對方之行為已涉嫌刑法之妨害名譽及恐嚇等罪,建議蒐集相關證據,以利提告;如有提出告訴,可待日後檢察官起訴時,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請求您因本案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惟須注意應於您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起2年內為之。

    詳情如方便可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討論,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加LINE洽詢。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東吳大學法學碩士

    現任

    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桃園市政府法律諮詢顧問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暨家事專科、勞工專科、消費者債務清理專科律師及扶助律師

    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協會網址:http://www.help.org.tw/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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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趙友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