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買賣、消費糾紛 > 夏令營不退款

夏令營不退款

  • 歪歪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0-07-31 00:55 
  • 文章人氣:156
  • 個人積分:4
  • 幫小朋友報名7月夏令營,但是主管機關宣布7月份停辦夏令營,所以無法開課,所以我向報名單位申請退費,但是他們一直拖延時間,不在告知時間退費,已經拖延了4次?從6月初到現在都未收到退費,請問我能怎麼做?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0-07-31 11:41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14682
  • 律師評價:1832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您可以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要求限期退款,同時上行政院消保會網站提出線上申訴,並申請消費爭議調解。

    如果有其他問題,建議加LINE ID:lightkao諮詢

  • 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顏寧 (顏寧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0-07-31 11:50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101822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0-07-31 11:54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96988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陳奕如 (陳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0-07-31 15:03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4586
  • 律師評價:5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99號
  • 您好,依您所述,您已經催告退費了,建議直接聲請支付命令請求對方退還全額夏令營費用。

    …………………………………………………………….

    中正法研所(公法組)碩士/政大法律系學士

    臺北市104中山區松江路87號11樓

    Cell:0966465007

    Line ID:lawyerc (律師本人親自回覆)

    E-mail: pflawyerc@gmail.com

    FB搜尋 @achieveyourgoal919 (五名律師隨時回覆)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0-07-31 21:33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44456
  • 律師評價:465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576號解釋意旨: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是倘契約在不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情事下,應肯認契約有效力,且契約並非只有書面契約,口頭契約只要符合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即成立,惟倘日後兩造就口頭契約內容有疑義,將較難舉證,本件可能需先審視兩造所簽訂之契約內容就退費部分有無規定?而論,您可以先向在地主管機關申訴並請求調解,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謝政恩 (謝政恩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0-08-01 14:31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1848
  • 律師評價:218 │ 律師證號:105臺檢證字第12816號
  • 您好,可以申請調解或申訴消保會或寄發存證信函等方式,請求對方退還報名費。

    謝政恩律師(James C.E. Hsieh) 政大風管所碩士/政大法律系學士 協恆國際法律事務所 臺北市100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102號5樓 Tel:(02)23966080 Fax:(02)23966077 Cell:0919731236 Line ID:@036nxkvu(搜尋ID時,@也要填入) / 行動條碼:https://lin.ee/p50cGMn

  • 黃舜暄 (黃舜暄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1-01-07 20:21 
  • 文章人氣:5
  • 個人積分:1104
  • 律師評價:25 │ 律師證號:109臺檢證字第15720號
  • 您好,您可以提起訴訟請求對方返還,也可以寫存證信函告知,或去消保會申訴。

  • https://shuenlida.com/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