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天一期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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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1-01-23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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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576號解釋意旨: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第205條: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
第 206 條:債權人除前條限定之利息外,不得以折扣或其他方法,巧取利益。
是倘契約在不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情事下,應肯認契約有效力,且契約並非只有書面契約,口頭契約只要符合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即成立,惟倘日後兩造就口頭契約有疑義,將較難舉證,本件需釐清兩造借貸契約內容為何?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是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再者,倘對方年利率超過16%,超過部分可以主張無效,若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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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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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1-01-23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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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針對高利貸依法不用支付利息
2、切勿簽本票,也不要再簽署任何書面資料。
3、本人擅長債務處理,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可加LINE ID:light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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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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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1-01-24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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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千萬不可以簽本票,可再提告對方刑事重利;若對方與您聯絡,可錄音蒐證,若有恐嚇之言論可再提出刑事恐嚇告訴;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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