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
- 王奕淵 (王奕淵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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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1-01-23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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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的情形對方行為可能已經涉及刑事責任(恐嚇)的問題,可後續考慮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在該案刑事案件起訴後再向對方提出附帶民事訴訟(二審刑事判決終結前)就其損失向對方請求損害(精神慰撫金)賠償責任。其他訴訟策略以及證據蒐集辦法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tel:0977026761 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hotmail.com
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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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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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1-01-24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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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看留言內容是否要脅危害生命、身體、自由、財產、名譽。
2、且匿名留言要有證據是對方所為。
3、如果要提告,建議先蒐證,然後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或是撰擬告訴狀以保障權益,可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洪維廷 (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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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1-01-24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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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依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2.而司法實務上認為,只要將加惡害的意思傳達於被害人,無論直接或間接均屬之。
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類似案件可供參考。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line:justice0907739330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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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1-01-24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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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要看對方留言的內容,才能判斷是否構成恐嚇罪
2.建議可委託律師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並且發函給平台調閱對方的真實身分,以利找到犯嫌。
3.本人處理過類似的案件,如果需要協助,或者對於提告流程與細節不清楚
建議加LINE ID:light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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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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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1-01-24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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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是恐嚇危安罪係以將來之惡害通知,倘被通知者已達心生恐懼,是有可能會有上開法文之適用,因您並未說明相關內容,是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此部分應注意如何就爭點釐清,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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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1-01-24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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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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