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是否構成侵佔及誣告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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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1-01-24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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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侵占可以針對帳戶、存摺本身,跟裡面的錢沒關係,所以倘若您把對方的帳戶、存摺當作自己的,還是可能涉嫌侵占罪。
2、誣告是對方有虛構犯行才會構成,倘若您確實持有對方的帳戶、存摺,要構成誣告罪的機會不高。
----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對方已經提告,建議直接委請律師辯護或是提出答辯狀以保障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王奕淵 (王奕淵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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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1-01-24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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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的情形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tel:0977026761 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hotmail.com
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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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1-01-24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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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如果您針對存摺提款卡本人佔為己有不還對方,也會構成侵占罪。
2.即使侵占罪不成立,也不構成誣告罪。誣告罪成立門檻非常高,而且要完全捏造事實才有機會,但除了刑事告訴外,也可考慮提出民事誣告求償。
3.警局第一份筆錄非常重要,切勿認為自己沒有做就貿然前往,而回答過多不利的內容,進而導致有被起訴的風險。
4.本人處理過類似的案件,建議可加LINE ID:lightkao諮詢後續的答辯方向與策略,並進行模擬開庭等,爭取不起訴,並討論提出誣告告訴的細節 - 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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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1-01-24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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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24條: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第335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42條: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是侵占之要件並非只有金錢部分,就金融卡及印章部分,倘您未歸還,亦可能成罪;再據實務最高法院判例及判決之意旨「刑法上誣告罪之成立,須告訴人所申告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成或虛構要件為要件,若所告尚非全然無因,祇因缺乏積極證明,致被誣告人不受追訴處罰,或告訴人誤有此事實或以為有此嫌疑,尚難遽以誣告論罪。」是倘告訴人告訴之內容係”憑空捏造”是有可能會成立刑法第169條: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誣告罪嫌;是此部分須視告訴人所提告之內容是否有”憑空捏造”事實?若無憑空捏造事實,是無法成立誣告罪嫌,並非偵查機關不起訴即會有刑法誣告罪之適用,本件需釐清告訴人告訴內容?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是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可以委任律師為之,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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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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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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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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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避免您涉犯其他法律訴訟爭議風險,及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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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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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雙方為使用借貸關係,即帳戶所有人可隨時終止借您使用並要求您返還提款卡,您須有其他合法持有的依據,否則確實有構成侵占罪之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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