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對於已故親人強制執行的裁判書
- 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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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1-06-28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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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家人最近收到對於已故家人(106年歿)的強制執行命令,當初拋棄繼承可能沒有辦理成功,所以身為繼承第二順位的家人才會收到(已詢問過第一順位的表姐們沒有收到)
執行命令主旨:禁止債務人xxx(即xxx繼承人、家人)在說明二範圍內收取xxx(已故家人)對第三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之退休金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
債權人:xx銀行
第三人:勞工保險局
債務人:家人(共兩人)
想要詢問這份裁判書的主旨是需要我們繳錢給債權人嗎?還是不需要呢?
以及根據通知書說明,我們有無需要提供什麼資料以確保自己的權益呢?
再麻煩律師解答~非常感謝!
- 王奕淵 (王奕淵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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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1-06-28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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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的情形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tel:0977026761 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hotmail.com
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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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1-06-28 20:21 最後編輯日期:111-06-2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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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代表繼承人不能去領取勞保的給付,但不需要主動去繳錢給銀行
2、如果從知道被繼承人死亡到現在已經超過拋棄繼承時限,也無法再辦理拋棄繼承。但是,如果當初確實有辦理拋棄繼承,應該先去法院閱卷,提出法院的核備函,此時就不會列為債務人
3、如果不知道怎麼處理,可以提供收到的執行命令,加LINE ID:lightkao進一步尋求協助
- 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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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1-06-28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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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本件係債權人向法院聲請扣押被繼承人於勞保局之退休金部分,您可以去電向債權銀行瞭解協商被繼承人生前債務之情事,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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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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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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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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