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m
- 發問時間:2018-08-15 14: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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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想請教遺產繼承問題,我祖母於民國86年過世、祖父於民國91年過世,祖父留有一祖厝,該祖厝由兩位舅舅與建商參與合建分配,拆除補助費共得600萬。
1.請問我媽媽與幾位姊妹應如何主張權利?能否提告不當得利?
2.另外,其中一位舅舅因為在談和解,可否只告一位舅舅即可?
3.假設阿姨們皆不願提告,我媽媽可否一人提告即可?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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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jk
- 發問時間:2018-05-13 1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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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律師您好~
1.案情描述:
107.5月初晚上本人夫人在某間高中學校的操場運動散步,運動前本人夫人首先將的手提袋(內有皮包水壺等等)放置在司令台,夫人離開去跑步.走了一圈(約3分鐘)回來發現,東西不翼而飛。過了好幾天,目前尚未接獲有人拾得。
其校門口旁邊是派出所(約100公尺)。
2.問題A
請問手提袋讓人拿走是屬於 337竊盜 或320侵占遺失物? 或者其他法條?
3問題B
由於報警後 警方說是屬於遺失物 只能備案。後來堅持報案竊盜,但是在做筆錄時警察嚇唬說如果對方是好心撿到會變成169誣告罪及214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與要一直出庭竊盜罪會浪費時間和感覺存在做筆錄警察的語言誘導陷阱,所以感覺警方想吃案,增加業績。然後在做竊盜筆錄,警察也問說要告誰,我們也不知道東西給誰偷走或者真是警察說好心人撿走,警方說若對方最終歸還(可能經過2周以上長時間)以上送回我們算是誣告對方,(但是若好心人正常拾獲應該會送至派出所或者校門警衛室,經過長時間才歸還這需要如何認定是故意竊盜或者遺失)。
請問若拿走手提袋的人聲稱他當時是幫忙撿。若報案竊盜或者侵占遺失物罪名,是否會形成169誣告罪及214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或其他罪責嗎?
請問若報案竊盜或侵占遺失物,因為對象也不知道,報案及筆錄要如何形容?因為經過長時間才歸還,要如何認定是竊盜或者遺失(可以各說各話)?
請問報案成功之後,是否要一直出庭?或者後續情況是如何?
4問題C
由於在3報案竊盜筆錄時,我們不懂法令,本人夫人有點讓警方嚇唬到,心生畏懼而銷案了。是否可以再一次報案本案件 正確應符合的法令?
由於相關法令不是很了解,請律師您幫忙解惑,感激不盡!謝謝
- 媛媛
- 發問時間:2018-01-06 23:5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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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因為要銷失蹤人口而被帶去警察局,導致吸毒被懷疑,但後來選擇自首,警察也就沒有驗尿,直接當場把我送去戒癮治療的機構,完全沒開庭,我想知道為什麼
- sheep
- 發問時間:2016-09-28 15: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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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
我的兒子和他女友都未滿16歲,兩人在兩情相悅下發生關係,並且懷孕,本來談好協議,但對方一直更動,我們也都尊重,但生完,因為協議內容沒達到共識,結果女方直接提告,現在我們應該提告嗎?如果提告了,對我們雙方有何影響?在刑事責任,我兒子會被判很嚴重嗎?哪如果我們也要爭小孩的監護權,這樣爭的到嗎?
- samess
- 發問時間:2016-06-01 22:3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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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接到資產管理公司追討我一筆電話費,96年申辦97年停話,因太久了我也忘記了有無申辦,最近有收到他寄來的訴訟前通知書,電話中她告知要扣薪3/1,因年代久遠,所以我該怎麼處理。謝謝
- Schick
- 發問時間:2015-12-26 00: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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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您好~
我是的有竊盜前科的公務員。
之前我曾經處理民眾的一台筆電,但我基於一時便宜行事未親自處理,而轉由第一單位處理,因我並不想跟該筆電有任何牽連,所以胡扯一個虛構人名並簽名、也拿到第一張收據。
因為當天主管在場,所以隔天詢問我該筆電處理情形?我告知轉交由其他單位處理,主管疑惑怎麼沒自己處理並要求看收據,我才驚覺事態嚴重!因為第一張收據人別完全不是我。我返回第一受理單位告知事情的來龍去脈後要求收據更正為我本人,該第一受理單位表示已經建檔無法更改﹝但就我自己經驗雖然建檔仍可更改﹞;為了交差我拿了一台在前單位不知名的櫃子內發現的筆電,再找第二受理單位以我的名義受理,拿到第二張收據並回覆主管,但沒幾分鐘後我就向主管坦承胡扯虛構人物的事情,也因為這樣而移送偽造文書及竊盜。
近期內就要去偵查庭了,請問律師,在偵查庭我還能怎麼讓檢察官採信我的說法呢?我能主張我是自首嗎?因為我有前科的關係所以警方不採信我的說法!
刑法第214條「明知」是指直接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我只是基於一時便宜行事未親自處理,想說交由其他單位處理完就沒事了,怎知主管會追問處理情形,我並沒有想那麼多而有意使其發生;我能主張我是間接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嗎?甚至我連間接故意也不構成吧,因為我不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也違背其本意,甚至我還努力跟第一受理單位爭取更正。
再者,法條後半段「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拾獲的民眾也表示不願意跟物品有牽連,所以推定放棄民法的十分之三報酬請求權及公告期滿的所有權;而我之所以胡扯一個虛構人名也是不想跟該物品有牽連,也是放棄民法的十分之三報酬請求權及公告期滿的所有權;第一受理單公告後,失主有領回則權利未受影響;公告期滿無人領回物品歸回公有則也沒有影響權利。法條後半段「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不是特別審查構成要件嗎?如果只需危害之虞不用實質審查,那這段文字出現在法條中就沒意義了﹝整個偽造文書罪章法條都有這一句話﹞。
其次是竊盜。我拿了一台在前單位不知名的櫃子內發現的筆電,再找第二受理單位以我的名義受理,拿到第二張收據!因為我在前單位有一段時間了,也發現這台筆電並曾經使用過,發現筆電內完全沒有任何同事們的相關資料,且內部資料存在久遠﹝早在我還未任職之前﹞因此無法斷定是屬於誰所有,而且我使用完有再放回原位,偶爾再使用時發現完全沒人動它,所以更沒有辦法判斷是誰的。因為調單位所以我也一併帶走,也因這次的事件才讓該台筆電曝光,想不到還真的有人領回了﹝不是同事領回的﹞。
我若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我大可把筆電資料刪除或設密碼,讓人無法發還但我都沒有。我真的無法得知該筆電為何會出現在那櫃子中…
- Hamsterdidi
- 發問時間:2015-12-13 12: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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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今天晚上我要到操場跑步時,看到學校lobby有人在吵架,警衛也不知所措,沒有影音存證,所以小弟冒著被雙方氣頭打的高危險狀態下,拿起手機錄了影像作為保留底。
然後大陸朋友就過來意圖關掉我手機的錄影功能(在六宿大廳)
我就想留個底,扣在手機以備不時之需,我趕著出門跑操場,誰知道中國朋友過來用手把我的手機意圖搶走,我沒讓她搶走,但已經發生拉扯我覺得錄影是我的權利,而且中國朋友沒資格搶走我手機的。我才會在六宿大廳外面與這位中國籍女生大聲相吼,當時我也在氣頭,他也在氣頭,我就把影片丟上學校fb不攻開社團,並下了一個不太妥當的標題。
圖片:
1: http://imgur.com/ncq2x2z 我(周亞辰)發的兩篇文截圖
截圖者(蔡浩生)為一名港生
在我刪除貼文之後,他和2名朋友來我宿舍敲門,逼我把手機影片刪除,我要關門他們還抵著我的門不給關,事後我趕他們出去了,而且途中,他還說我在公共大廳拍攝別人吵架影片是屬於偷拍,(當時我只穿著一條內褲),他說:那我也要拍你,他就拿起手機拍我沒穿衣服的樣子。這樣他需要付法律責任嗎?
我有權利保留影片嗎?
2: http://imgur.com/bPRXBil 陸女傳私人訊息給我的截圖
問題:
影片1內容 :
https://sendvid.com/9bnowvc9
第一個標題為:這裡是台灣 他媽媽你在這裡撒野
影片內容為 兩名陸生與一名洋人吵架 而我在一旁錄影 手機被陸生打掉關閉錄影
影片2內容:
https://sendvid.com/f0l4y858
影片中情況為
我在學校宿舍大廳錄完影之後要出門運動,之後該名陸生尾隨過來,用手要把我手機搶手,但是沒搶成,這樣他觸犯了什麼法律?
我是想問 我把這兩個影片PO到學校的Fb不公開社團,
並下了:
影片1:這裡是台灣 他媽媽你在這裡撒野 (裡面有錄到陸生的臉,還有把我手機關掉錄影功能得情況)
影片2:跟共女吵架94要夠大聲(裡面根本沒錄到人,只有錄到聲音,唯一可以確定的是他意圖搶我手機 但沒搶成 也有發生拉扯 我才會大喊:搶我手機幹什麼)
的標題
事後已經被校方要求把影片下架,我需要付什麼法律責任嗎?
我拍影片Po網路需要付什麼法律責任?
我可以拍影片嗎?
陸女一直說我po網造成7000多人關注 百人觀看,侵犯他(肖像權),成立嗎?
手機配大陸女意圖搶走,他犯了什麼罪?
- 阿泙
- 發問時間:2015-12-03 19: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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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下律師我有個朋友酒精值是0.89法院判他剛好六個月而且未構成累犯請問一下這樣是可以易科罰還是要被關
- Schick
- 發問時間:2015-11-03 17: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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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您好
經過:同事A不知以何種方式將一臺不屬於他的筆電放在某個櫃子內(放置時間無從考究)
剛調過去的新同事B在因緣際會下發現該筆電,並將其使用(發現筆電內的資料不屬於任何同事所有)後取走,再度調單位離開;
因為無法確認是否為誰所有???,??所以同事B將該筆電原封不動(資料未刪、也未設置任何密碼)交給警察;
經過一段時間後,警察真的找到失主並發還,但警察將B以竊盜罪函送...
請問律師:B是否符合竊盜罪?B若真的要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一發現該筆電就可直接刪除資料或設置密碼佯稱為自己所有(因為該筆電有點年代了)!
請律師撥空解惑~謝謝..感恩
- 很害怕~救救我!
- 發問時間:2015-10-19 02:5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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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曾經一時意亂情迷的情況下和一個外國網友聊天,並且有深入交談,有曾經傳過裸照給他過!而現在我不想繼續跟他連絡了,而他卻威脅我要把裸照散布出去,如果不想要被散布出去,就必須繼續的傳裸照給他!
請問我該怎麼辦呢?其實傳裸照給他只有一次,大約10張左右吧。我並沒有在裸照上面露臉,但是我還是非常害怕!
我並沒有跟此外國人見過面,更沒有和他有任何的性關係!
我們之間是用臉書,LINE,SKYPE在聯繫的,
在聊天的過程中,我並沒有透露太多詳細的個資!
我有想過要直接封鎖他,可是他直接威脅我,如果我把他封鎖,他就直接把我的裸照公開到網路上,我該怎麼辦?由於這是跨國的案件,我不想把事情鬧大,更不想要讓家人和朋友知道,請問我接下來該怎麼辦?
我十分的後悔,而且我有男友了,我真的不想毀了這段感情,我不知道這位外國人是在嚇唬我,其實是沒有留照片的,還是真的會做這件事。。。
拜託各位給我意見!謝謝!1、倘若照片沒有露臉,直接封鎖就好了嗎?
我印象中是完全沒露臉的,但我也不敢百分之百保證,假設如果有露臉,我該怎麼辦?
如果我是單純臉蛋以及私密處分開,不在同一張照片裡面,這樣該怎麼做?2、所以對方是未在境內的外國人,可能有刑事追究困難?他是義大利人,目前在日本讀交換語言。其實我看到您的建議先把他封鎖了,所有的聯繫管道都封鎖了,請問我還需要做什麼動作來保護自己呢?
3、我並沒有透露我家人和男友的長相和個資,而他也不知道我住哪裡,不知道地址,甚至可能連我的本名都不知道,請問這樣他威脅我的機率大嗎?我該如何自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