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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政杰 律師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5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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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縣、新竹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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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家事訴訟、刑事案件之陪同偵查及審理。
專精上訴二審、三審。
搜尋結果:共 5 頁,48 篇問答
  • Schick
  • 發問時間:2015-12-26 00:46:12
  • 律師 您好~


    我是的有竊盜前科的公務員。


    之前我曾經處理民眾的一台筆電,但我基於一時便宜行事未親自處理,而轉由第一單位處理,因我並不想跟該筆電有任何牽連,所以胡扯一個虛構人名並簽名、也拿到第一張收據。


    因為當天主管在場,所以隔天詢問我該筆電處理情形?我告知轉交由其他單位處理,主管疑惑怎麼沒自己處理並要求看收據,我才驚覺事態嚴重!因為第一張收據人別完全不是我。我返回第一受理單位告知事情的來龍去脈後要求收據更正為我本人,該第一受理單位表示已經建檔無法更改﹝但就我自己經驗雖然建檔仍可更改﹞;為了交差我拿了一台在前單位不知名的櫃子內發現的筆電,再找第二受理單位以我的名義受理,拿到第二張收據並回覆主管,但沒幾分鐘後我就向主管坦承胡扯虛構人物的事情,也因為這樣而移送偽造文書及竊盜。


    近期內就要去偵查庭了,請問律師,在偵查庭我還能怎麼讓檢察官採信我的說法呢?我能主張我是自首嗎?因為我有前科的關係所以警方不採信我的說法! 

    刑法第214條「明知」是指直接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我只是基於一時便宜行事未親自處理,想說交由其他單位處理完就沒事了,怎知主管會追問處理情形,我並沒有想那麼多而有意使其發生;我能主張我是間接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嗎?甚至我連間接故意也不構成吧,因為我不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也違背其本意,甚至我還努力跟第一受理單位爭取更正。

    再者,法條後半段「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拾獲的民眾也表示不願意跟物品有牽連,所以推定放棄民法的十分之三報酬請求權及公告期滿的所有權;而我之所以胡扯一個虛構人名也是不想跟該物品有牽連,也是放棄民法的十分之三報酬請求權及公告期滿的所有權;第一受理單公告後,失主有領回則權利未受影響;公告期滿無人領回物品歸回公有則也沒有影響權利。法條後半段「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不是特別審查構成要件嗎?如果只需危害之虞不用實質審查,那這段文字出現在法條中就沒意義了﹝整個偽造文書罪章法條都有這一句話﹞。

    其次是竊盜。我拿了一台在前單位不知名的櫃子內發現的筆電,再找第二受理單位以我的名義受理,拿到第二張收據!因為我在前單位有一段時間了,也發現這台筆電並曾經使用過,發現筆電內完全沒有任何同事們的相關資料,且內部資料存在久遠﹝早在我還未任職之前﹞因此無法斷定是屬於誰所有,而且我使用完有再放回原位,偶爾再使用時發現完全沒人動它,所以更沒有辦法判斷是誰的。因為調單位所以我也一併帶走,也因這次的事件才讓該台筆電曝光,想不到還真的有人領回了﹝不是同事領回的﹞。

    我若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我大可把筆電資料刪除或設密碼,讓人無法發還但我都沒有。我真的無法得知該筆電為何會出現在那櫃子中…

  • 小陳
  • 發問時間:2014-02-14 17:45:21
  • 被訴詐欺取財案件,我是被告,在兩次開庭下法官皆建議我回去請求律師幫助,但標的物才4萬元左右,我想自己寫答辯狀,但是又怕想表達的意思不完整,或有特殊書寫格式,請問哪裡可以請求律師幫忙寫狀子?


    我的案件內容很簡單,過程大概就是我當初找原告加入直銷,並私下跟原告簽訂沒賺到錢就退款的字條,可是前提是要原告自己也要付出努力、時間來了解公司,但無奈原告不但事後不想參與各種公司活動,又屢屢推辭我的各種邀請(字條上僅記載沒賺到就退費的字眼),現在原告拿著字條當作我詐騙他的證明來起訴我,還欺騙法官說我保證他無條件每個月有一萬多元的收入,檢察官採信他的證詞,起訴了我,


    我現在找到各種證據顯示他不參與任何活動,且我不斷邀約原告的證明,並且原告也無任何證據要我每個月都無條件給他錢的證據,在答辯狀中我不知道如何收尾 請求各位有經驗的律師幫我解惑!


    如有不詳細的地方請提醒我我再補上,感謝。

  • 劉政杰
  • 回覆時間:2014-02-14 17:45:21
  • 您好:


    本所有代擬書狀服務,請來電洽詢,謝謝

  • 曉潔
  • 發問時間:2013-12-03 14:01:34
  • 父親已過世10年,兄妹三人,沒有遺書,遺產被哥哥一人全部辦理繼承登記,當時妹妹二人並未簽署拋棄繼承書面資料。


    問題1:父親遺產現在可以提訴訟重新分配予妹妹二人嗎?


    問題2:可以告哥哥偽造文書嗎?


    問題3:有追溯期限嗎?


    問題4:父親生前的財產清冊可以申請得到嗎?


    感謝回覆!

  • 劉政杰
  • 回覆時間:2013-12-03 14:01:34
  • 您好:


    繼承之事實已經發生,可以要求對於已繼承之部分主張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時效尚未消滅。

  • rita
  • 發問時間:2013-09-06 09:59:20
  • 律師  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我一直是使用我先生的信用卡  在7月份我因為急需一筆金額周轉 我用他的信用卡預借現金


    現在他發現了  銀行哪裡也知道是我冒用的


    他說銀行要用公訴罪來告我    我該怎麼辦


     


    請幫幫我  我要真的沒有想到事情會那樣嚴重  請幫幫我  謝謝


     

  • 劉政杰
  • 回覆時間:2013-09-06 09:59:20
  • 偽造文書罪是非告訴乃論罪,原則上只要提告之後,即無法撤銷,只能想辦法證明你無罪,或是檢察官起訴之後爭取緩刑之類的。

  • BIBI
  • 發問時間:2013-09-06 09:53:55
  • 您好:這幾個月我正在打離婚以及兩個小孩監護權官司,目前情況是對方請律師不願意離婚,他有家人可以幫他出錢,但我沒辦法,所以他請律師代他出庭,並且說不願意離婚,實際上已經在根本是無法生活下去的了。對方的薪水約68000左右,而我的薪水是40000左右,但對方的職業是賓果西餐廳電子遊藝場主管職位,而我是科技公司行銷助理的職位,並且對方有寄出存證信函內容表示無法再繼續生活下去,欲離婚的意願,但是要求我必須回去履行夫妻同居義務,我有存檔跟他LINE對話的內容,有他恐嚇的對話以及謾罵的對話,並且故意玩弄,就是莊孝威,當初分居時兩個小孩都是我帶著,為了要讓我回來,他欺騙我,將一個小孩帶走,目的就是要我低頭回去,還要我把當初買來送給我的車子還給他們,他恐嚇我,騷擾我的家人,還有家暴紀錄,並且還跟蹤我,打電話或傳簡訊來特地告知,我目前的行蹤等等,這些有存證的,破壞我的交通工具,以前還不給生活費,要我跟小孩喝西北風,我還有他跟別的女生脫光光親密的影片,也不知道是何時拍的,這些是在電腦裡面發現的,都已交給法官,他薪水比我多快一倍,但是他還有一個大女兒,而且提出對我不利的都不是事實,我可以完整的詳細述說所有情況,況且對方的家人無法替他照顧小孩子,他也不可能照顧小孩子,連替小孩泡個奶粉都千百不願意,並且對方曾在私下對談中說他們只要男的,女的不需要,但現在他連女兒也要跟我爭奪,我的能力可以工作同時照顧兩個小孩,兩個小孩都是我自己這樣帶大的,可我比較想知道的是,我是否可以獲准離婚,獲得兩個小孩的監護權,要求贍養費的勝算大不大,我還需要注意哪些地方。麻煩您們了!!謝謝

  • 劉政杰
  • 回覆時間:2013-09-06 09:53:55
  • 您好:


    以您目前的情況來看,對方有家暴記錄、還有與第三者裸露親密之照片,看起來離婚機率應該不低,至於監護權的部分,法院會依小孩最佳利益審酌,所以請儘量提出小孩跟你比較好的優勢(舉凡經濟、環境等),另外就是扶養費部分,不管監護權歸誰或者你與先生是否離婚,先生至少都要負擔一半,這部分您也可以請求。

  • rita
  • 發問時間:2013-09-06 09:45:39
  • 律師  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我一直是使用我先生的信用卡  在7月份我因為急需一筆金額周轉 我用他的信用卡預借現金


    現在他發現了  銀行哪裡也知道是我冒用的


    他說銀行要用公訴罪來告我    我該怎麼辦


     


    請幫幫我  我要真的沒有想到事情會那樣嚴重  請幫幫我  謝謝


     

  • 劉政杰
  • 回覆時間:2013-09-06 09:45:39
  • 您好:


    此部分有可能涉及偽造文書,但仍須看具體事實經過加以研判,建議可備齊手邊資料向律師諮詢,對您比較有保障。

  • 咪咪將
  • 發問時間:2013-09-05 16:37:42
  • 我提告夫與小三妨害家庭,夫設局請我當庭撤銷告訴


    事後我得知上當提出請求回覆案件,但高等法院給我的資訊


    說我當庭撤銷的前一天還書狀給法院要撤銷,我求證那不是我


    那麼我可以提告他二人偽造文書嗎???二人都會有罪嗎???


    這種是告訴乃論嗎???

  • 劉政杰
  • 回覆時間:2013-09-05 16:37:42
  • 您好:


    如果未經你同意,擅自用你的名義製作文書並行使,當然有偽造文書跟印文的問題,另外偽造私文書的部分是屬於非告訴乃論,一旦提告,是不能撤回的喔。如還有問題歡迎電洽


    聯絡方式:02-2331 0006  0919-253-542

  • 小白
  • 發問時間:2013-09-05 15:50:49
  • A = 對方 


    我與A是在網路RC語音上認識的


    然而最近A一直網路嘴砲


    我因為A的網路嘴砲 忍到後面 直接把他踢除


    然而A卻在遊戲內說A來我這沒斷我手腳 A跟我姓


    我是有回他說等妳來哦


    但事後想想A如果真的來的話


    我會有生命危險


    而我有了A在遊戲上恐嚇我的照片


    那這樣我有辦法告成嗎 ?


    我未滿18 有辦法去提告嗎 ?

  • 劉政杰
  • 回覆時間:2013-09-05 15:50:49
  • 您好:


    A之行為應有符合刑法上恐嚇危安之情形,您雖未成年,但有意思能力即可提告,另外請您照片要保存好,以便將來之用,如還有問題,歡迎來電洽詢(02-2331-0006  0919-253-542)

  • 媛媛
  • 發問時間:2013-09-02 13:17:26
  • 我跟我先生離婚.孩子虧我扶養.監護權是一人一半. 可是他從未付過任何孩子的生活費.也不曾探望過.已經有半年了.請我我可以申請改姓跟監護權歸我所有嗎?

  • 劉政杰
  • 回覆時間:2013-09-02 13:17:26
  • 您好:


    其實您除了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外,另可要求先生給付孩子一半之扶養費,如有進一步想詢問之問題,可請不吝來電本事務所,本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 杯子蛋糕
  • 發問時間:2013-09-02 09:38:44
  • 我的朋友在100年10月份的時候
    買了一間房子,但當時她的名下已經有了另一間房子。為了閃避奢侈稅,
    她提議買我的名字。當時因為她有準備頭期款,也沒有超貸的問題。我就答應她了。當時的銀行貸款也是我的名字。我沒有參與她買房的過程。貸款的部分也都是銀行的人拿文件來給我簽名。後來她房子也租給我娘家的人,租的也便宜。也一直相安無事。
    今年(102)初,她跟我說她另一個房子已經賣掉,我名下的房子,她年底可能會過戶回她的名字。我心想也不是我的房子,也無所畏。而且她常常繳款不正常。搞的我每個月都接銀行電話接的很煩。後來我自己想貸款也沒辦法。
    結果6月份她叫我去辦印鑑証明,說是代書要她去辦一個不知道什麼的文件(我忘記名稱)催的很急,我就去辦了給她,也拿走了我的印鑑。說隔天就會還我。因為那是我結婚時跟我老公的對印,我很怕她搞丟也追討很多次。但一直都沒有。
    7月份我就去生產、做月子。她也有來看我也有送禮。一切都很正常。一直到8月20號左右,她說要裝修房子,年底要賣房子,要我爸爸他們先辦出去住一兩個月。沒想到第一天就先換了門鎖。我爸他們就被趕了出去。東西都沒拿。後來經過爭吵她才說她裝修好就要賣。叫我爸趕快東西都搬走。我娘家家境不好。要臨時搬家跟本沒辦法,。而因為我們還有其他工作的問題。鬧翻了。兩件事都吵的不可開交。我決定用訴訟的方式跟她解決工作方面的糾紛。後來有點擔心她一直沒還我印鑑會不會有問題。又要了一次她才在8月26還我。
    後來越想越不對,就去地政查。果然她已經在8月15日用贈與的方式把房子過到她的名下了。但是貸款還是在我名下。
    因為最近她的很多手段都不留情面。所以我也決定走法律途徑。
    只是我的經濟狀況也不好,沒辦法請律師。如果我要自己準備告她。想請問我要準備什麼文件。怎麼進行?有沒有參考的方法,我可以自己處理
    再來就是如果我告她偽造文書。她會被關嗎?

  • 劉政杰
  • 回覆時間:2013-09-02 09:38:44
  • 回覆 杯子蛋糕 的發言內容:
    我的朋友在100年10月份的時候 買了一間房子,但當時她的名下已經有了另一間房子。為了閃避奢侈稅, ... (恕刪)

    您好:


    此情況有涉及偽造文書及印文部分,如您要提告,可以備齊你手邊資料(即有關對方偽造文書的相關文書或證人),向檢察署提告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