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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律師詳細資料

蔡念辛 律師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0號
瀏覽人數:21708
  • 律師經驗:
  • 律師文章:23

律師服務範圍

服務內容

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台南市

律師服務內容

服務內容
1. 一般民事、刑事、行政訴訟、家事訴訟 ( 遺產、離婚、夫妻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監護、請求扶養費)、少年案件等。 
2. 法律諮詢、公司及個人家庭法律顧問。
3. 律師函、存證信函、書狀撰擬。
4. 警局、調查局陪同偵詢。
5. 契約審訂、草擬。

6.個人部落格:http://nienhsintsai.pixnet.net/blog
搜尋結果:共 4 頁,37 篇問答
  • 均均
  • 發問時間:2020-05-23 12:03:54
  • 律師你好,想請問如果前夫開車要載小孩探視同遊,但尚未準備安全座椅以及小孩要使用的物品,那能拒絕嗎?他還說要載他妹一起來,根本是想直接用抱的,《小孩1歲半》,覺得他根本不重視小孩的安全

  • 小昱
  • 發問時間:2017-09-07 21:03:09

    • 律師您好:


     


    狀況敘述如下:


    我們在8/16時接到了來自自稱分局的電話(他撥打我女友手機),說要找我,有些資料要拿給我(口氣緊張)


     警員表達他找不到我們家的地址,和女友約在住家附近的小吃部見面,女友到場後,警員出示證件(新北市中和分局刑警)並且表達必須由本人領取資料!


     我到場後,警員拿了三張A4紙的書面資料稍微翻開給我看


    (內容為:A片黑白截圖、IP位址上傳記錄、以及移送條文:兒童及少年性交易(性剝削)防治條例)


     警員出示資料和證據


    (內容為:IP位址、上傳時間、一部名稱為:14或16歲新北情侶性愛自拍影片的黑白截圖)


    (警員神色和語氣緊張)


    警員表達:這沒什麼問題,你又不是惡意散佈也沒有營利,我會教你怎麼說,沒事的!別擔心,這只是小案件,送到地檢署不會被起訴,我們現在去楠梓分局,這只是個流程例行公事,到那邊做個筆錄,應該不用請律師吧?這小事不會被起訴,耽誤你一點時間,我們配合一下,很快就可以走了(當時我和女友及警員在場)


    我的腦海一片空白,心理相當緊張和害怕,接著就到分局,看到一堆警察感覺腿都快軟了


    接下來新北市警員和楠梓分局警員借了電腦,插入隨身碟,並和我核對了證件,接下來看到警員打開一分筆錄檔案,我所有的回答都按著上一份製作筆錄的人做同樣的回答。


    筆錄做完後,警員安撫我的情緒說:你不用擔心,你這個案件送到地檢署沒事的,待會在一下就可以離開了!


    安排我到沙發上去坐!接下來拿了印好的三張紙,上面密密麻麻的,和我說:你簽完名就可以離開了,在改個手印,簽完就可以離開了。事後發現,我真傻!似乎被騙了!


    我們有些問題想要請教律師,尋求律師的協助,問題有點多,還勞煩律師能夠耐心看完我們的問題,也能夠給予我們一些建議,真的非常感謝!


     


    Q1


    我們在法務部的網站上看到一份高檢署關於P2P案件的統一法律見解,請問這份資料是否是有強制力?


    資料來源:(發文字號:法檢字第1000801560號)http://mojlaw.moj.gov.tw/LawContentExShow.aspx?ShowType=Q&LawID=&LawNo=&ItemID=419&KeyWord=%E5%85%92%E7%AB%A5%E5%8F%8A%E5%B0%91%E5%B9%B4%E6%80%A7%E4%BA%A4%E6%98%93%E9%98%B2%E5%88%B6%E6%A2%9D%E4%BE%8B+%E7%AC%AC+28+%E6%A2%9D


    Q2


    我們若有證人或是不在場證明該如何申請作證?倘若筆錄是在完全照著前一份筆錄所製作完成的,我們投訴或是陳情是否合適呢?


    (警方和我們說:「不要擔心我會教你怎麼說,放心沒事的。例行程序,到分局一趟製作個筆錄就可以離開了」在我們也有人證的狀況下,陳情或是投訴是有效還是無效的呢?)


    Q3


    在這個案件上,如果我們透過民意代表來陳情或是投訴關於筆錄製作上的問題請問是否合適呢?〈通常都是透過筆錄做為自白的證據,真不知道該怎麼辦〉


     


    Q4


    我們該如何讓檢察官能夠採信使用FOXY的當事者是不知道會強制上傳的說法?我們該如何舉證呢?


    (許多相關案件的判決書,發現檢察官不採信使用FOXY的人不知道會強制上傳的說法,在這個地方上我們該如何陳述檢察官才會採信呢?)


    Q5


    請問律師是否能夠在這個地方上教導我們如何做無罪答辯?


    (我們在判決書的內容裡,發現大部分的檢察官認為以:明知道FOXY會強制上傳卻沒有做好防範措施,並且用「以他法供人觀覽」來起訴)


    Q6


    我們是否適合寫陳情信寄到警政署署長信箱和新北市中和分局局長信箱?


    (我們連絡了社團法人酷兒聯盟詢問兒少法相關的問題,酷兒聯盟建議我們寫陳情信的方式將我們所遇到的狀況寫下來,在筆錄還未送到地檢署之前,將陳情信寄到警政署署長信箱和新北市中和分局局長信箱,讓他們知道警方內部是這樣做事的。或許這個案件就會不了了之了,像這樣的方式邵律師您建議我們這麼做嗎?這樣的方式合適嗎?)


     


    以上這些問題,麻煩律師您了!

  • 瑞國
  • 發問時間:2014-10-24 11:20:33
  • 已法院調解筆錄離婚


    1.孩子的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我單獨任之


    2.他願負擔孩子保險費其餘費用則由我負擔


    內容只有以上兩點請問我還可以向他請求孩子的扶養費和教育費嗎?


    如可以請求的話要用我的名義還是孩子的名義呢?


    他可以用調解筆錄內容向我求償嗎?

  • 夢夢
  • 發問時間:2013-07-23 21:57:19
  • 大律師您好 : 請問一年前有人向我借錢說要去投資生意.結果發現錢要不回來發現根本沒有投資生意這件事情.這樣會構成詐欺罪嗎?她有簽一張本票給我但她名下沒有任何財產這樣有用嗎?我要怎麼去告她? 謝謝
  • 佳宏
  • 發問時間:2013-07-17 06:26:49
  • 大律師您好:
    我現在因捲入一件毒品案,大概事情經過是,7月1日晚間我回家時在家樓下停車時突有約5名左右的刑警上前押住我反扣手銬,對我東摸西摸後叫我將東西(毒品)拿出來,且也沒搜到任何一件毒品之下,出示他的證件及搜索票即上我家搜索,搜了一下子之後拿出菸盒裡有一個玻璃球一個殘渣袋, 之後就帶回去也驗了尿(我無毒品前科),當場我也見到我認識的朋友4人早都先在那了,隔天近中午才開始筆錄,在做比錄之前就先恐嚇我叫我最好等等配合他們別白目不然要玩死我,他先讓我看了一份通信譯文中的一位洪姓朋友(警察在早上就有去他家搜到吸食器他也承認有吸且叫他供出一位有在通信譯文中的人,他卻說我賣他),問我是否賣他毒品,我否認後他瞪我一眼再找一份(我光吸食也不過4次左右,我真不知我哪來的毒品可賣,),而我當下真的很害怕下也只好承認裡面所訴的一張就是要毒品,之後到地檢署時我也是這麼說,後在檢察官聲請收押禁見一位是5萬交保,我2萬其他2人收押禁見1人因前案直接執行,前幾天我收到一張偵查開庭傳票是這月24日,如果我想在此庭翻供好嗎?但我的表達能力不好我很害怕,很想先在這第一次偵查庭就先請律師出此一庭就好,後面地院再請一次,因為我本來只是單純去我朋友那有吸食過幾次安非他命,期間也有借朋友電話打或請我幫他打,怎麼會捲入他們的販賣案,且在當時樓下就被糟蹋又被恐嚇且肋骨的部位到現在還有點痛,到現在我整個人都還很驚恐,讓我天天都無法睡好,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如果先單請一庭的律師費用是多少?後面打地院整件是多少?
  • 小胖
  • 發問時間:2013-06-27 02:04:11
  • 問律師先生,我大約於2012年11月11號 在無紅綠燈的十字路口 我是主幹道~對方女生是支線道的
    他忽然衝出來 雙方都騎機車 我煞車對方沒煞車 我看會被他撞上 於是我就加速了 他撞到了我機車後輪傳動蓋那邊,我人車未倒,他自己被自己倒下來的車壓到送醫,對方父親來了 說建議做個筆錄啥的 我說好 所以有叫警察 當下對方父親一直指責我的不是,我說沒關係等初步研判出來我們再來講‧但我當天有打電話給女生問他如何 他說沒事沒事 我剛做完腦震盪檢察 等結果出來就能出院了,我想說這樣就算了,我自己的車也有損壞 我自己算自己倒楣,但是到了11/15號的時候對方父親來電,說啥發生事情我都事不關己的樣子 怎樣怎樣的 都帶有威脅性,還說 我建議你去辦個初險 怎樣之類的,我隔天馬上就去保險公司 辦初險,保險公司 表示接下來的他們會處理 就這樣一直到了今天 我接到警察局來電 說我出的車禍 對方堅持要提告 說我都未成表示關心,,我就說不是提告只有六個月嗎?他說對 但是對方在4月份的時候去地檢署提出告訴了 現在案子到了他們那 他們要請我去做個筆錄 我想問一下律師先生 我接下來該怎麼辦?? 警方通知的也太慢了吧 4月份 現在都6/26了 如果4月份通知我 我還能趁六個月內 送調解委員會部是嗎? 女生騎車 衝出來撞到我 被自己的車壓到 受傷 我這樣算是過失傷害嗎? 我能反告對方誣告嗎? 還是我該做如何處理 我去做筆錄的時候該如何表達 對我才比較好??
  • Joy
  • 發問時間:2013-06-08 11:55:32
  • 蔡律師 您好

    我父親從小至今未扶養我,假如我給我爸一筆錢並簽訂一份合約,合約內容為(從今以後不得再騷擾我、不得再跟我要錢半毛錢、也不得要求我要對他盡到扶養義務)。請問這份合約具有法律效應嗎?以後我父親違反到上述的內容,我可以對我父親提告嗎?
  • 蔡念辛
  • 回覆時間:2013-06-08 12:16:35
  • 法律規定子女對父母有扶養義務,原則不能以契約免除,所以針對扶養費訂立和解契約,用字與條款必須十分斟酌謹慎,否則事後可能會遭對方主張契約無效(若真的要訂契約,建議請律師審閱或擬定)。另外,如果能舉證父親確實未盡扶養義務,屆時若父親提告請求扶養,可依法主張減輕扶養責任,目前已經有法院作出因之前未照顧兒女兒判免扶養的判決。
  • 靜水
  • 發問時間:2013-05-20 16:03:33
  • 您好


         請問在開偵查庭前,我可以申請閱卷嗎? 謝謝

  • 蔡念辛
  • 回覆時間:2013-05-20 16:03:33
  • 偵查中不能閱卷,要起訴到法院之後才可以。

  • 靜水
  • 發問時間:2013-05-20 16:03:15
  • 您好


         請問在開偵查庭前,我可以申請閱卷嗎? 謝謝

  • 蔡念辛
  • 回覆時間:2013-05-20 16:03:15
  • 偵查中不能閱卷,要起訴到法院之後才可以。

  • 靜水
  • 發問時間:2013-05-20 16:03:09
  • 您好


         請問在開偵查庭前,我可以申請閱卷嗎? 謝謝

  • 蔡念辛
  • 回覆時間:2013-05-20 16:03:09
  • 偵查中不能閱卷,要起訴到法院之後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