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玫
- 發問時間:2024-04-19 23: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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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在網路上代購鞋子販售,因商品延誤晚到,因此無法正常即時出貨給買家,因此被幾位買家提告,目前以詐欺罪在偵查中,名下戶頭也已被凍結。想請教各位大律師以下幾個問題:
1. 請問我目前能做什麼彌補措施才可以不被起訴? 因目前檢察官請我自行與買家和解,但是換手機已遺失買家資料,打去地檢署那邊,但書記官說無法提供給我,請問我還有其他的什麼方式進行和解?
2. 請問我可以在開庭前寫個陳述狀給檢察官嗎? 說明我是賣家,不是故意不出貨,也願意拿錢出來與買家和解之事。還是開偵庭時再說即可? 但怕開偵查庭說話會被限制,無法說明清楚。
3. 那如果開偵查庭時,我帶上等數額的金錢,證明我有意願和解,這樣會對於案件有幫助嗎? 那我有必要再帶上幾雙鞋,來證明我為真實賣家嗎?
以上問題,懇請各位律師協助解答,謝謝!
- 顏寧
- 回覆時間:2024-04-19 23: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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