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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結果:共 1 頁,10 篇問答
  • Schick
  • 發問時間:2015-12-26 01:09:15
  • 律師 您好~


    我是的有竊盜前科的公務員。


    之前我曾經處理民眾的一台筆電,但我基於一時便宜行事未親自處理,而轉由第一單位處理,因我並不想跟該筆電有任何牽連,所以胡扯一個虛構人名並簽名、也拿到第一張收據。


    因為當天主管在場,所以隔天詢問我該筆電處理情形?我告知轉交由其他單位處理,主管疑惑怎麼沒自己處理並要求看收據,我才驚覺事態嚴重!因為第一張收據人別完全不是我。我返回第一受理單位告知事情的來龍去脈後要求收據更正為我本人,該第一受理單位表示已經建檔無法更改﹝但就我自己經驗雖然建檔仍可更改﹞;為了交差我拿了一台在前單位不知名的櫃子內發現的筆電,再找第二受理單位以我的名義受理,拿到第二張收據並回覆主管,但沒幾分鐘後我就向主管坦承胡扯虛構人物的事情,也因為這樣而移送偽造文書及竊盜。


    近期內就要去偵查庭了,請問律師,在偵查庭我還能怎麼讓檢察官採信我的說法呢?我能主張我是自首嗎?因為我有前科的關係所以警方不採信我的說法! 

    刑法第214條「明知」是指直接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我只是基於一時便宜行事未親自處理,想說交由其他單位處理完就沒事了,怎知主管會追問處理情形,我並沒有想那麼多而有意使其發生;我能主張我是間接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嗎?甚至我連間接故意也不構成吧,因為我不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也違背其本意,甚至我還努力跟第一受理單位爭取更正。

    再者,法條後半段「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拾獲的民眾也表示不願意跟物品有牽連,所以推定放棄民法的十分之三報酬請求權及公告期滿的所有權;而我之所以胡扯一個虛構人名也是不想跟該物品有牽連,也是放棄民法的十分之三報酬請求權及公告期滿的所有權;第一受理單公告後,失主有領回則權利未受影響;公告期滿無人領回物品歸回公有則也沒有影響權利。法條後半段「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不是特別審查構成要件嗎?如果只需危害之虞不用實質審查,那這段文字出現在法條中就沒意義了﹝整個偽造文書罪章法條都有這一句話﹞。

    其次是竊盜。我拿了一台在前單位不知名的櫃子內發現的筆電,再找第二受理單位以我的名義受理,拿到第二張收據!因為我在前單位有一段時間了,也發現這台筆電並曾經使用過,發現筆電內完全沒有任何同事們的相關資料,且內部資料存在久遠﹝早在我還未任職之前﹞因此無法斷定是屬於誰所有,而且我使用完有再放回原位,偶爾再使用時發現完全沒人動它,所以更沒有辦法判斷是誰的。因為調單位所以我也一併帶走,也因這次的事件才讓該台筆電曝光,想不到還真的有人領回了﹝不是同事領回的﹞。

    我若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我大可把筆電資料刪除或設密碼,讓人無法發還但我都沒有。我真的無法得知該筆電為何會出現在那櫃子中…

  • 無雙
  • 發問時間:2013-07-26 23:15:34
  • 您好,同一塊土地共有人共有八位,目前家中占了一半比例,就我詢問結果並沒有分管契約,只是土地騰本內有建地及農地,如果我們要申請分割要如何去訴請?另外,其中對方在建地上有地上物,且其建物應有三十年之久,要如何處理這一類,我們有辦法申請拆屋還地嗎?目前申請調解委員會,如果對方其他人沒有意願處理,我們有那些自救方式可以去申請呢?麻煩您了,謝謝!
  • 秋戀之楓
  • 發問時間:2012-11-30 18:26:39
  • 您好 我想請問有關合約上的問題

    我司外包清潔 在台中某所大學承包清潔 合約上註明 改善單為2小時 我司也並未被通知到 改善區域,
    因合約有寫明在2小時內未改善需扣款的條文,我司在101年10月份收到改善單寫明扣款2天日薪,並無附上照片影像證明我司派遣清潔人員並無打掃紀錄,只寫明未改善有看錄影, 也並未給我司看過,提出要看相關影像的錄影也並不附上,學校承辦的總務處(事務組)就憑書面怎麼寫就扣款?這樣合法嗎?我司有提出看影像或提出相關證明我司沒改善資料 學校並未拿出來,就直接咬定扣款 !請問我司要如何處理?謝謝您
  • 發問時間:2012-03-30 18:37:52
  • 大律師你好 主文內容2名被告是前夫跟現任妻子 代書是前夫的哥哥 因為跟前夫在訴訟離婚後剩餘財產分配中 前夫為避免財產跟我分配在訴訟中將他的土地已買賣登記給現任老婆 而他哥哥是幫他們辦理過戶手續之人 他哥哥有代前夫開庭 知道法官告知我要改訴訟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為避免脫產可先申請假扣押 隔天他哥哥就開始幫他們辦理過戶手續了 他哥哥當庭有聽到法官說明 而在狀紙上卻說他忘記前一天有代弟弟出庭 (未免說的太離譜了)被告2人有在上訴2審 前陣子知道我要提告刑事 在前幾天被告2人已經撤銷上訴確定
  • 發問時間:2012-03-29 21:25:20
  • 大律師你好.民事一審判決主文 確認被告王ㄨㄨ與賴ㄨㄨ就坐落台中市........地號.面積...平方公尺.所有權權利範圍全部之土地.於民國99年8月16日以買賣為原因之買賣關係不存在 被告賴ㄨㄨ應將坐落台中市.......地號之土地.於民國99年8月16日以買賣為原因.於民國99年9月10日所為之所有權移轉登記(收件字號...............號) 應予塗銷.回復為被告王ㄨㄨ所有.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然後被告2人上訴2審 只開一次庭後被告2人於民國101年2月29日撤回上訴確定.特予證明
    大律師這樣是否為通謀虛偽買賣,想要讓我分不到財產.那像這樣我要告他們2人連同代書刑事.那他們這種行為我要提起何種刑事訴訟..若是法官判他們3個沒罪.那我會有什麼刑責嗎?還是他們能反告我?若法官判他們3個有罪.會處分何種刑事責任.是被關還是罰錢.他大哥跟現任妻子都有前科被關過.這樣他們2有案底的刑責會加重嗎?還有這種刑事訴訟差不多要打多久時間.如果我自己出庭我可否拿一審的民事判決書給刑事法官.這樣刑事訴訟我勝算機率大嗎?(這個案件告刑事有期限嗎) 感恩大律師回答
  • 阿豪
  • 發問時間:2012-03-13 20:21:37
  • 請問大律師我因為偷竊罪我有承認
    事情是這樣的這是件事發生在2月24號我因為平常被集體欺負還被排嫉我因為忍氣吞聲忍到不行我就把對方其中一個人的筆電從他房間偷走 他回來時發現電腦不見之後跑去報警 警察白天有來之後他把有我指紋的延長線拿走要去做指紋比對之後晚上警察來了找我跟另一個學弟詢問 詢問我時我否認我還大聲跟警察說堅持自己沒偷 之後我在26號把電腦偷偷拿回去還 因為我只是想嚇嚇他不知事情會那麼嚴重所以我就拿回去還了26號晚上我這邊管理員找所有宿舍的人出去開會要解散前管理員說要是有偷的人去找他承認也可以打電話跟她說 我當時解散之後馬上去找管理員承認 3月11號警察找我去做筆錄因為警察是載我去警局還沒到警局時警察問我是否承認偷竊 我當時還是否認 可是之後我在警局作筆錄時我承認了我這樣會被判很重嗎??因為我是替代役我這會被關緊閉嘛 會被送回成功嶺嗎 警察會直接把文件直接送法院嘛還是檢察官 請問要是送法庭要多久會收到法庭的通知書呢??要是送到檢察官那邊要多久我在過27天就退伍了 退伍之後才被判刑那會有兵法嘛??
  • 小明
  • 發問時間:2012-03-04 15:48:59
  • 李銘洲律師您好:

    請問一下,我父親欠銀行錢都沒去還,於是銀行(資產管理公司)去法院訴請宣告夫妻財產制改用分別財產制,下月要開(言詞辯論),
    我母親和父親是在38年前結婚,民國81年我母親買了房子,房子產權是登記在我母親的名子(貸款今年剛繳清)房子約300萬。我母
    親沒有幫我父親擔保也沒幫我父親背書。請問:

    1.負債情況:總共欠3家銀行本金+利息,利滾利搞不好已經超過600萬以上!

    2.買這棟房子是母親自己付的自備款,後續貸款的錢是母親工作以及我們小孩工作薪資所付貸款,如果現在父親去法院登記拋棄剩
    餘財產請求權有用嗎?

    3.如果父親現在與對方協調債務可行嗎?(可以透過更生嗎?)這段時間有什麼作為?是我必須去做的補救措施?!
    (父親至今,沒有工作及半點收入)

    4. 如果現在(言詞辯論開庭前)去銀行或壽險公司申請貸款可行嗎?(申請方法以及事後將面臨的法律問題)這是所謂資產負數嗎?如果
    是私人親屬借貸也算嗎?在繳費中(未到期)的保單也算嗎?要準備哪些資料?以及相關手續?

    5.若不幸程序走到最後,假設母親還有剩餘財產300萬可分配,是否一定要分一半(÷2=150萬)給銀行嗎?

    6.而另其他家銀行可否比照同樣手法,一次又一次,沒完沒了的來?或著是全部銀行一起併案處理,去分這150萬,而日後也不
    再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問題?

    7.房子如被拍賣,將如何拍賣?是否僅就這150萬債權拍賣?(一半的房子)拍賣成功的機率大嗎?

    8. 如果以上都不可行,對即將開(言詞辯論庭)時,我母親須要準備哪些資料?以及相關手續?可以請您提出答辯狀嗎?費用如何計算?

    9.如果最後法官判決母親敗訴,要上訴嗎?如不,對方後續會如何再聲請?母親要準備哪些資料?以及相關手續?最後倘若真有剩餘財產可
    做分配,而我向法院申訴~「依民法1030-1其中…..主張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如此法院會理我嗎?

  • 小孩的媽媽
  • 發問時間:2012-02-21 23:23:27
  • 目前還沒離婚,雙方有意離婚。


    但小孩子的監護權兩人談不好,我們有兩個小孩(均男),一個四歲,一個一歲。


    我想爭取老大的監護權。不知道從何著手,是先到戶政登記離婚,還是直接到法院辦理呢?要什麼文件呢?費用又多少呢?

  • 李銘洲
  • 回覆時間:2012-02-21 23:23:27
  •  您好:


    其實在家事事件處理上,原則上婚姻關係存續中之夫或妻若有意離婚,但在附帶之子女監護權歸屬上爭執不下時,可先由雙方辦理離婚登記,然後再由其中一方針對離婚後子女監護之部分向管轄法院家事法庭請求酌定,但在實務上夫妻間往往為了將來離婚後子女監護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


    ,以致擱置辦理離婚之情形所在多有,面對這種情形,建議仍以直接向家事法庭訴請離婚,並由法院依職權酌定子女監護較妥。


    雖向法院速請裁判離婚,須具有一定法定事由,但以目前家事法庭之法官多半對於離婚事由之判斷有放寬之趨勢,特別是當雙方均無繼續維持婚姻意願之情形特別明顯,因此當您提出離婚之起訴後,法院會先進行離婚調解,在配合晚近修法讓離婚調解成立時即發生離婚效力前提下,雙方


    有較多機會得在調解階段先行解決離婚問題,甚至一併在調解委員協助下磋商出雙方均可接受之子女監護與探視行使方式,若無法一併在調解階段解決,亦可讓法官以裁定來處理這一部分的爭議,當然法院會先就此函請當地社會工作師或社福機構人員進行雙方訪視,再製作訪視報告提供法官審理判斷之參考。


    以上法律意見。謹請卓參。


     

  • 郭靖
  • 發問時間:2012-02-21 23:06:09
  • 如題,今天和對方簽借據,對方簽了名,寫了身份證字號及蓋手印,但他說忘了帶身份證,明天會找時間打電話問我公司的傳真電話再傳真給我? 我只能接受 @_@


    事後回想起來,我做錯了二件事


    (1)對方蓋手印時,忘了注意他用那個手指蓋(如果他用刀子破壞手指的紋路,那手印是否就失效)?


    (2)忘了跟對方確認身份證字號(忘了帶身份證,請他出示駕照或健保卡也可,我真阿呆)


     


    ....這樣子純簽名及蓋手印,借據的法律效力有效嗎?


     

  • 李銘洲
  • 回覆時間:2012-02-21 23:06:09
  •  您好:


     通常在社會上實際常見之借貸交易,除要求借款之ㄧ方在借據上簽名外,尚須蓋手印,其主要


    理由無非係要確保本人所書立借據之真實性,畢竟印章除印鑑章外,在實務上很難證明其印文之真正,但在本件主要問題乃在於簽立借據之人是否係本人無誤這點,從提問主旨來看似乎尚有疑問,所以倘若這位仁兄之身分並非借款名義人(也就是冒用他人名義),那麼就算他在借據上蓋指印,將來也難以確保這張借據是出於本人所為。


    至於在交易文件上蓋指印是否須蓋左手抑或右手,甚至蓋哪根手指,其實影響不大,畢竟手紋紋路因人而異同,這點倒不用擔心,若是有您所提那種存心欺罔之情節,那麼恐怕打從身分就可能是假冒而來,這也提醒您在日後任何交易上允宜更加謹慎為上。


    以上法律意見,謹請卓參。

  • apple
  • 發問時間:2012-02-21 22:53:12
  • 您好 我是某間傳銷公司的經銷商 今年一月分被公司停權 被通知停權之後 已經不能進貨銷售 然後12月跟一月獎金全部被公司扣走 我們是變相的傳銷公司 需要開店 本身有開店 公司停我權的原因是說 店沒有顧好!!! 我想問說 如果走訴訟 可以把獎金要回來ㄇ 像這樣的狀況 有一定要請律師ㄇ?? 因為經過多次協調 公司堅持不退還我的獎金 我就向媒體申訴 公司現在說 我破獲他的商譽 可以告我 是公訴罪 我是在想說 我申訴也不行ㄇ 當時也有將商品商標打上馬賽克 也沒說出公司名字 請問公司 是在嚇唬我 還是真的可以告我 我真的很想把自己的獎金要回來~~不知道要怎麼做才好

  • 李銘洲
  • 回覆時間:2012-02-21 22:53:12
  • 回覆 apple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是某間傳銷公司的經銷商 今年一月分被公司停權 被通知停權之後 已經不能進貨銷售 ... (恕刪)



     您好:


    關於您遭傳銷公司停權一事,主要重點在於公司將經銷商停權是否具有雙方訂立契約約定之停權事由,若停權(終止)不合法,經銷商方面得依約請求該得之獎金,並主張經銷商應有之權益,或請求傳銷公司賠償因違法停權(終止)所生之損害,所以必須再進一步審視您們雙方間之交易契約


    及詳細資料才能精確判斷。


    另一方面,因此類傳銷契約往往會伴隨進貨商品之商標授權使用問題,所以在傳銷公司片面停止


    經銷商之經銷販售等權利後,傳銷公司與經銷商間因商標使用勢必衍生爭端,此對於遭停權之經銷商而言,事涉有無違反商標法等智財權侵權問題,應一併加以留意。


    以上意見,謹請卓參,若須進一步深入解答,盼請提供進一步交易文件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