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找律師

服務律師詳細資料

魏千峰 律師
律師證號:79臺檢證字第1402號
瀏覽人數:9457
  • 律師經驗:
  • 律師文章:31
可聯絡方式:電話電話 emailEMail 簡訊連絡簡訊

律師服務範圍

服務內容

台北市、新北市、桃園縣、台中市、高雄市

律師服務內容

服務內容
勞資糾紛案件、一般民事刑事案件、車禍案件、家事案件、憲法、宗教法、教育法等,擅談判、協調。
搜尋結果:共 6 頁,54 篇問答
  • noname
  • 發問時間:2018-03-12 10:41:19
  • 我家開檳榔攤,有一個員工在我們這任職約7.8年的時間,當初的薪資及休假制度都由雙方口頭上談妥,沒有簽訂契約一個月是給他32K,但休假就是兩日,雙方都是口頭上承諾答應
    在今年二月卻突然要求過年期間要多放兩天假,但因工作需求真的無法答應他,他卻說我們都沒照著勞基法,說我們資方跟他沒有共識,要我們照著他的需求走,我方當日說法是:這樣真的沒辦法,因為當初也都講好過年就是讓你們休假初三初四2日,沒辦法再多休,這樣我不就乾脆自己做檳榔攤就不用請人了不是嗎?他則是抓語病說: 那你意思就是要我走囉?那薪水算給我!但我們根本不是要他別做,畢竟我們檳榔攤本來人手就不足,要重新請人也很難請,根本不可能資遣員工!
    但是對方要求我們算薪資給他之後 要我們後果自負則離開崗位
    之後卻寄存證信函給我們,說我們惡意資遣,要求遣散費,還有任職到現在的加班費,索取的金額實在龐大,目前準備開勞工協調會
    因為我們是傳統的檳榔攤,員工任職的時候也沒有聘雇契約書,薪水也都只用薪資袋,大約註明幾年幾月的薪資員工突然離職讓我們措手不及卻反過來說我們遣散他人,還要求賠償他加班費費用,我們該如何應對?調解委員會的時候應採用甚麼說法會比較有利於我方?
    另外想詢問 律師您有服務高雄的範圍嗎?因本人居住於高雄 ...

  • show
  • 發問時間:2014-08-27 22:49:58
  • 你好~ 我想請問 沒構成離婚十大要件 有辦法訴請離婚嗎?


    因為先生已經嚴重牽扯到父母~和自家父母的工廠


    脾氣一來~謾罵我家人(例如手指著我母親說 你是怎麼教女兒..這樣得女兒說出去會被別人笑..之類的話),還會說高家小孩王家不能插手管,如果我媽媽把小孩顧的不好就唯她試問! 甚至牽扯到我家人工廠,去檢舉我家人工廠…導至我媽媽精神極盡激動~想不開..但他謾罵過程我沒有錄音,但有其他家人聽到。有一陣子在家工作~我媽媽有給薪水,但他現在卻固意刁難沒過他手都不算有給他,才去投訴勞工局,也反問我憑什麼拿他賺的錢....還甚至要討回我花的錢和小孩紅包壓歲錢只要是花他一些錢買的都是屬於他的~他說他有資格拿走..我憑什麼留用他的東西!! 現在我們分居了,一切一直簡訊傳些話讓我覺得好困擾...



    我手上沒有任何證據,只有他傳的簡訊對話,我覺得婚姻難維持,卡在小孩雙方都要…他說如果我不同意小孩歸他所有,就要在做什麼事檢舉投訴我家人工廠~要我們家工廠關門大吉!
     如果不還錢和小孩歸他所有~就什麼事都不用說  ...  我該怎麼辦???

  • 阿享
  • 發問時間:2013-10-07 21:57:38
  • 請問個位律師,本人發現本大樓住戶自己拉公用電至到他家說要給公用監視器住機用的,可是也沒告知,只告知監視器主機要放他家沒說公用電要拉去他家,請問有夠成竊盜罪嗎,我有拍照存證,我也是電機合格技術員,經我查線路確實是公共電,請問我是直接報警還是直接上法院提告竊盜罪,本大樓在政府機關告知無成立管委會,那住戶還自公告是主委,已寄存證信,也不理會,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 小然
  • 發問時間:2013-10-03 15:33:04
  • 我在8/5到公司去上班


    10/1當天忽然告知我下午就不用上班了叫我離職.事前完全沒有任何預兆


    一開始是說工作表現不佳所以要我離職


    後來又說是因為我懷孕會請假所以要我離職


    可是進公司時有簽一份合約


    意思大概是指如因表現不佳可無預警要求員工離職並不給予任何補償


    所以公司也不打算給資遣費也不認為自己有錯


    跟公司反應後.公司也只說我愛計較那一點錢


    然後說當初簽合約就是你情我願的情況下簽的


    可是如果不簽就沒有工作啊!能不簽嗎!?


    去勞工局勞工局也只會說當初看到合約應該先申訴才對


    現在就當學一次教訓以後看清楚就好


    現在肚子大起來了也不好再找工作了


    真的很無助...

  • 魏千峰
  • 回覆時間:2013-10-03 15:33:04
  •  您好,僅依您所述內容簡覆如后:
    一、公司所為已恐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基法等相關法規之規定。
    二、公司要求簽立之定型化契約內容"指如因表現不佳可無預警要求員工離職並不給予任何補償"部分,恐已違反勞基法、民法等相關規定,該約款應屬無效。且,該約款之內容似無法單純以所謂契約自由原則予以排除。
    三、綜上,公司恣意要求您離職,應屬非法解雇。
    四、如有其他問題,請再與本所聯繫。02-23971973

  • zoeya
  • 發問時間:2013-09-06 10:08:31
  • 主要訴求:拿回薪水跟加班費還有不合理的扣薪該補的錢


    證據:


    1.工作網頁紀錄,一個完整紀錄上下班時間,但是紀錄內容多為私人瀏覽;另一個瀏覽器沒有完整上下班紀錄,但內容都是工作所需。還有部分上班工作內容的錄製。(影片檔)


    2.離職單(有明確寫明是常態加班不給加班費).假單.人事表.商業秘密合約(包括三年內不得到相關行業任職)


    3.與老闆娘的對話紀錄,資方有明確的表示不會給予加班費。


    4.薪資單


    5.人力銀行上所填應徵項目


     


    事件概述:


    因常態加班又沒有加班費,所以未滿三個月的情況下離職。勞基法沒有明確規定,所以我是在當天才告知。我應徵的是行政人員,做的內容是包裝出貨跟後台管控。


     


    問題:


    1.我打算申請調解,證據的部分是否有不足的地方?


    2.關於恐嚇的部分,老闆娘是在我告知離職得當天說我必須把事情做完才下班,他說的該做的事情是原本一個禮拜的部分(我是禮拜四離職),且該禮拜已經因為公司延遲出貨的事情導致工作無法負荷,都工作12小時。  恐嚇是告訴乃論罪嗎?意思是如果我覺得他恐嚇我是必須要聘請律師跟他打官司嗎?


    3.由於證據只限於網頁紀錄,很多時候出貨晚下班並沒有網頁記錄。但我們那棟是商辦大樓,是否可請大樓調閱監視器釐清上下班時間?並且求償更高的金額?


    4.我在該公司約一個月多快兩個月,中間之所以沒有提起訴訟是因為缺錢跟老闆承諾會在增加人手。但其實沒有。目前"想"寄存證信函的部分,不曉得是否還有法律效益?


    5.請假的部分,由於老闆娘自己知道加班不給加班費不合理,所以請假之前並沒有扣我薪水。它在我離職的當月一次扣完,這樣不合理,但是否有法律條文可佐證?(並且要求我將生理假改為事假。)


     6.商業秘密條約,勞基法保障兩年內不得到其他公司任職,但因為我的工作是行政。商業秘密雖主要是在"傷害到公司利益的情況下"才產生效用。但我這次與公司申請調解,如讓他們蒙受了利益損失的情況下(如公司需賠償我的金額以及商譽因此受損),而要求我賠償的情況下,是否有成立的可能性?


    我個人的觀點是公司違法在先,而他後來的商譽受損為公司自己的行為造成,無法要求我賠償。但為了避免可能性,還是詢問一下。

  • 魏千峰
  • 回覆時間:2013-09-06 10:08:31
  •  您好,再補充意見如后:
    一、申請調解之證據是否充足,於您進入勞資爭議調解程序後,調解委員應會予以告知。


    二、恐嚇部分,依您所述觀之,似較無構成恐嚇之情。
    三、存證信函之效力,原則上僅具有催告、通知、或日後做為證據之效果,如有必要係可以存證信函告知對方,惟內容文字應審慎引用,簡明扼要。
    四、保密約款之效力,是否有效,司法實務上會就個案予以綜合判斷(如:利益是否值得保護、勞工之職務是否有接觸到營業秘密之可能...)。而申請調解係勞工依法可主張及行使之權利,此較不容易構成違反保密約款之問題。
    五、以上補充意見,請酌參。

  • zoeya
  • 發問時間:2013-09-06 09:55:52
  • 主要訴求:拿回薪水跟加班費還有不合理的扣薪該補的錢


    證據:


    1.工作網頁紀錄,一個完整紀錄上下班時間,但是紀錄內容多為私人瀏覽;另一個瀏覽器沒有完整上下班紀錄,但內容都是工作所需。還有部分上班工作內容的錄製。(影片檔)


    2.離職單(有明確寫明是常態加班不給加班費).假單.人事表.商業秘密合約(包括三年內不得到相關行業任職)


    3.與老闆娘的對話紀錄,資方有明確的表示不會給予加班費。


    4.薪資單


    5.人力銀行上所填應徵項目


     


    事件概述:


    因常態加班又沒有加班費,所以未滿三個月的情況下離職。勞基法沒有明確規定,所以我是在當天才告知。我應徵的是行政人員,做的內容是包裝出貨跟後台管控。


     


    問題:


    1.我打算申請調解,證據的部分是否有不足的地方?


    2.關於恐嚇的部分,老闆娘是在我告知離職得當天說我必須把事情做完才下班,他說的該做的事情是原本一個禮拜的部分(我是禮拜四離職),且該禮拜已經因為公司延遲出貨的事情導致工作無法負荷,都工作12小時。  恐嚇是告訴乃論罪嗎?意思是如果我覺得他恐嚇我是必須要聘請律師跟他打官司嗎?


    3.由於證據只限於網頁紀錄,很多時候出貨晚下班並沒有網頁記錄。但我們那棟是商辦大樓,是否可請大樓調閱監視器釐清上下班時間?並且求償更高的金額?


    4.我在該公司約一個月多快兩個月,中間之所以沒有提起訴訟是因為缺錢跟老闆承諾會在增加人手。但其實沒有。目前"想"寄存證信函的部分,不曉得是否還有法律效益?


    5.請假的部分,由於老闆娘自己知道加班不給加班費不合理,所以請假之前並沒有扣我薪水。它在我離職的當月一次扣完,這樣不合理,但是否有法律條文可佐證?(並且要求我將生理假改為事假。)


     6.商業秘密條約,勞基法保障兩年內不得到其他公司任職,但因為我的工作是行政。商業秘密雖主要是在"傷害到公司利益的情況下"才產生效用。但我這次與公司申請調解,如讓他們蒙受了利益損失的情況下(如公司需賠償我的金額以及商譽因此受損),而要求我賠償的情況下,是否有成立的可能性?


    我個人的觀點是公司違法在先,而他後來的商譽受損為公司自己的行為造成,無法要求我賠償。但為了避免可能性,還是詢問一下。

  • 魏千峰
  • 回覆時間:2013-09-06 09:55:52
  •  您好,謹就您所述內容,簡覆如后:
    一、按勞基法第24條之規定,除符合法律規定或勞資雙方間另就工作時間有合理且合法之約定外,原則上如有超時工作,雇主即應依法給付加班費用。
    二、次按,勞基法第22條規定,工資應全額給付。如工資恣意預扣勞工之薪資,即屬違反此規定。
    三、上開情況如有違反,原則上均屬違反勞工法令或勞動契約之情況,勞工可依勞基法第14條之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等相關費用。
    四、您的問題,可先至勞工局申請調解,藉由行政機關之協助初步釐清相關責任。如調解不成欲進行訴訟或有其他問題欲詢問,請再與本律師聯絡。(02-23971998)
    五、以上意見,請酌參。

  • XiANG
  • 發問時間:2013-09-05 10:24:32
  • 關於無薪假
    老闆要我們自行休假乙週

    休五天要扣七天的錢
    他說連續休假視同請假
    就是連六日都算請假
    那資方是否有理
    該如何申訴?


    以上

  • 魏千峰
  • 回覆時間:2013-09-05 10:24:32
  •   您好,謹針對您所述內容,簡覆意見如后:
    一、無薪假之實施,前提須經勞資雙方協商,並取得勞工之同意後,始得為之。且縱實施無薪假,雇主每月應給付之工資仍不得低於勞基法所定之最低基本工資。
    二、依您所述內容,您與雇主間係約定5日為無薪假,則當然僅有5日雇主得不發給工資,如雇主多將2日工資扣除,則恐有違反勞基法所定工資應全額給付之原則,及亦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之嫌。
    三、建議您,先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四、以上意見,請酌參。如有進一步之需要,請再與本律師聯繫。(02-23971998)

  • XiANG
  • 發問時間:2013-09-05 10:24:30
  • 關於無薪假
    老闆要我們自行休假乙週

    休五天要扣七天的錢
    他說連續休假視同請假
    就是連六日都算請假
    那資方是否有理
    該如何申訴?


    以上

  • 魏千峰
  • 回覆時間:2013-09-05 10:24:30
  •   您好,謹針對您所述內容,簡覆意見如后:
    一、無薪假之實施,前提須經勞資雙方協商,並取得勞工之同意後,始得為之。且縱實施無薪假,雇主每月應給付之工資仍不得低於勞基法所定之最低基本工資。
    二、依您所述內容,您與雇主間係約定5日為無薪假,則當然僅有5日雇主得不發給工資,如雇主多將2日工資扣除,則恐有違反勞基法所定工資應全額給付之原則,及亦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之嫌。
    三、建議您,先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四、以上意見,請酌參。如有進一步之需要,請再與本律師聯繫。(02-23971998)

  • XiANG
  • 發問時間:2013-09-05 10:24:29
  • 關於無薪假
    老闆要我們自行休假乙週

    休五天要扣七天的錢
    他說連續休假視同請假
    就是連六日都算請假
    那資方是否有理
    該如何申訴?


    以上

  • 魏千峰
  • 回覆時間:2013-09-05 10:24:29
  •   您好,謹針對您所述內容,簡覆意見如后:
    一、無薪假之實施,前提須經勞資雙方協商,並取得勞工之同意後,始得為之。且縱實施無薪假,雇主每月應給付之工資仍不得低於勞基法所定之最低基本工資。
    二、依您所述內容,您與雇主間係約定5日為無薪假,則當然僅有5日雇主得不發給工資,如雇主多將2日工資扣除,則恐有違反勞基法所定工資應全額給付之原則,及亦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之嫌。
    三、建議您,先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四、以上意見,請酌參。如有進一步之需要,請再與本律師聯繫。(02-23971998)

  • XiANG
  • 發問時間:2013-09-05 10:24:27
  • 關於無薪假
    老闆要我們自行休假乙週

    休五天要扣七天的錢
    他說連續休假視同請假
    就是連六日都算請假
    那資方是否有理
    該如何申訴?


    以上

  • 魏千峰
  • 回覆時間:2013-09-05 10:24:27
  •   您好,謹針對您所述內容,簡覆意見如后:
    一、無薪假之實施,前提須經勞資雙方協商,並取得勞工之同意後,始得為之。且縱實施無薪假,雇主每月應給付之工資仍不得低於勞基法所定之最低基本工資。
    二、依您所述內容,您與雇主間係約定5日為無薪假,則當然僅有5日雇主得不發給工資,如雇主多將2日工資扣除,則恐有違反勞基法所定工資應全額給付之原則,及亦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之嫌。
    三、建議您,先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四、以上意見,請酌參。如有進一步之需要,請再與本律師聯繫。(02-2397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