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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律師詳細資料

葉力豪律師 律師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348號
瀏覽人數:29998
  • 律師經驗:
  • 律師文章: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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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新北市、桃園縣、新竹市、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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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民、刑事、行政訴訟、強制執行。 
2. 家事訴訟 ( 遺產、離婚、夫妻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監護)。
3. 法律諮詢、意見書撰寫、法律顧問。 
4. 遺囑、契約、律師函、存證信函及其他函件撰寫、審定、見證、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
5. 警局、調查局陪同偵訊。
6.事務所設立地址: 台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67號7樓 電話02-23820967
搜尋結果:共 16 頁,159 篇問答
  • Schick
  • 發問時間:2015-12-26 00:15:57
  • 律師 您好~


    我是的有竊盜前科的公務員。


    之前我曾經處理民眾的一台筆電,但我基於一時便宜行事未親自處理,而轉由第一單位處理,因我並不想跟該筆電有任何牽連,所以胡扯一個虛構人名並簽名、也拿到第一張收據。


    因為當天主管在場,所以隔天詢問我該筆電處理情形?我告知轉交由其他單位處理,主管疑惑怎麼沒自己處理並要求看收據,我才驚覺事態嚴重!因為第一張收據人別完全不是我。我返回第一受理單位告知事情的來龍去脈後要求收據更正為我本人,該第一受理單位表示已經建檔無法更改﹝但就我自己經驗雖然建檔仍可更改﹞;為了交差我拿了一台在前單位不知名的櫃子內發現的筆電,再找第二受理單位以我的名義受理,拿到第二張收據並回覆主管,但沒幾分鐘後我就向主管坦承胡扯虛構人物的事情,也因為這樣而移送偽造文書及竊盜。


    近期內就要去偵查庭了,請問律師,在偵查庭我還能怎麼讓檢察官採信我的說法呢?我能主張我是自首嗎?因為我有前科的關係所以警方不採信我的說法! 

    刑法第214條「明知」是指直接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我只是基於一時便宜行事未親自處理,想說交由其他單位處理完就沒事了,怎知主管會追問處理情形,我並沒有想那麼多而有意使其發生;我能主張我是間接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嗎?甚至我連間接故意也不構成吧,因為我不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也違背其本意,甚至我還努力跟第一受理單位爭取更正。

    再者,法條後半段「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拾獲的民眾也表示不願意跟物品有牽連,所以推定放棄民法的十分之三報酬請求權及公告期滿的所有權;而我之所以胡扯一個虛構人名也是不想跟該物品有牽連,也是放棄民法的十分之三報酬請求權及公告期滿的所有權;第一受理單公告後,失主有領回則權利未受影響;公告期滿無人領回物品歸回公有則也沒有影響權利。法條後半段「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不是特別審查構成要件嗎?如果只需危害之虞不用實質審查,那這段文字出現在法條中就沒意義了﹝整個偽造文書罪章法條都有這一句話﹞。

    其次是竊盜。我拿了一台在前單位不知名的櫃子內發現的筆電,再找第二受理單位以我的名義受理,拿到第二張收據!因為我在前單位有一段時間了,也發現這台筆電並曾經使用過,發現筆電內完全沒有任何同事們的相關資料,且內部資料存在久遠﹝早在我還未任職之前﹞因此無法斷定是屬於誰所有,而且我使用完有再放回原位,偶爾再使用時發現完全沒人動它,所以更沒有辦法判斷是誰的。因為調單位所以我也一併帶走,也因這次的事件才讓該台筆電曝光,想不到還真的有人領回了﹝不是同事領回的﹞。

    我若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我大可把筆電資料刪除或設密碼,讓人無法發還但我都沒有。我真的無法得知該筆電為何會出現在那櫃子中…

  • Boss
  • 發問時間:2015-03-01 14:50:38
  • 您好:


    我男友因槍砲彈藥及殺人未遂等案


    於101年入獄執刑


    想請問


    一:103年減刑是否有通過三讀?


    二:減刑條例及其時效性為何?


    麻煩您撥空回覆~感謝^^


     


     


     

  • ty703703
  • 發問時間:2014-12-16 13:23:45
  • 103年毒偵8380德股想要律師幫我寫戒癮治療緩起訴的狀紙 不用開庭 就幫我遞給法院趕在還沒寄到我家前謝謝 這樣費用多少
  • 葉力豪律師
  • 回覆時間:2014-12-16 13:23:45
  • 您好:由於目前的資料仍不完全,歡迎您來電詢問(02-23131267),謝謝

  • 小康
  • 發問時間:2014-12-12 13:56:13
  • 您好
    請問此案例:在標示雙黃線的雙向道路上機車騎士直行超車與一輛同方向的直行汽車突然左轉要鑽巷子(沒有方向燈),導致機車右側手把直接撞上左轉汽車的左側前門,碰撞點是發生在巷子口的對向車道,碰撞後機車彈飛又撞到路邊的車輛,騎士則是多處外傷送醫檢查,雙黃線超車&沒打方向燈左轉,警察說雙方都有錯要調閱監視器畫面,請問這樣雙方責任歸屬是怎麼畫分。
  • 葉力豪律師
  • 回覆時間:2014-12-12 13:56:13
  • 您好:針對車禍事件的責任歸屬,警察會出具初步分析表,如果當事人不服,可再送交通委員會鑑定。他們都會依專業能力提供結果(雙方各要負多少責任),這結果是可供法院參考,但也沒絕對拘束力,謝謝

  • eason
  • 發問時間:2014-11-20 07:47:52
  • 我想知道幾時被通緝的時間可查到嗎!被新北地檢通緝只要開庭完就可以嗎!還是會被值接關

  • 皮皮
  • 發問時間:2014-11-18 10:12:56
  • 你好


            我想請問十七年前,我和一個男的生了一個小孩,後來因為一些原因分手,當時朋友帶我到律師那寫狀紙向對方要扶養費,但一直都沒消息加上經濟壓力,所以我就到外地工作,前一陣子我聯絡上他朋友,請他幫忙負擔兒子的生活費,而他卻說我勒索他,聽說十七年前,法院有寄傳票但當時我根本就不知道,也沒到庭,他說當年他有到警局備案我莫名奇妙,我想請問如今我可以向他要兒子的生活費嗎?朋友告訴我,如果向他要這十七年的生活費也可以(以他的經濟能力絕對負擔的起),可以請你回答我嗎?                      謝謝

  • 葉力豪律師
  • 回覆時間:2014-11-19 22:54:01
  • 您好:據您所述之內容,您是可以起訴向他請求小孩的扶養費,供您參考,謝謝
  • 阿宏
  • 發問時間:2014-11-13 00:43:29
  • 請問一下 上個月我在某團購網購買物品 幾天後遇到詐騙 說我因為購買的時候資料錯誤要我去ATM操作 騙取我銀行裡的錢


    請問這樣能告購物網站洩漏個資嗎?因為他有我購買物品資料、我的電話姓名出生年月日、連我用哪間銀行的卡轉帳購買,在哪家銀行分局開戶的都知道

  • 健美
  • 發問時間:2014-11-12 15:06:45
  • 欠銀行現金卡十年目前想清償
  • 葉力豪律師
  • 回覆時間:2014-11-12 15:06:45
  • 您好:您可與銀行進行債務協商,商談還款計劃。

  • 蘇菲
  • 發問時間:2014-11-12 15:04:11
  • 你好:
    我最近借了朋友一筆15萬現金,而因為最近我急需用錢我向他討回。但他一再拖延還款時間,本來約定好11/11要還了,結果也沒有,後來打電話不是沒接就是一直拖。借錢及約定還款還有他拖延還款的過程,LINE都有保留部分對話及證據。請問我可以對他提告嗎?該怎麼提告?麻煩你了 謝謝
  • 葉力豪律師
  • 回覆時間:2014-11-12 15:04:11
  • 您好:據您所述內容,您可選擇發支付命令或提起返還借款之訴,供您參考。

  • 滑結
  • 發問時間:2014-11-12 15:00:44
  • 時間在七月中. 我騎機車在縱貫路上.當時車多.我騎在禁行機車的內車道.後方有另一台機車.在我與安全島之間鑽過去.當時晚上.擦撞到我之後他繼續往前騎. 而我摔車. 車滑向右方至路旁.
    因為在派出所旁邊. 所以馬上有警察來現場. 但我當時兩隻手腕摔斷. 就直接送往附近醫院.對方人沒受傷.
    事後發現附近都沒監視器. 連派出所的監視器也沒照到路上.變得沒直接的證據. 對方一開始還有道歉 . 現在反而不見蹤影.  初步判定表上寫著 跡證不足.不予分析.
    請問現在我還可以做些什麼來維護我權益???
  • 葉力豪律師
  • 回覆時間:2014-11-12 15:00:44
  • 您好:據您所述內容,建議您可先提起刑事過失傷害罪之告訴,以免過了6個月的告訴期間,進而再附帶請求民事賠償,以維護您的權益,供您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