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WUU
- 發問時間:2022-03-23 17:3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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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刑事偵查不起訴
提出再議.如於其內文.再增加被告其他罪狀.會受理嗎
例如本來只告侵占.再議時增告詐欺
- 王友正
- 回覆時間:2022-03-23 17:39:41
您好:再議不能再提出新的犯罪事實,針對新的犯罪事實,建議您另外提起告訴。如果有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與我聯絡。
台北市、新北市、宜蘭縣、基隆市、桃園縣
王友正律師畢業於臺灣大學研究所,具醫療生技背景,曾任職於食品業與生技產業,對相關產業脈動熟悉。擅長處理不動產案件(如房地買賣、通行權、不動產分割、侵害排除等)、家事案件(如離婚、未成年子女親權、遺產分割等)、商業糾紛、刑事辯護等案件。 Facebook粉絲專頁 http:/www.facebook.com/lawyer.yuchengwang
您好:再議不能再提出新的犯罪事實,針對新的犯罪事實,建議您另外提起告訴。如果有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與我聯絡。
1. 首先跟您說明,不續租是指租約到期後,不繼續承租,而終止租約則是在租期未到之前,提前終止租約。
2. 假如您的狀況是租約到期後就不再續租,並沒有終止租約的問題。
3. 假如您的狀況是租約尚未到期前就要提終止租約,則就應該依照契約約定來處理,可能會有相關違約問題。
以上簡單回答您的問題,如果希望進一步討論,歡迎將相關資料備妥,與我聯絡面談。
您好:
以上,若有需要進一步討論諮詢,歡迎來電0932372316或加LINE(lawyerwang0512)與我聯絡。
您好:首先您應該確認房子的所有權是何人,是您一個人所有,還是與您父親共有,您父親的應有部分借名登記在您名下,也就是您要了解,您父親當初出錢的原因是什麼,要跟您合資或借貸或贈與,因為狀況不同,處理的方式也不同。此部分建議您將相關資料備齊當面與律師討論為宜。
若有需要進一步協助,歡迎來電0932372316與我聯絡,王友正律師
律師您好!
想請問婚前協議書擬定及作為第三方公證人的部分,有包含您的業務範圍嗎?
而我該如何開始以及您那需要甚麼方面資訊呢?
有關於如要請律師作為第三方公證人的話需要價格落在哪呢?謝謝
狀況敘述如下:
我們在8/16時接到了來自自稱分局的電話(他撥打我女友手機),說要找我,有些資料要拿給我(口氣緊張)
警員表達他找不到我們家的地址,和女友約在住家附近的小吃部見面,女友到場後,警員出示證件(新北市中和分局刑警)並且表達必須由本人領取資料!
我到場後,警員拿了三張A4紙的書面資料稍微翻開給我看
(內容為:A片黑白截圖、IP位址上傳記錄、以及移送條文:兒童及少年性交易(性剝削)防治條例)
警員出示資料和證據
(內容為:IP位址、上傳時間、一部名稱為:14或16歲新北情侶性愛自拍影片的黑白截圖)
(警員神色和語氣緊張)
警員表達:這沒什麼問題,你又不是惡意散佈也沒有營利,我會教你怎麼說,沒事的!別擔心,這只是小案件,送到地檢署不會被起訴,我們現在去楠梓分局,這只是個流程例行公事,到那邊做個筆錄,應該不用請律師吧?這小事不會被起訴,耽誤你一點時間,我們配合一下,很快就可以走了(當時我和女友及警員在場)
我的腦海一片空白,心理相當緊張和害怕,接著就到分局,看到一堆警察感覺腿都快軟了
接下來新北市警員和楠梓分局警員借了電腦,插入隨身碟,並和我核對了證件,接下來看到警員打開一分筆錄檔案,我所有的回答都按著上一份製作筆錄的人做同樣的回答。
筆錄做完後,警員安撫我的情緒說:你不用擔心,你這個案件送到地檢署沒事的,待會在一下就可以離開了!
安排我到沙發上去坐!接下來拿了印好的三張紙,上面密密麻麻的,和我說:你簽完名就可以離開了,在改個手印,簽完就可以離開了。事後發現,我真傻!似乎被騙了!
我們有些問題想要請教律師,尋求律師的協助,問題有點多,還勞煩律師能夠耐心看完我們的問題,也能夠給予我們一些建議,真的非常感謝!
Q1
我們在法務部的網站上看到一份高檢署關於P2P案件的統一法律見解,請問這份資料是否是有強制力?
資料來源:(發文字號:法檢字第1000801560號)http://mojlaw.moj.gov.tw/LawContentExShow.aspx?ShowType=Q&LawID=&LawNo=&ItemID=419&KeyWord=%E5%85%92%E7%AB%A5%E5%8F%8A%E5%B0%91%E5%B9%B4%E6%80%A7%E4%BA%A4%E6%98%93%E9%98%B2%E5%88%B6%E6%A2%9D%E4%BE%8B+%E7%AC%AC+28+%E6%A2%9D
Q2
我們若有證人或是不在場證明該如何申請作證?倘若筆錄是在完全照著前一份筆錄所製作完成的,我們投訴或是陳情是否合適呢?
(警方和我們說:「不要擔心我會教你怎麼說,放心沒事的。例行程序,到分局一趟製作個筆錄就可以離開了」在我們也有人證的狀況下,陳情或是投訴是有效還是無效的呢?)
Q3
在這個案件上,如果我們透過民意代表來陳情或是投訴關於筆錄製作上的問題請問是否合適呢?〈通常都是透過筆錄做為自白的證據,真不知道該怎麼辦〉
Q4
我們該如何讓檢察官能夠採信使用FOXY的當事者是不知道會強制上傳的說法?我們該如何舉證呢?
(許多相關案件的判決書,發現檢察官不採信使用FOXY的人不知道會強制上傳的說法,在這個地方上我們該如何陳述檢察官才會採信呢?)
Q5
請問律師是否能夠在這個地方上教導我們如何做無罪答辯?
(我們在判決書的內容裡,發現大部分的檢察官認為以:明知道FOXY會強制上傳卻沒有做好防範措施,並且用「以他法供人觀覽」來起訴)
Q6
我們是否適合寫陳情信寄到警政署署長信箱和新北市中和分局局長信箱?
(我們連絡了社團法人酷兒聯盟詢問兒少法相關的問題,酷兒聯盟建議我們寫陳情信的方式將我們所遇到的狀況寫下來,在筆錄還未送到地檢署之前,將陳情信寄到警政署署長信箱和新北市中和分局局長信箱,讓他們知道警方內部是這樣做事的。或許這個案件就會不了了之了,像這樣的方式邵律師您建議我們這麼做嗎?這樣的方式合適嗎?)
以上這些問題,麻煩律師您了!
您好:消滅時效是從得請求時計算,因此要看您與對方間的契約如何約定您工程款是何時才能請求,建議您將相關資料合約備齊與律師討論研商如何處理。若有需要進一步討論或協助,歡迎來電0932372316與我聯絡,王友正律師。
您好:判決後,您可以跟對方協議改定監護權由您來行使。若對方不同意,則您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但您必須要提出相關證據,跟法院說明對方有何未盡保護教養義務,對小孩有何不利的行為,由此來說服法院改定監護權給您。若有需要進一步討論協助,歡迎來電0932372316與我聯絡,王友正律師。
您好:建議您們可以另外對對方提出損害賠償的請求。如有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32372316與我聯絡,王友正律師。
您好:
1. 遺產分割必須要全體繼承人同意才能分割,如果您姑姑們在爺爺過世時就已經辦理拋棄繼承,則繼承人是您伯伯、爸爸、叔叔,若您姑姑並未辦理拋棄繼承,則繼承人仍然是5個人。此時若要依照您們想要的持分比例分割,必須全體同意。
2. 若無法分割,則您爸爸可以向法院提起分割訴訟請求分割,至於您伯伯已經先獲得贈與部分,倘若有特種贈與之情況,您爸爸可以主張將該部分歸扣。
以上,若有需要進一步協助或討論,歡迎來電0932372316與我聯絡,王友正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