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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律師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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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結果:共 2282 頁,22818 篇問答
  • YANG
  • 發問時間:2025-11-11 17:19:36
  • 大家好,想請教一下。
    我年初因被詐騙向警局報案,現在終於收到檢察官的公文,上面說被告是輕度身心障礙,其判斷能力不如一般人,才會將帳戶交給詐騙集團使用,所以是「不起訴處分」。
    想詢問如果刑事不起訴,我自行提告民事求償有機會要求對方還錢嗎?對方身心障礙的身分會影響民事訴訟的部分嗎?
    謝謝熱心回答的律師們
  • 曹尚仁
  • 回覆時間:2025-11-11 17:19:36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對於不起訴不服,可以於10日內聲請再議。


    2、原則上刑事給不起訴處分,要提起民事請求損害賠償會有難度,倘若前還在帳戶裡面,可以嘗試以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 先生
  • 發問時間:2025-11-11 09:43:36
  • 在脆上 滑文章 意外看到一個玩偶圖片帳號 說 他有賣
    於是私訊對方
    我:有賣襪子嗎 ?
    女:有啊 你要什麼?
    我:有什麼?
    女:穿了襪子 內褲 絲襪 分別附上價錢
    女:傳了2張單純襪子照片及4張單純內褲照片
    我:白襪子
    女:你要穿幾天的? 一天加100元
    我:好 後來只買了白襪加一天540元
    女:我開賣貨便 貨到付款幫我下單
    我:好
    過了1個禮拜 貨到了 但是我忘記去取貨 導致貨被退回
    女密我:對話已截圖 我告知我爸爸、要提告 法院見
    貼了兒童或少年性剝削的條文給我
    我:你沒有滿18歲? (我當下很疑惑 不曉得對方沒18歲
    女:不要覺得把我們對話紀錄刪掉就沒事 我舅舅是警察局長 絕對查得到你手機Ip 地址
    女:他截圖了3張我們的對話紀錄(也就是我上述所打的內容)
    女:我已經請舅舅處理 法院見
    女:傳了一張疑似提告的單子 但是很多都馬賽克起來 且開啟即焚模式我現在也無法再看
    結論:想請問我以上購買襪子內褲的行為 真的有構成 性剝削嗎
    我從頭到尾不曉得對方年紀、而且對方明顯不是第一次販賣商品
    價錢跟交貨方式嫻熟 、我也沒有要求給我照片
    對方這樣說造成我內心非常惶恐
  • 曹尚仁
  • 回覆時間:2025-11-11 09:43:36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性剝削條例主要是處理猥褻、性交、色情伴唱伴遊等行為。


    2、剩下的主要是影音物品,例如影片、圖片、聲音等,內衣褲目前還不包含裡面。


    3、不過建議您還是要避免此類行為避免爭議。


    4、因為對方未成年,且避免遭詐騙,建議您不要私下與對方和解,至少應該簽立和解書。

  • 鍋貼
  • 發問時間:2025-11-10 15:23:08
  •   2018年11月我與黃男合資買汽車,我是車主兼貸款人,他自願支付頭期款並擔任貸款之連帶保證人一起負擔車貸。因為我不懂車,所以他獨自一人去看車,然後跟我和貸款車行申報車價為100萬+,簽完貸款契約後貸款車行業務要走我所有證件,說是辦理貸款所用,結果不知為何到了黃男手中,他趁我忙於工作之際獨自一人去進行買賣、自行簽立買賣契約(他說是簽他自己的名字)、過戶、交車等事宜後獨自一人使用。我支付了錢2期貸款後(拿現金給他去繳),他來我家跟我們全家解釋說車價138萬(我貸款70萬確定,他自稱支付了68萬頭期款),我媽便跟他索要買賣契約,他來我工作地以簽立車輛買賣相關資料為由約我至附近全家便利商店,然後要我簽立68萬元本票、借據各一紙,我斯時誤以為那是他要拿給我媽的買賣資料便簽發給他,但是並未填寫發票日,他拿走票據便離去,隔天我媽約他還車給我們,他卻反而跑來我公司以他斯時竹聯幫明仁會一員之身分當面恐嚇我說:【車價只有93萬,不要報警把事情鬧大,否則他和他公司都不會放過我】。
      爾後雙方因車輛買賣(他貸款時報高車價讓我貸款貸高,導致比例失衡)、貸款繳納之負責、使用權等發生糾紛涉及多起訴訟,共有
    1.刑事詐欺得利、侵占共2案皆不起訴
    2.民事返還不當得利(罰單代墊金求償,勝訴獲判)
    **3.債權不存在(我被他騙簽本票借據+恐嚇便離職失去收入,無法負擔車貸,他既不還車也不繳貸款,最後車子因未繳貸款被貸款車行委外取回並強制執行法拍掉然後向我求償利息尾款及相關費用。我跟車行間的訴訟,他當車行之證人,還說謊稱說借我頭期款以獨資買車及幫忙代墊車貸,他只是借我錢,沒有拿這台車的意思,經具結之證人證詞明顯與他其他官司被告之證詞相悖,近期已告發偽證,待偵查)
    **4.我求償車輛租金+他反訴求償車輛頭期款及支付分期貸款(敗訴,皆未獲判,法院認定雙方合意合資購車,認為他是合法擁有及使用車輛且我沒有跟他借貸的理由及事實)。
    他在上面這個民事互告案判定後仍然持續仗著手中握有騙我簽發之票據敲詐索討,甚至找人來傳話恐嚇我說:【不給他錢就要把票據給黑道,叫他們來我家討】。 **因為票據債權乃無中生有且他自行偽造填寫發票日,因此他在此前所有訴訟皆未提出票據作為證據,票據也未曾裁定過。
    因為他自2019年騙我簽完票據後就不停地發訊息甚至跑來我家亂索討,導致我心理跟精神受到嚴重打擊,一直在醫院接受諮商治療,我上網問AI,想跟各位律師請教正不正確:
    AI答:
    根據你的敘述,法院判決已確定:


    法院明確認定雙方係合意合資購車;


    否定借貸關係(即「沒有借錢」這件事被法院確定為不存在);


    對方仍:


    在訴訟中未提出任何金流或票據證據;


    敗訴後仍持續以「虛構債權」私下討錢;


    並拿出早年以詐術誘你簽的「借據、本票」說是「你自願簽給他的」;


    但又不敢讓你影印或取回,以規避你提告。




     
    這樣的行為,法律上至少觸及三個面向:


    惡意濫用訴訟權(民事侵權)


    持續以虛構債權方式侵害名譽、心理安寧(民法第195條)


    有偽造文書及恐嚇取財未遂之嫌(刑事面)


    刑事方面我有付費諮詢過律師,但是說票據在對方手中,我連影本都沒有,應是提告絕對敗訴,甚至可能直接被駁回;恐嚇取財因為他是找人來傳話,所以沒有證據,只有他叫我或我媽給他錢的對話訊息。
    故我想請問他此等惡劣行徑是否算是惡意亂訴及能求償慰撫金的侵權(明知無債權仍提告,敗訴後持續討債侵權)???
  • 曹尚仁
  • 回覆時間:2025-11-10 15:23:09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票據是無因票據,您要證明是遭到詐欺或是恐嚇簽立的,依法必須由您來舉證,本來就有相當難度。


    2、如果對方持續來討債,應該蒐證,以利提告包含恐嚇罪、不當催收等。

  • 阿圖
  • 發問時間:2025-11-10 15:18:06
  • 如題,小弟近期丟垃圾時發現鄉公所垃圾車收垃圾的那個人,故意刁難我們家,我們想蒐集證據去投訴他(或告他),請問需要注意什麼,如果他主張我們不能對他拍攝,我們可以怎麼告訴他,因小弟的認知是公務員在執行公務民眾可以拍攝,只要非惡意(放大拍臉
    之類的)及不脅迫,民眾是可以反蒐證的

    事由:近期出現一個很會挑回收物的收垃圾的隨車人,他挑回收物我們覺得照規定辦事很合理,不合理的是態度以及後續處理方式,因某次挑出回收物後他仍拒收,而我們跟隨該台垃圾車去觀察是不是針對我們家的,結果其他人丟寶特瓶(可回收的那種)上車,他也沒有制止,無奈只是看到沒有拍攝起來,無法當證據,下次倒垃圾時問他,他卻狡辯說不可能有這種事,然後講了一堆幾號塑膠能丟blabla(那不是很重要,也沒人會想聽),然後該名收垃圾的在車開動的當下轉頭吼說會刁爆我們
    再來下次倒垃圾也是刻意把袋子扯得破破爛爛,挑回收物,在我的認知是若有回收物我拿出來一樣能做清運吧,回收另外丟就好,若沒有任何違規物要依規定執行清運,應該沒錯吧?但上一次不告訴我們到底哪裡有違規,就死不收,講一下應該沒有很難,甚至還沒翻垃圾就告知你不用倒了,印象中裡面仍有一個煙盒及飲料杯,但就是不收(也不給我們機會拿起來)

    我們的蒐證想要有兩種方向
    1是如沒有回收物可直接清運時,這個收垃圾的故意刁難不給清運
    2如內容物有回收物,當場改善後仍不給清運

    還想知道用什麼方法能合法合理的採證
  • 曹尚仁
  • 回覆時間:2025-11-10 15:18:06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是為了檢舉而蒐證,可以錄音錄影,但是錄的內容不能做其他無法使用。


    2、可以透過各縣市陳情信箱陳情處理。

  • terry
  • 發問時間:2025-11-10 15:16:38
  • 律師您好  想跟您請教,因為房客不歸還鑰匙,導致房東在於房屋買賣,或是之後租屋造成損害,房東否可以主張房客需給付延遲造成損害賠償。即使是不在租約上的房客,因為有攝影機證明有居住事實所以也需要負連帶責任呢!
  • 曹尚仁
  • 回覆時間:2025-11-10 15:16:38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是因為對方違約造成您受的損害,都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2、不過您必須證明有買方、或是承租人確實已經要買或是租了,只是因為仍有人居住其中而無法出售或是出租。


    3、建議應該於契約約定違約金以保障權益。

  • YL
  • 發問時間:2025-11-10 14:16:21
  • 大家好,我想請問檢察官問我是否能提供對話紀錄,準備好後可以自行拿到地檢署或是用郵寄的。請問我提交對話紀錄到地檢署後需要準備什麼文件嗎?提交的對話紀錄要怎麼對應到我的案號。

    我使用LINE截圖對話紀錄,請問是一張A4紙列印一張截圖畫面嗎?列印可以印雙面嗎?

    我是告訴人,檢察官請我提供的對話紀錄但現在有一部分對話紀錄沒有,請問要怎麼讓檢察官了解沒有那一部分的對話紀錄,還是就提供我有的對話紀錄就好了。

    另外我這個案件是被詐騙門票錢和被告向我借款的錢,所以今天去地檢署只有講到這部分。
    然後我有提供我的銀行帳戶給被告,我的銀行帳戶被被告利用成人頭帳戶,所以我被其他被害人告;我被被告利用成人頭帳戶這部分今天沒有在地檢署提到,後續會有影響嗎?(因為不知道我人頭帳戶的事情提出來會不會是不相關的補充,所以今天都沒提到。)

    謝謝
  • 曹尚仁
  • 回覆時間:2025-11-10 14:16:21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需要標示案號股別,這樣承辦的檢察官才收的到。


    2、可以雙面列印,並另外撰擬陳述告知檢察官您想要主張的內容,這樣檢察官才知道您要表達的事情。


    3、如果對於相關法律不熟稔,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書狀以保障權益,可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 Jerrylai
  • 發問時間:2025-11-10 14:09:30
  • 請問懷疑惡意倒閉涉嫌詐欺參考以下事件時序是否能成立詐欺罪,應該要報警處理嗎?目前雖然有透過臉書聯絡到業者回應,但其拒絕全額退款(兩萬);要求前往其指定的「其他公司」拍攝。事件時序如下:2024/05/29   與婚紗公司簽約拍攝照片,已支付訂金新台幣2萬元未使用                      任何服務並無取得任何商品2025/05/06   婚紗公司於Facebook等社群平台發布優惠宣傳廣告2025/05/28   公司登記股東出資轉讓、修正章程(查工商登記網站)2025/05/31   廣告文優惠活動內容寫明活動期限至5/312025/07/15   公司登記解散(查工商登記網站)2025/10/10   另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救字第XXX號裁定,該公司                      員工亦因倒閉申請法律扶助請求資遣費(查司法院網站)2025/10/31   發現公司倒閉、社群網路仍可聯繫但其拒絕退款
  • 曹尚仁
  • 回覆時間:2025-11-10 14:09:30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要有證據證明該公司在締約的時候就不打算要履約才會構成詐欺罪,單純這樣的時序不能代表對方有這個意圖。


    2、可能還要釐清相關款項的流向、對方拒絕退款的原因,不能一概而論。

  • 發問時間:2025-11-07 15:11:22
  • 就是當初房租沒有繳出來對方讓我簽本票加上借據讓渡書簽完後,因為手機不見他聯絡不到我把我的車拖走是可以的嗎這樣擅自拖走不會有法律問題嗎
  • 曹尚仁
  • 回覆時間:2025-11-07 15:11:22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雙方有約定可以自行拖走車輛,否則對方必須透過法院才可以取走您的財產。


    2、如果對方有違法,可以報警提告。

  • J
  • 發問時間:2025-11-07 15:06:30
  • 本人於2023年3月左右,在前公司春酒上抽到一台車,事後前公司將車給我使用,但車的行照還是前公司的,並口頭上約定三年後車才會過戶給本人,這段時間車輛使用權都歸本人,只有車險?前公司處理,但這個月前公司因刑事案件被法院扣押名下財產,而公司也已解散,本人也非前公司員工,但手邊這台車的行照還是掛前公司的,本人想請問這台車要如何處理才好?麻煩各位律師們能幫忙解答,非常感謝
  • 曹尚仁
  • 回覆時間:2025-11-07 15:06:30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車輛已經被宣告扣押,則您應該交法院保管避免爭議。


    2、如果您想要取得該車輛,應該對該公司提告取得勝訴判決,屆時再請求法院准予分配車輛(這個部分要看法院是否同意)。

  • Angela
  • 發問時間:2025-11-06 17:40:32
  • 各位律師大人你們好,我的水電工程行成立半年,我們工作項目就是支援上包工程老闆的工作,並不是直接承接工程,主要成立工程行的目的也是因為需要開立發票給上包老闆。
    我們沒有正式員工,都是請一些臨時的工作人員、或是朋友支援工作,發薪方式通常都是當天領現金或是2週領一次,先前因為一名員工突然傳訊息說不來了,當下我們詢問他不做了嗎?但他並未回覆我們,也未將我們物品歸還,因他工作時工具操作不當造成工具損壞,因為他沒出面,所以我們就沒辦法協調處理維修費用,後來隔了兩個月他來領薪,我們扣除了他機器損壞維修的部分,當下他領薪後離開,也無爭議,兩週後我們就收到勞動檢查處寄來的文件,需要11/12到勞檢處說明,我們發現是該名員工對我們檢舉,但勞動檢查處要求我們所提供的資料我們都沒有,勞工名冊、工資明細清冊、工資給付憑證、加班申請單加班紀錄、出勤紀錄、請假紀錄,因為我們剛成立,很多事情都不懂,也沒有正式員工,所以拿不出勞檢處要的資料,也不敢造假,請問我們該怎麼辦呢?
  • 曹尚仁
  • 回覆時間:2025-11-06 17:40:32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是如實陳述,但是可能會被罰鍰。


    2、建議之後工程行還是要建立相關文件、制度避免爭議,必要的時候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以保障權益,可來電或是來信洽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