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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律師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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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結果:共 2126 頁,21260 篇問答
  • 小玫
  • 發問時間:2024-04-18 15:30:53
  • 本人因在網路上代購鞋子販售,因商品延誤晚到,因此無法正常即時出貨給買家,因此被幾位買家提告,目前以詐欺罪在偵查中,名下戶頭也已被凍結。想請教各位大律師以下幾個問題:
    1. 請問我目前能做什麼彌補措施才可以不被起訴? 因目前檢察官請我自行與買家和解,但是換手機已遺失買家資料,打去地檢署那邊,但書記官說無法提供給我,請問我還有其他的什麼方式進行和解?
    2. 請問我可以在開庭前寫個陳述狀給檢察官嗎? 說明我是賣家,不是故意不出貨,也願意拿錢出來與買家和解之事。還是開偵庭時再說即可? 但怕開偵查庭說話會被限制,無法說明清楚。
    3. 那如果開偵查庭時,我帶上等數額的金錢,證明我有意願和解,這樣會對於案件有幫助嗎? 那我有必要再帶上幾雙鞋,來證明我為真實賣家嗎?
    以上問題,懇請各位律師協助解答,謝謝!
  • 曹尚仁
  • 回覆時間:2024-04-18 15:30:53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請問我目前能做什麼彌補措施才可以不被起訴? 因目前檢察官請我自行與買家和解,但是換手機已遺失買家資料,打去地檢署那邊,但書記官說無法提供給我,請問我還有其他的什麼方式進行和解?---可以書面向檢察官聲請移送調解。


    2. 請問我可以在開庭前寫個陳述狀給檢察官嗎? 說明我是賣家,不是故意不出貨,也願意拿錢出來與買家和解之事。還是開偵庭時再說即可? 但怕開偵查庭說話會被限制,無法說明清楚。---如果擔心,可以先提出答辯狀,也可以委請律師代為撰擬答辯狀。


    3. 那如果開偵查庭時,我帶上等數額的金錢,證明我有意願和解,這樣會對於案件有幫助嗎? 那我有必要再帶上幾雙鞋,來證明我為真實賣家嗎?---可以。

  • 聲聲
  • 發問時間:2024-04-17 17:49:56
  • 網友雙方利用通訊軟體互相交換照片(不雅照)原本該約好出門後,因A封鎖B,B因A突然消失,B轉而用其他軟體聯繫對方詢問為何封鎖(B因此截圖先前通訊軟體聊天內容 內含不雅照)傳給A,以此表示他是B。
    並B以表示原本的邀約應該履約,但A因不滿B截圖聊天內容(內含不雅照),A表示約幾點到OO處集合,宣稱等不到即報警,而B不滿對方語氣問題不赴約,因此A旋即報警。
    B尚未外流照片及"外流字眼"逼對方赴約等實情,反倒A恣意覺得B要外流,並利用報警為由要B進行刪除動作,
    1.如上文A利用報警為由強迫B刪除照片(截圖)或是聊天內容或是雙方"合意"傳的照片,A會有妨礙自由問題嗎?
    2.A報警進而以恐嚇+妨礙秘密控告B,指稱有外流嫌疑即恐嚇、截圖不雅照,B有符合罪嫌嗎?
  • 曹尚仁
  • 回覆時間:2024-04-17 17:49:56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上文A利用報警為由強迫B刪除照片(截圖)或是聊天內容或是雙方"合意"傳的照片,A會有妨礙自由問題嗎?---對方本來就可以要求刪除,且揚言要報警並不涉嫌恐嚇罪。


    2.A報警進而以恐嚇+妨礙秘密控告B,指稱有外流嫌疑即恐嚇、截圖不雅照,B有符合罪嫌嗎?---要看對話內容才能知悉是否涉嫌恐嚇,對方給的照片,您私自截圖將違反刑法有關於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建議您應該嘗試與對方和解並簽立和解書。

  • 簡小姐
  • 發問時間:2024-04-17 13:52:26
  • 我在前兩年再中租有分期付款買東西 一開始每期每期都有繳錢
    但後來加上自己在外面住 還有很多東西要繳 才開始沒有繳錢
    後來在去年的年底打來到我公司上班地方要強制執行支付命令
    公司叫我談和解 談了 對方叫我一次付清 但我沒有那麼多錢2萬三
    我跟他說領錢還她說不行 我只好先跟家人借5000我貼五千給他 剩下一萬三後面給
    但後面也努力想要還但要繳的東西真的太多 他現在傳訊息
    仲信重要通知:台端積欠帳款許久,為確保本公司債權,本公司將依法向法院聲請執行台端所有之國泰人壽保險契約。台端所有之保單一經法院終止,法院將依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裁定強制解除保險契約,並將解約金直接給付本公司,台端保單權益將受嚴重影響。請回電仲信分期。 他要扣押我的保險 甚至終止我想問這是可以的嗎
    我沒有不繳 只是太多的東西要繳 勞煩各位可以幫我解答嗎
  • 曹尚仁
  • 回覆時間:2024-04-17 13:52:26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最高法院確實同意債權人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強制解除保險契約執行價值準備金。


    2、建議您還是跟債權人協商並簽立清償協議書。

  • Cora
  • 發問時間:2024-04-17 09:15:01
  • 請教各位一個淹水問題
    發生當天是0403 地震那一天
    我們這棟大樓 只有A住戶,因冷凝管未盡維護責任-嚴重鏽蝕移位,當下造成爆管
    冷氣機房也因水管阻塞無法發揮正常作用,不能將爆管的水量排出
    大量冷凝管的水噴出,水淹至走廊及逃生梯及貨梯,
    嚴重影響到同樓層(包括A住戶)住戶,淹水更加滲漏到下層住戶-影響到內裝材質泡水,
    但因未有明顯財損.不過已造成下層住戶的困擾-內裝泛黃腐爛及嚴重霉味產生
    請問以上情況可以向A住戶及管委會求償嗎? 責任應歸屬那一方呢?
    謝謝~
  • 曹尚仁
  • 回覆時間:2024-04-17 09:15:01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只是因為地震,可能要求管委會修繕公設損壞。


    2、如果因為管委會沒有盡到管理維護責任造成公用管線老舊不堪用,則針對因為地震造成的損失,也可以請求管委會修繕、賠償。


    ---建議還是要先釐清一下事故發生原因,並蒐證以利後續提告。

  • ㄅ翰
  • 發問時間:2024-04-17 09:11:24
  • 本人IG的帳號被盜用並發給許多人詐騙連結,在發現的當下有立即進行更改密碼並發通知予所有收到連結的人方才帳號被盜用的事情,並告知其不要點擊該連結。但其中一人的LINE帳戶在點擊該連結後遭到盜用,且其LINE帳戶不久後被用於詐騙行為,被詐騙人已去警局立案。
    我本人也有到警局進行筆錄,但警察說做紀錄並無法律效益,就算之後出事也沒辦法自證清白。
    想請問各位律師由於自己的帳號被盜導致他人帳號被盜並用於詐騙行為,會追溯到自己身上嗎?會不會有法律責任?
  • 曹尚仁
  • 回覆時間:2024-04-17 09:11:2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帳號被作為詐騙工具,您將涉嫌詐欺罪幫助犯,建議您還是要積極蒐證自保。


    2、法律上確實沒有備案這個程序,如果有必要,您可以直接提告盜用帳號者有關於刑法的妨礙電腦使用罪章。

  • 阿誠
  • 發問時間:2024-04-17 09:09:03
  • 我的狀況像主題說的那樣,那個FB社團雖然是私密的但是有很多社員,本來一開始還在講一些見解直到後面開始說我有病、強迫症、被害妄想症又說我有病去看醫生,後面還說我是獸類缺乏腦袋看不懂人話跟狗在吠挺像的,我真的覺得真的有被侮辱到但是我應該怎麼告才行呢?對話我都有截圖可以作為證據
  • 曹尚仁
  • 回覆時間:2024-04-17 09:09:0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是多數人或是不特定人可以看的到,對方將涉嫌公然侮辱罪。


    2、可以報警提告,之後並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 阿凱
  • 發問時間:2024-04-17 09:06:55
  • 事件大致是,今年2月初發生車禍是機車與機車,對方肇事逃逸。 後來隔兩個月打去該派出所..該員警是說,肇事車輛是租賃車,租賃業者是說這台機車是租借給外籍勞工,但該承租勞工去年12月因為是逃逸勞工被遣返,目前業者是說他們也不知道這台機車在這段時間到底是誰騎的..因為承租合約是五年,然爾警察是說只能自認倒楣?? 想了解我該準備什麼?還是直接找律師去處理即可? 因為我跟承辦員警要對方姓名電話和租賃公司行號,員警都不願給..
    還是直接向該警員提出對業者過失傷害。
    不然整件事我覺得奇怪,租賃業者說去年12月承租外勞已被遣返回國,那為何機車還是由其他外勞騎乘..而且業者還不知是誰..
    警察也更扯叫我自認倒楣
  • 曹尚仁
  • 回覆時間:2024-04-17 09:06:55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我方有受傷,建議直接提起過失傷害告訴,避免員警不處理。


    2、不過倘若肇事者確實已經離境,確實可能無法追究責任,因為台灣跟其他國家基本沒有司法互助。

  • 小蘇蘇
  • 發問時間:2024-04-17 09:03:08
  • 車禍案件已開庭ㄧ次,因屬於多車追撞而肇責分析只有警察初判表(已超過6個月申請期限),故於開庭過程中向法官聲請肇事鑑定,而法官當庭也同意囑托車禍鑑定??
    法官只叫我記得要去繳費,請問我是要去哪裡繳費?謝謝~
  • 曹尚仁
  • 回覆時間:2024-04-17 09:03:09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通常法院會安排書記官通知您購買匯票寄送法院。


    2、如果很擔心,可以主動打電話給書記官確認。

  • 發問時間:2024-04-17 09:01:45
  • 近期去開了妨礙秘密的偵查庭(我是被告),本來認為原告應該也會去,想說在當庭與她表達和解的意願,因為聯絡不上對方,結果去偵查庭的只有我而已,而在進行問話的過程中,以為檢察官會問是否嘗試進行和解,結果也沒有詢問相關內容,只有針對案件進行理解而已,而且也沒有給我很多發言機會。在此想詢問各位律師,照目前結果來看,好像是無法與當事人進行和解,想請問還有辦法能夠爭取緩刑嗎?如果想要向檢察官聲請調解,又該如何做呢?
  • 曹尚仁
  • 回覆時間:2024-04-17 09:01:45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需要明確向檢察官表達希望可以爭取緩起訴、聲請移送調解。


    2、如果對於相關法律不熟稔,建議委請律師撰擬聲請狀以保障權益,可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 小小
  • 發問時間:2024-04-16 17:39:46
  • 在地檢署的官網有案件終結公告,請問我要怎麼知道那個是自己的判決結果?
     
    案件終結公告的偵查案號會跟收到的傳票上所寫案號一樣嗎?
     
    看到案由與被告姓名有顯示的字,剛好與自己名字一樣,不過案號就跟收到的傳票上不同,那這樣是否就不是
  • 曹尚仁
  • 回覆時間:2024-04-16 17:39:46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案號確實可能會變,建議您直接打電話給書記官確認比較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