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bi
- 發問時間:2026-10-13 17: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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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日前因寵物離世,委任 A 寵物禮儀團隊承辦後事,結帳後被轉介至合作之 B 園區承辦火化與樹葬(事前完全不知 B 環境)。
事後本人於B 園區 Google 留下 1 星負評如實記錄親身經歷,卻收到 B 園區寄存證信函指控涉犯刑法第 310 條誹謗罪與民法侵權行為,限期 3 日刪除並求償新台幣 100 萬元整,絕不寬貸。
我方評論 vs 對方存證信函與公開回應:
費用爭議
我方評論:A 業者官網公開標示免費櫻花樹葬,抵達 B 園區現場卻被要求加價 2,000 元,指摘轉介體系收費脫節。
對方回覆/存證信函:主張 B 園區官網從未標示櫻花樹葬免費,費用落差是轉介業者所致,反指我方評論「收費脫節」與事實不符。
服務時間
我方評論:當天原約 16:00,配合園區協調改為 16:30,我方於 16:08 抵達,但現場前置作業拖延,直至 17:00 才正式開始儀式,指摘現場空等。
對方回覆/存證信函:指責我方事前已同意改至 16:30,現場說明與佈置耗時屬專業必要流程,自認儀式確實於 17:00 開始,指控我方稱「現場空等」是刻意誤導。
禮儀人員言行
我方評論:禮儀人員現場聊到供品也想給她家的貓吃,問題是我是要捐贈給一開始A機構所謂的機構,當下感受不太好;事前已告知寵物年紀(小於7歲),看骨時稱「骨頭很年輕」感受上不太舒服;製作爪印紀念時手指不慎戳到印泥後當場抹平,整體感受不尊重逝者。
對方回覆/存證信函:自認現場確實有談論供品(辯稱是同仁想自行購買同款);自認看骨時確實描述骨骼狀態(辯稱係出於專業客觀描述);自認同仁手指確實觸碰印泥(辯稱抹平整平係修補以維持紀念品完整),反指我方刻意曲解善意、公然貶損專業。
捐贈物資去向
我方評論:接體時稱剩餘物資會轉捐浪浪機構,現場得知實為周邊工廠/個人愛媽餵養,承諾去向與現場處置有所出入。
對方回覆/存證信函:主張「捐給機構」係 A 業者接體人員之說法,B 園區做法係提供周邊愛心人士與鄰近工廠照顧浪貓,指責我方以偏概全。
空間環境與宣傳落差
我方評論:園區宣傳「千坪主題綠地」,實地大眾葬區狹小且高度飽和,現場掘土反覆翻動先前骨灰,缺乏維護管理。
對方回覆/存證信函:主張確實有提供免費大眾葬,反指我方指摘影響品牌信任。
目前手中客觀證據:
A 業者收款單據(載明收費項目與轉介至 B 園區地址)。
A、B 業者官網截圖(A 官網明確標示「免費櫻花樹葬」;B 官網標榜「千坪綠地」)與 B 園區現場實景照片。
A 業者 LINE 對話紀錄(轉介至 B 園區地址;包含抵達現場之時間回報 16:08、轉介至 B 園區過程、以及 16:49 現場詢問加價之紀錄)。
B 園區存證信函與 Google 公開回覆(業者已於正式書面中自認:現場確實有提及供品、看骨時確實描述骨骼狀態、確實手指碰到印泥並整平修補、且儀式確實於 17:00 才開始)。
想請教:
評論內容皆為親身消費經歷,無任何捏造侮辱字眼,且多數事實已獲對方在存證信函與公開留言中自認,成立誹謗罪與民事賠償之風險為何?
評論是否該移除
Google 評論本身是網路匿名帳號留言,然而業者在公開回覆中自稱「調閱園區監視器比對」,並進一步翻查服務時留下的個人聯絡資料,查出真實姓名與通訊地址寄發存證信函進行法律威脅。請問業者此種將行為,是否已違反個資法?

- 曹尚仁
- 回覆時間:2026-10-13 17:09: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基本上您的評論都是針對真實體驗沒錯,但是主要都是A的廣告、協商內容,不一定能一概適用到B,因此還是要探討轉介的過程,不能一概而論。(如果您今天是去A那邊評論基本上就沒爭議)
2、假如當時候已經重新與B締結契約,就無法以A之間的約定要求B,反之,如果B只是A找的廠商,就不會有問題。
3、如果對方真的提告,可以請律師辯護以保障權益,可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