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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律師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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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
1.公司行號法律顧問
2.民事訴訟案件 (不動產、交通事故、勞資爭議)
3.家事訴訟案件(婚姻、子女、繼承、遺產、家庭暴力)
4. 刑事案件(檢調陪訊,刑事辯護,告訴代理 少年事件)
5.行政案件(訴願程序、行政訴訟、國家賠償)
6.各類法律文件撰寫 
搜尋結果:共 2319 頁,23185 篇問答
  • bi
  • 發問時間:2026-10-13 17:09:02
  • 本人日前因寵物離世,委任 A 寵物禮儀團隊承辦後事,結帳後被轉介至合作之 B 園區承辦火化與樹葬(事前完全不知 B 環境)。
    事後本人於B 園區 Google 留下 1 星負評如實記錄親身經歷,卻收到 B 園區寄存證信函指控涉犯刑法第 310 條誹謗罪與民法侵權行為,限期 3 日刪除並求償新台幣 100 萬元整,絕不寬貸。
    我方評論 vs 對方存證信函與公開回應:


    費用爭議


    我方評論:A 業者官網公開標示免費櫻花樹葬,抵達 B 園區現場卻被要求加價 2,000 元,指摘轉介體系收費脫節。


    對方回覆/存證信函:主張 B 園區官網從未標示櫻花樹葬免費,費用落差是轉介業者所致,反指我方評論「收費脫節」與事實不符。




    服務時間


    我方評論:當天原約 16:00,配合園區協調改為 16:30,我方於 16:08 抵達,但現場前置作業拖延,直至 17:00 才正式開始儀式,指摘現場空等。


    對方回覆/存證信函:指責我方事前已同意改至 16:30,現場說明與佈置耗時屬專業必要流程,自認儀式確實於 17:00 開始,指控我方稱「現場空等」是刻意誤導。




    禮儀人員言行


    我方評論:禮儀人員現場聊到供品也想給她家的貓吃,問題是我是要捐贈給一開始A機構所謂的機構,當下感受不太好;事前已告知寵物年紀(小於7歲),看骨時稱「骨頭很年輕」感受上不太舒服;製作爪印紀念時手指不慎戳到印泥後當場抹平,整體感受不尊重逝者。


    對方回覆/存證信函:自認現場確實有談論供品(辯稱是同仁想自行購買同款);自認看骨時確實描述骨骼狀態(辯稱係出於專業客觀描述);自認同仁手指確實觸碰印泥(辯稱抹平整平係修補以維持紀念品完整),反指我方刻意曲解善意、公然貶損專業。




    捐贈物資去向


    我方評論:接體時稱剩餘物資會轉捐浪浪機構,現場得知實為周邊工廠/個人愛媽餵養,承諾去向與現場處置有所出入。


    對方回覆/存證信函:主張「捐給機構」係 A 業者接體人員之說法,B 園區做法係提供周邊愛心人士與鄰近工廠照顧浪貓,指責我方以偏概全。




    空間環境與宣傳落差


    我方評論:園區宣傳「千坪主題綠地」,實地大眾葬區狹小且高度飽和,現場掘土反覆翻動先前骨灰,缺乏維護管理。


    對方回覆/存證信函:主張確實有提供免費大眾葬,反指我方指摘影響品牌信任。




    目前手中客觀證據:


    A 業者收款單據(載明收費項目與轉介至 B 園區地址)。


    A、B 業者官網截圖(A 官網明確標示「免費櫻花樹葬」;B 官網標榜「千坪綠地」)與 B 園區現場實景照片。


    A 業者 LINE 對話紀錄(轉介至 B 園區地址;包含抵達現場之時間回報 16:08、轉介至 B 園區過程、以及 16:49 現場詢問加價之紀錄)。


    B 園區存證信函與 Google 公開回覆(業者已於正式書面中自認:現場確實有提及供品、看骨時確實描述骨骼狀態、確實手指碰到印泥並整平修補、且儀式確實於 17:00 才開始)。


    想請教:


    評論內容皆為親身消費經歷,無任何捏造侮辱字眼,且多數事實已獲對方在存證信函與公開留言中自認,成立誹謗罪與民事賠償之風險為何?


    評論是否該移除


    Google 評論本身是網路匿名帳號留言,然而業者在公開回覆中自稱「調閱園區監視器比對」,並進一步翻查服務時留下的個人聯絡資料,查出真實姓名與通訊地址寄發存證信函進行法律威脅。請問業者此種將行為,是否已違反個資法?

  • 曹尚仁
  • 回覆時間:2026-10-13 17:09:02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基本上您的評論都是針對真實體驗沒錯,但是主要都是A的廣告、協商內容,不一定能一概適用到B,因此還是要探討轉介的過程,不能一概而論。(如果您今天是去A那邊評論基本上就沒爭議)


    2、假如當時候已經重新與B締結契約,就無法以A之間的約定要求B,反之,如果B只是A找的廠商,就不會有問題。


    3、如果對方真的提告,可以請律師辯護以保障權益,可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 IRIS
  • 發問時間:2026-10-12 14:39:09
  • 各位律師好,本人機車停在商店前空地,下班發現安全帽零件摔壞,對方未留下聯絡資訊,調閱附近店家監視器後,發現機車被碰到摔倒地
    但對方是熄火立中柱時,碰到我的機車,致使往前滑行摔車,警方要我最好調解就好了,因為對方是熄火,不算交通事故,只算民事,後續跟對方私下先談過破局,對方態度惡劣說要走調解委員會
    打給警局協助申請調解委員會,員警說無法提供對方個資,要我跟對方一起到調解委員會申請,或是聯繫對方,取得對方同意提供給警察代為申請
    但對方不願意提供資料,有甚麼其他方法,還是我只能放棄呢?民事訴訟是不是也需要對方個資?
    我還有其他項可以提告對方嗎?
  • 曹尚仁
  • 回覆時間:2026-10-12 14:39:10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沒違反交通法規,也不是刑事案件,員警確實不能隨便透露個資。


    2、不過還是可以起訴對方,以車牌號碼請法院向監理所查登記名義人列為被告就可以了。

  • 許
  • 發問時間:2026-10-12 14:36:14
  • 115 年 10 月 9 日晚上,我騎機車違規迴轉被警察攔下。警察查到我有毒品前科,沒有指出我有任何異常,就要求我做唾液快篩。
    我一開始拒絕,因為工作還沒做完(我是 共享機車的維護人員)。
    警察不肯放棄,說可以先陪我把電池換完,讓我繼續自己騎車,他在後面跟著。到了要換第一台車時,他可能覺得太久,就改口要我直接快篩,所以就在換電池的地點做了快篩。有做平衡測試都正常。
    之後就是驗尿,經檢察官訊問後無保請回,也有收到毒駕罰單。
    我上次勒戒是在 111 年左右,已經超過 3 年,目前也不是列管的採驗人口。 警察能單憑有前科這一點就可以棄而不捨的執意要求快篩嗎 都允許我繼續騎車了..既然我是違規 所有事情不就應該結束在開罰單給我那一刻嗎
  • 曹尚仁
  • 回覆時間:2026-10-12 14:36:1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當下您的駕駛行為沒問題,且沒有吸食毒品的跡象,不能僅因為您的前科就要求毒檢。


    2、不過如果您當下還是同意了,這樣的檢驗程序就不違法。

  • 丹丹
  • 發問時間:2026-10-12 14:33:52
  • 爸爸26年前開給阿公的支票沒有抬頭跟日期(跟阿公借50萬,然後阿公上個月走了)。有蓋爸爸的便章 而不是支票章有填金額50萬 。
    阿公這些年來都沒有跟我爸要錢,且口頭跟我爸說不用還(當下沒有其他人證),但是支票在姑姑那邊 現在姑姑拿支票 說要從遺產中扣除我爸的50萬,我們應該要怎麼解決?
    還有一件事 我們老家的房子目前在打拆屋還地的官司,一開始打官司的時候是阿公的名字,我爸去抗告 先走確認繼承關係官司讓拆屋還地的官司暫緩,我爸希望她們可以幫忙出一點律師費 總額約40萬
  • 曹尚仁
  • 回覆時間:2026-10-12 14:33:52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是沒有寫發票日,則該票屬於還沒開完,票據權利不存在,且沒有經過授權是不可以任意填載,如果任意填載將涉嫌偽造有價證券。


    2、不過如果確實有借錢,則仍然有借款債務,需由我方舉證證明祖父已經免除債務。


    3、拆屋還地的訴訟因為祖父過世而發生訴訟承受,仍無法要求其他承受人一起負擔律師費用,除非是第三人的律師費(因為第三審的律師費才是訴訟費用,其餘的只是訴訟當事人自己決定保障權益的費用)


    4、如果跟其他繼承人無法達成共識,可以提起遺產分割訴訟救濟,可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 林林
  • 發問時間:2026-10-05 17:25:09
  • B聲請執行A的不動產,已進行拍賣程序,C為不動產執行併案債權人,日後B聲請追加執行A保單,法院會主動通知C聲明參與分配嗎? 
  • 曹尚仁
  • 回覆時間:2026-10-05 17:25:09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看C的執行名義是什麼?如果是針對不動產的就不會。
    2、如果是一般債權,且是併案執行就會。

  • Xavier
  • 發問時間:2026-10-05 10:00:06
  • 請教各位律師前輩、先進:
    本人收到「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高雄調查站通知書」,案由是「涉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紙本,是掛號寄到的,經過查詢,通知書上有寫應到處所、聯絡人以及電話分機,可能不是詐騙。
    本人有從淘寶購物經過集運商寄送來台,也有飼養一些寵物,有在網路上購買寵物的經驗,但從未從國外購買過活體。
    想請問大家,這樣的案件應該找律師嗎?本人居住於台北,為何會是高雄的調查站寄來通知書?
    目前本人打算先打電話去了解狀況,請問各位先進,是否有處理過此類案件的經驗可以分享。
    謝謝大家
  • 曹尚仁
  • 回覆時間:2026-10-05 10:00:06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野生動物保育法是有刑事責任,可以委請律師陪同作筆錄。


    2、不是只是只有購買活體才會違法,如果是野生動物的產製品也是違法的。


    3、哪個調查站的通知主要還是要看是哪個單位發起的調查,跟犯罪地、被告住所不一定有關,移送檢察署的時候才會有管轄的問題,不過建議還是要去,避免遭拘提。

  • 捲毛
  • 發問時間:2026-10-05 09:55:21
  • 各位好
    我前陣子買了塊建地,但地上物不在買賣範圍內。
    地上物有四個門牌號碼,是一棟長型的平房,長期荒廢,屋頂也有不小的損壞,但找不到屋主。後來查證,某一個門牌牌的屋主有保存登記,期他三個沒有,且沒有人居住的痕跡,只有停了幾台腳踏車跟機車。有保存登記的那間,去調謄本,居然是竹造!且登記坪數與實際不符,差了一倍!現有房屋是磚造紅瓦,明顯跟竹造搭不上,這樣算是建物滅失嗎?其他沒保登的,是不是也可以叫他們拆屋還地?
    還是有什麼其他的法條保護,請跟我分享
    謝謝
  • 曹尚仁
  • 回覆時間:2026-10-05 09:55:21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提起拆屋還地訴訟。


    2、如果無法拆屋還地,倘若違反契約約定,可以向賣方主張違約責任。


    3、建議可以直接委請律師發函給地上物所有人,如果地上物所有人拒不處理就可以提起訴訟救濟。

  • Bruce
  • 發問時間:2026-10-02 11:04:11
  • 雙方已完成調解筆錄,債務人根據調解筆錄結論還款0期,未料到第5期時,就不再付款,債權人調閱債務人所得清單有薪資收入,名下沒有其他財產,也無存款利息/股票/房地產,懷疑是錢藏起來而債務人有經營獨立公司且是負責人,太太是會計,懷疑債務人清單上有所得,是現金,所以有可能扣不到款,請問可以直接對第三人(公司)扣押並收取薪資,禁止債務人收取薪資當第三人(即債務人的雇主或公司)不配合法院的扣押或收取命令時,直接去查封、扣押、甚至強制執行這家公司名下的財產(如公司的銀行存款、動產等)來抵償債務嗎? 
  • 曹尚仁
  • 回覆時間:2026-10-02 11:04:12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對方沒有依照調解筆錄履行,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2、對方擔任負責人,您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薪資,如果公司否認,可以提起確認薪資債權訴訟。


    3、如果有其他脫產行為,也可以一併提起脫產行為訴訟。(要求第三人把財產還給債務人讓您強制執行)

  • 蜜雪
  • 發問時間:2026-09-30 10:11:35
  • 男友平時是白牌司機,之前在小吃部上班下班兼職白牌!
    店裡有個熟客常來也常搭車,後來那個熟客(主嫌)居然去當詐騙
    偽照地檢署假關防、檢察官職名章、銀行、監察院文書 賣土地詐騙。
    男友不知情!在他犯罪那一年搭車大多是從家裡到遊藝場或走酒店來回
    在他被抓獲前半年男友早以沒什麼載他跟聯繫。都別人載或他自己搭大眾交通
    因為他後來也一直在借錢或欠車資!且男友換油電以後覺得跑高速不太划算

    後來聽人家說他犯了詐騙案子被捕,共同認識的熟客a被傳喚,
    跟另一個也常載他並且有金錢借貸關係(b)跟a 就找男友說警方在找男友
    叫男友自己去報到,我們叫他等警察傳喚再去!熟客a被傳喚第二次後
    警察就打電話來了,去做筆錄,警察提供的照片詢問男友一個都不認識。


    現在有幾個麻煩的地方

    1 因為很久沒載主嫌對話早已刪除,剩下每天跑車載誰上下車分享位子給女友報備的line對話證明。也有提到主嫌欠車資、跟公里數現在好像不划算、等對話內容(有提供給警方)
    對話都載主嫌從家裡到遊藝場或者走酒店(小吃部)就回家,主嫌都搭來回居多,有時候自己搭客運下來南部在叫車。(都有line分享定位報備紀錄以及車資是正常車資對話)

    2因為主嫌之前常常去欠車資之後說那天要跟人家借拿錢,男友那時候要討車資所以問了一句錢拿到了嗎?拿到要跟他要車資,警方當時有男友對話截圖為何有這句話。

    3 我才是車主警察卻從來沒問過我,a跟b很要好,b是男友弟弟的好友
    他跟主嫌有私下借貸關係跟都知道主嫌什麼時候有錢,他就會說他載,主嫌沒錢在丟給男友載居多(他卻從頭到尾都沒有被傳喚)且當初說警察在找男友也是a跟b口頭上說,我們覺得怪怪的才決定等警察傳喚再去。不知道是不是a為了撇清b所以都推給男友說只有他在載。

    4男友帳戶資金也沒有大量資金(是否能當證明?)

    5因為男友是群組白牌跟接熟客並沒有正常計程車派車系統??有去考職業司機只是後來會小吃部幫忙工作就沒有去正式加入計程車。

    現在發了開庭通知跟新聞有提到男友,有曾詢問律師他說很不利
    這樣開庭勝算大嗎?還有什麼地方能補充證明男友真的是無辜的
  • 曹尚仁
  • 回覆時間:2026-09-30 10:11:35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因為很久沒載主嫌對話早已刪除,剩下每天跑車載誰上下車分享位子給女友報備的line對話證明。也有提到主嫌欠車資、跟公里數現在好像不划算、等對話內容(有提供給警方) 對話都載主嫌從家裡到遊藝場或者走酒店(小吃部)就回家,主嫌都搭來回居多,有時候自己搭客運下來南部在叫車。(都有line分享定位報備紀錄以及車資是正常車資對話)---該些資料仍然可以作為證據。


    2因為主嫌之前常常去欠車資之後說那天要跟人家借拿錢,男友那時候要討車資所以問了一句錢拿到了嗎?拿到要跟他要車資,警方當時有男友對話截圖為何有這句話。---如實說明,並嘗試提出積欠車資的證據。


    3 我才是車主警察卻從來沒問過我,a跟b很要好,b是男友弟弟的好友 他跟主嫌有私下借貸關係跟都知道主嫌什麼時候有錢,他就會說他載,主嫌沒錢在丟給男友載居多(他卻從頭到尾都沒有被傳喚)且當初說警察在找男友也是a跟b口頭上說,我們覺得怪怪的才決定等警察傳喚再去。不知道是不是a為了撇清b所以都推給男友說只有他在載。----主要偵辦對象是駕駛沒錯,跟車主沒關係。


    4男友帳戶資金也沒有大量資金(是否能當證明?)----可以,但是主要是以詐欺幫助犯或是從犯偵辦,不是主謀,所以跟帳戶資金沒太大關係。


    5因為男友是群組白牌跟接熟客並沒有正常計程車派車系統??有去考職業司機只是後來會小吃部幫忙工作就沒有去正式加入計程車。 現在發了開庭通知跟新聞有提到男友,有曾詢問律師他說很不利 這樣開庭勝算大嗎?還有什麼地方能補充證明男友真的是無辜的---建議以傳訊證人的方式證明在做白牌司機。


    ----


    相關罪刑很重,還會有民事賠償責任,建議直接委請律師辯護以保障權益,可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 水餃
  • 發問時間:2026-09-21 11:47:56
  • 我幫朋友問:
      我那位朋友從一出生就有罕見疾病並領有重度身障手冊,需終生服藥接受治療。他很幸運地是手腳頭腦最健康的病患,可是該疾病的患者智商不會超過100,導致他從小課業學習就不好,而且他從小體力就不好,尤其是長大後因一次罹患貧血之後就一落千丈。他在2019年被當時的友人詐騙當了汽車及貸款的負責人,後來因此打了不少的官司,他母親在2019年幫他申請了輔助宣告並擔任他的輔助人,負責管理他的錢財和金援養育,2019年當時他母親擔心貸款被強制執行而把他從小存的130多萬轉走,他完全不知去向,現在車子和貸款及官司已全部處理完畢。
      他的父親從小在外玩女人,故沒多少存款名下除了機車汽車也沒什麼財產(台北老家是奶奶的不是他的),有嚴重心臟病,裝了好機根支架,而且愛喝酒,對家人脾氣也不太好,從小會打他。大概2021年還22年被資遣後就只能靠退休金過活,頂多偶爾接接個案,收入有限,沒法養育他,他的母親與姊姊也不滿他爸而搬到母親新北,2024年他親眼看到父親跟外面女人亂搞的鹹濕對話(他跟父親共用電腦,他爸忘記登出LINE所以他不小心看到)加上老家一直有鼠患問題,他也搬去跟他母親住。他有試著去工作,可是足底筋膜炎讓他再也無法從事體力活,嘗試做文書行政助理,但是他的體力無法負荷早班早起的工作,2份工作都做了10個月就離職,工作有存了一些錢,但是他媽也因此不太給他錢了,都叫他把存款用光再來跟他要。最近他非常憂慮跟擔心,因為工作存款全沒了,他母親還是沒有正常的給他錢,造成他沒錢吃飯,需要到處跟朋友借才行(他主要就是吃飯需要13000-15000,但市政府補助只有5000多),他跟她媽因生活習慣跟個性不合,他媽常常叫他搬回去跟他爸住,而且還說要把輔助人換掉改成他爸,他雖然非常堅決拒絕,但是他現在就是一種寄人屋簷的感覺。
      他有一些疑問,我來幫他問一下,就是他作為重度身障者,雖然可以自理身活,但是重點就是沒工作沒錢樣活自己,他的工作出路又非常有限,之後要找只會更加困難(不能久站工作又不能上早班,連就服員都找不太到),
    問題一:他媽現在是輔助人,她到底有沒有金援養育跟提供住居的義務???   他母親現在感覺就是不想讓他住她的房子又不太想給他錢養他,所以想趕他回老家交給他老爸,但是他爸又沒能力養他,他現在很煩惱,如果母子鬧翻他會徹底沒金援又沒住居,回去找他爸一樣沒錢,鼠患住居也是很不安全...  這種問題其實很矛盾,他該怎麼辦??? 首先,沒錢吃飯,父母又不給,身障補助也不夠,沒工作貸款也過不了,他可以去哪求助呢??總不能整天去跟別人借吧... 
    問題二:他媽有跟他說過,哪一天她真的得不爽,就會找律師申請更換輔助人及斷絕血緣關係以養育義務,強制要他搬離她家,這樣不會有遺棄罪嗎?? 我是想說妳兒子重度身障,沒有存款,又沒有甚麼工作能力賺錢養自己,又,你給他錢吃飯生活及他住居這是常理吧... 雖然這樣算是啃老族,但是人家畢竟不是正常人,所以我不會把他跟正常人比較,正常人我肯定是會叫他自己去工作自己去賺錢養自己
  • 曹尚仁
  • 回覆時間:2026-09-21 11:47:56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問題一:他媽現在是輔助人,她到底有沒有金援養育跟提供住居的義務???   他母親現在感覺就是不想讓他住她的房子又不太想給他錢養他,所以想趕他回老家交給他老爸,但是他爸又沒能力養他,他現在很煩惱,如果母子鬧翻他會徹底沒金援又沒住居,回去找他爸一樣沒錢,鼠患住居也是很不安全...  這種問題其實很矛盾,他該怎麼辦??? 首先,沒錢吃飯,父母又不給,身障補助也不夠,沒工作貸款也過不了,他可以去哪求助呢??總不能整天去跟別人借吧... ---建議您可以向當地縣市政府福利局洽詢。


    問題二:他媽有跟他說過,哪一天她真的得不爽,就會找律師申請更換輔助人及斷絕血緣關係以養育義務,強制要他搬離她家,這樣不會有遺棄罪嗎?? 我是想說妳兒子重度身障,沒有存款,又沒有甚麼工作能力賺錢養自己,又,你給他錢吃飯生活及他住居這是常理吧... 雖然這樣算是啃老族,但是人家畢竟不是正常人,所以我不會把他跟正常人比較,正常人我肯定是會叫他自己去工作自己去賺錢養自己


    ----


    在法律上沒有辦法斷絕血緣關係。


    法律上的扶養義務,倘若沒有涉及家庭暴力,或是扶養義務人本身沒有能力等情況,無法任意拒絕扶養,否則可以提起訴訟要求給付扶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