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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問時間:2026-07-17 11: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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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有早期失智等問題,想在她完全失能前計畫畢生積蓄該如何用。
遺囑的話,前些年家人間有談過,對後事與資產分配有個底,現在只需要寫得更清楚,以及找律師公證之類。
我們當下問題是希望她生前就把積蓄用在自己身上。因為第一個,子女間自顧不暇,最後需要看護、養老院等,沒人可以、也沒人願意全額負擔。我們知道她財產是有預留這部分的,只是現在不知道該怎樣去進行,如果白紙黑字去計劃(生前)失能後資產運用,該怎樣進行?
這邊先提幾件事。
1.母親當下精神已經不太好,因為她有宗教信仰,我們很怕她失心瘋把錢捐給宗教團體,所以想快打算。
2.我們兄弟姐妹基本上不會要任何遺產,只希望她生前用在自己身上。剩下的再全數給其中一個經濟較差的孩子。
3.另外請不要來評斷為什麼我們做子女的不願意負擔責任。第一個,我沒說我們不會負擔,只是每個人能力有限,只能每人貼補一些。另外,家家有本難念的經,細節就不能多說。
期待律師們回答。謝謝。

- 曹尚仁
- 回覆時間:2026-07-17 11:46:29
您好,針對您問題回覆如下:
1、針對生前費用不亂花的部分,建議可以設定信託,將財產交由受託人管理,可以避免遭不當使用。
2、針對過世之後的遺產問題,可以預立遺囑,約定由繼承方式及份額。
3、不過如果母親因為年紀或是疾病的關係,已經無法完全辨別事理,這些行為都可能被認定無效,必要的時候可以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或是輔助宣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