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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律師詳細資料

劉宏邈 律師
律師證號:95台檢證字第6813號
瀏覽人數:22267
  • 律師經驗:
  • 律師文章: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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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民、刑事訴訟案件之代理、辯護。
2.不動產買賣、合建等爭議、都市更新、市地重劃、徵收補償、祭祀公業、共有處分等案件辦理。
3.強制執行事件、非訟事件、債務清理案件辦理。
4.行政事件申請、異議、訴願、行政訴訟等之代理。 
5.各類契約、書狀等法律文件之撰擬、審查。
6.法律問題諮詢、公司常年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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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結果:共 1 頁,9 篇問答
  • Schick
  • 發問時間:2015-12-26 00:53:13
  • 律師 您好~


    我是的有竊盜前科的公務員。


    之前我曾經處理民眾的一台筆電,但我基於一時便宜行事未親自處理,而轉由第一單位處理,因我並不想跟該筆電有任何牽連,所以胡扯一個虛構人名並簽名、也拿到第一張收據。


    因為當天主管在場,所以隔天詢問我該筆電處理情形?我告知轉交由其他單位處理,主管疑惑怎麼沒自己處理並要求看收據,我才驚覺事態嚴重!因為第一張收據人別完全不是我。我返回第一受理單位告知事情的來龍去脈後要求收據更正為我本人,該第一受理單位表示已經建檔無法更改﹝但就我自己經驗雖然建檔仍可更改﹞;為了交差我拿了一台在前單位不知名的櫃子內發現的筆電,再找第二受理單位以我的名義受理,拿到第二張收據並回覆主管,但沒幾分鐘後我就向主管坦承胡扯虛構人物的事情,也因為這樣而移送偽造文書及竊盜。


    近期內就要去偵查庭了,請問律師,在偵查庭我還能怎麼讓檢察官採信我的說法呢?我能主張我是自首嗎?因為我有前科的關係所以警方不採信我的說法! 

    刑法第214條「明知」是指直接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我只是基於一時便宜行事未親自處理,想說交由其他單位處理完就沒事了,怎知主管會追問處理情形,我並沒有想那麼多而有意使其發生;我能主張我是間接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嗎?甚至我連間接故意也不構成吧,因為我不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也違背其本意,甚至我還努力跟第一受理單位爭取更正。

    再者,法條後半段「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拾獲的民眾也表示不願意跟物品有牽連,所以推定放棄民法的十分之三報酬請求權及公告期滿的所有權;而我之所以胡扯一個虛構人名也是不想跟該物品有牽連,也是放棄民法的十分之三報酬請求權及公告期滿的所有權;第一受理單公告後,失主有領回則權利未受影響;公告期滿無人領回物品歸回公有則也沒有影響權利。法條後半段「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不是特別審查構成要件嗎?如果只需危害之虞不用實質審查,那這段文字出現在法條中就沒意義了﹝整個偽造文書罪章法條都有這一句話﹞。

    其次是竊盜。我拿了一台在前單位不知名的櫃子內發現的筆電,再找第二受理單位以我的名義受理,拿到第二張收據!因為我在前單位有一段時間了,也發現這台筆電並曾經使用過,發現筆電內完全沒有任何同事們的相關資料,且內部資料存在久遠﹝早在我還未任職之前﹞因此無法斷定是屬於誰所有,而且我使用完有再放回原位,偶爾再使用時發現完全沒人動它,所以更沒有辦法判斷是誰的。因為調單位所以我也一併帶走,也因這次的事件才讓該台筆電曝光,想不到還真的有人領回了﹝不是同事領回的﹞。

    我若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我大可把筆電資料刪除或設密碼,讓人無法發還但我都沒有。我真的無法得知該筆電為何會出現在那櫃子中…

  • Wusir
  • 發問時間:2013-07-03 12:29:19
  • 劉大律師:去年此時拜讀所寫有關:「本票雖經法院裁定,未經聲請強制執行,其時效並未中斷.....」;同樣也在別的網頁看過類似解釋,並提到「在六個月內聲請強制執行」的說法。
    一審敗訴後,將此觀點告知律師,他說:『那些都不懂法律的人寫的...』。但是,同案的另一位原告,他的律師就是根據這一點勝訴!我上訴的律師也奇怪我這案子怎麼會輸?當然最後上訴還是贏回來了....。
    本來一審就可以解決的案子,讓這律師弄到這樣,結果是:律師費X2、時間X2、精神損失X2..... 真是個誤事、誤時、又誤人的律師,根据他的履歷自述還曾當過幾個地方的法官??????
    這有地方可以申訴嗎?(律師公會是保護律師的.....)律師法第25條有用嗎?
  • bill
  • 發問時間:2011-11-21 09:11:06
  • 請教一下!!

    我表哥有向地檢署提告訴狀,告對方誣告,目前收到傳票。

    如沒去開庭,對案件有沒有影響??

    如有影響,會有什麼影響??

    對案件結果有沒有影響??

    以上請求解答,感激不盡!!!



  • 發問時間:2011-10-08 15:19:28
  • A在班上看見一支不知道是誰的的手機丟在桌角 當時也沒人注意這支手機 A就把這支手機拿走 過不到幾分鐘A心理不安 又把手機丟在教室後方角落 回自己位置上 過了幾分鐘失主C發現手機不見 報告老師教官還有去警察局報失竊 老師立即搜所班上所有人的身上和包包 A也有被搜 當然教室本身也有搜 但也沒搜到 之後大家都找不到 只好放大家離開 A離開後告訴B手機是他拿的 丟在教室 B說拿去還C A說下星期一才能去教室拿出來 因為那天才有課能去那教室 到了星期一 A去了那教室把手機拿出來 檢查了一下外觀有無損壞 能否正常開官機 無撥打 然後帶著手機先回家 隔了一天 A用家中電話打給B說手機找到了 想請B幫忙還給C 因為A 害怕會有竊盜問題 結果B答應幫忙 約星期五早上A把手機交給B 下午B就把手機還給C C過幾天去警察局要告A 竊盜 請B證實手機是A拿給B 請B拿給C 並要B把所有事情經過告訴警方請問A有犯竊盜罪嗎?A是否可主張使用竊盜無罪??請問B算共犯嗎?
  • 陳小珊
  • 發問時間:2011-09-07 13:41:59
  • 劉律師您好:

    想要請教有關室內裝潢設計的糾紛問題!

    我是一位有領取國家考試審核通過證照的室內設計師,今年初朋友(以下簡稱A)介紹我幫朋友的朋友(以下簡稱B)規劃套房設計,從現場測量討論,一直到設計平面定案,帶師傅現場會勘,然後幫忙製作工程估價單,前後大概歷時有一個月以上,後來因為B告知在預算上有考量,所以也調整過幾次,就在最後一次開會之後,B拿走所有設計圖說/參考照片/工程估價單後,也沒有口頭告知不發與工程及不採用設計圖,只說回去再思考看看,就無再聯絡,因此本人認為照一般來說,應該是因為預算問題所以沒要配合,所以我就沒有再追究。
    但就在上個月23號,B在公開的網站(FB)PO上套房已完工的照片要招租,於是我從妹妹那裏看到這些照片,與我當初設計規劃的幾乎雷同(因為照片沒有照到太細節,但是有入鏡的幾乎一樣,連外觀重新設計的開門樘數和方向都是與我當初設計建議的一模一樣),事後我便與B連繫,詢問對方是怎麼回事並要求給予交代,但對方態度僅僅是我忘記及不以為然,我便要求對方補給當初應該要給予的設計規劃費用,因為對方沒有得到我的同意便擅自盜用我的作品與構想。。。
    但連繫後至今大約五天都無回應,因此我想要來此請教專業律師,在法律上我該如何捍衛我的權利。。

    謝謝您!
  • 智慧小豆子
  • 發問時間:2011-09-03 13:46:55
  • 你好:
    於94年間本人舅舅(以下簡稱何君)要向我母親借款300萬元(未約定利息但口頭約定2個月後還清),我母親要求我支付250萬予泰國的舅舅,並於94年9月4日由我母親會同阿姨將該款項匯入某甲等5人於台灣之帳戶中(註: 何君向我母親表示如此他就可以收到錢了, 我母親不疑有他,便將錢匯入某甲等5人於台灣之帳戶),時至今日何君只於95年間及97年間以現金給付5萬及7萬5千元之利息,其餘250萬本金經我母親每年追討均稱無錢給付。何君於5個月前稱將於100年9月26日還款100萬,不過我想大概也是空話。
    本案:人證計有阿姨二人,母親一人、物證計有匯款資料五紙、且無借據
    電話錄音將於近日進行(以證明借款一事及每年均已委請本人母親追討該帳款一事)
    以下是我的問題:
    1. 可否主張何君”詐欺”並以刑事附帶民事向何君求償(註: 何君在台無資產),又管轄法院為何?
    2. 可否主張何君”及某甲等5人為詐欺共犯,並向某甲等5人主張不當得利,請求返還250萬並加計利息,又管轄法院為何?。
    3. 本人提起訴訟勝算有多大?訴訟、裁判費及律師大約要多少錢??

    以上問題如可解決…真是感激不盡
  • 智慧小豆子
  • 發問時間:2011-09-03 13:00:34
  • 1
  • 志勛
  • 發問時間:2011-08-12 17:41:47
  • 律師你好:
    事情是這樣
    我家當初買這棟房子的時候
    沒想到之前的屋主就有債務糾紛,沒有告知我們
    所謂的債務糾紛就是,我家前面6坪的地不是我們的
    所以地主跑來要我們買,但是前面的6坪地沒有建照,是屬於墓地
    我爸媽要求地主變更成建地才要買,不然買了以後,也還是要拆除
    地主卻也要我們先付錢,他才要變更成建地
    我家就先付了12萬,總共要賣30萬
    後來地主還是要求我們把錢付滿,他才要變更
    雙方僵持不下
    後來我家就決定不買了,因為覺得沒辦法變更

    可是白白花了12萬,簽約也說要是沒有付完就沒辦法退錢
    請問
    錢拿的回來嗎?
    後來因為被告密,政府已經要拆我家前面的房子了
    我後來才知道這些事
    覺得很難過,我爸媽的辛苦錢,就這樣消失了
    12萬…我媽撿?菜,一個月才2.3千
    請問有什麼辦法幫我解決煩惱
    謝謝
  • wilson
  • 發問時間:2011-08-05 13:54:02
  • 劉律師您好:
    我家遇到了購屋糾紛,懇請律師您給我一些建議,事情是這樣的:

    我姐幫男朋友買了一間640萬的房子(首次購屋),
    給男方的眾家人入住(包含父母和兄弟各自的家庭),
    地權和房子所有權都是我姐的,男方支付頭期款160萬,
    再以我姐的名義貸款500萬,房貸(2.5萬/月)由男方支付,

    事後到現在,我姐想把房子歸還給男方,
    也完全切割掉關係(非貸款人和保人),
    也將我姐的損失降到最低。

    過戶失敗的原因:
    1) 男方的工作不穩定,只能貸到250萬
    2) 男方的眾家人完全拿不出錢,也沒人可申請房貸

    出售失敗的原因:
    1) 男方不願損失頭期款,不願意搬走,就擺爛讓我們出售
    2) 若房子市價不到650萬,我姐會面臨虧損(希望能降至最低)

    下列是我的問題:
    1) 男方沒誠意解決問題,我們該怎麼辦?
    2) 若我們硬是要出售,人不搬走,怎麼辦?
    3) 若考慮到奢侈稅的問題,情況會不會更難解?


    謝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