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ig750524
- 發問時間:2015-01-21 1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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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去法語申請離婚訴訟後
但是又撤銷
那有限制時間多久後可以再申請離婚訴訟嗎
- 馬偉涵
- 回覆時間:2015-01-21 12:01:18
您好:
要看您主張之離婚事由為何而定:
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民法第1053條
對於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於事前同意或事後宥恕,或知悉後已逾六個月,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二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民法第1054條
對於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六款及第十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自知悉後已逾一年,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五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撤回起訴後即視為自始未起訴,而1052條已明文規定係「向法院請求離婚」,所以1053、1054的請求權行使限於「以訴訟為之」,一旦撤回訴訟就回到最初開始起算時間有無超過。
馬偉涵律師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