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Huan
- 發問時間:2026-09-07 12: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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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好,請問一直被未顯示號碼打來騷擾可以請警方向電信公司調取通聯紀錄確認號碼為何及這電話的使用者嗎?
因為查網上資料寫說依照【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要觸犯三年以上之重罪才可由警察或檢察官向法院申請核發電信門號調取票查詢相關通聯紀錄及使用者,因此只能自己向電信公司申請【受話明細(受信紀錄)】 ,但如果沒接聽電話受話明細就不會出現此號碼,因此也就查不到。
請問律師按照網上敘述是真的查不到未顯示號碼的真實實際號碼及使用者是誰嗎?還有這有觸犯哪些罪名呢?
目前已經有去派出所請警方偵辦了,警方表示會依程序去調相關通聯紀錄去查證,但還是想詢問一下以上問題
謝謝各位律師回答

- 楊俊鑫律師/所長
- 回覆時間:2026-09-07 12:06:56
刑事辯護勝訴435件,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可加LINE);02-28717475,楊俊鑫律師專辦刑事案件,建議先以LINE諮詢,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你不會找桌球教練教你打棒球,遇刑事案件建議委任刑事律師協助你處理。
一、對方可能涉嫌違反跟騷法。
二、跟蹤騷擾防治法第18條第1項 實行跟蹤騷擾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第2項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第3項第一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三、這個是告訴乃論之罪,告訴期間六個月,如果你有要提告的話要注意告訴期間。
四、提告之後要怎麼查是檢警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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