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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嘉柏 律師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809號
瀏覽人數:2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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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文章: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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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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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學法律系學士,曾任屏東地院刑庭法官助理,承辦一般民事案件(買賣、租賃、借貸、契約爭議、侵權行為、票據、物權/不動產爭議等)、一般家事案件(離婚、監護權、夫妻剩餘財產、繼承、遺產分割等)、一般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公共危險、偽造有價證券/文書、妨害自由/名譽/秘密、竊盜、侵占、詐欺、貪污治罪條例等)、一般行政案件(復查、訴願、行政訴訟等)、撰擬存證信函/律師函、勞資爭議、公共工程爭議、強制執行等
搜尋結果:共 3 頁,25 篇問答
  • 李趣味
  • 發問時間:2019-03-15 11:38:27
  • 律師您好:


    我的伯父因為偽造文書被通緝(他已經躲了20年)。上個月我幫他在法務部網站查詢,他已經沒有通緝了。請問一下如何領身份證?需要再去法院嗎?           麻煩了,謝謝您。


     

  • cindy
  • 發問時間:2019-01-15 16:31:12
  • 律師您好:


    我在屏東鄉下有繼承父親的未保留登記的房屋一座.但土地所有權人是大哥所有.. 之前有到法院裁定,大哥必須履行土地無償給我使用的契約,直到我終老為止,而土地所有權狀的他項權利部分,我是登記為 "債權人"..


    請問,我現在要重新申請門牌及水電需要大哥同意嗎? .. 還有對於我在法律上的保護有哪些?  


    之前,我的房屋被大哥強制斷水斷電,又將我的門牌拔除,現在想申請復原似乎不容易,請問有何種辦法可以切割更清楚?  或是保護我的呢?


    大哥現階段對於土地雖然暫時沒有買賣的處分權,但是他有權利用其他物品堆放佔據土地空間,變相的讓我無法自由使用嗎?


    謝謝!!


     

  • jason
  • 發問時間:2018-11-22 21:26:52
  • 律師您好,我這邊想趕快詢問關於解除契約分期付款的妥善方法,我於11月21日時被藝術村書店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的人做英語教材推銷,可是我事後覺得不妥於是我隔天立馬對推銷人發出消息,要退掉訂購單但在這之後我因為早上有事所以下午馬上打電話給推銷人,但對方不接電話於是我打給客服中心取消訂購單,後來推銷人打電話給我說要確認訂購單退款,但因為對方一直模糊訂購單問題我在一時之間直接掛掉電話,然後直接在line上面講(我確定要退款請不要再打擾我了謝謝)然後聊天室沒有已讀跟回覆,我怕推銷人會因為認為我口頭沒有講完而跟我賴掉,與是又發出訊息跟打電話對方仍然沒有已讀跟接聽,事後我去查找消保法得知(第十八條若沒收到商品請以書面通知回覆給公司)請問我應該再次打給客服中心並作錄音存證且寄出存證信函嗎?我今年二十一歲了,所以必須承擔全責,事後我有找教官協助集,但是教官要我別擔心,因為最開始校園本來就明卻表示不允許直接推銷,所以會協助我這方面的問題,但是我擔心若我不寄存證信函會導致口頭承諾無效事後走法律途徑,我對這方面不是很懂,還懇請律師告訴我是否應該填寫存證信函,因為我不是很懂我表達內容是否會影響,且份數網路教學是要求三份,我是否應該也是寫三份等等一些疑問,我其實希望客服中心那邊可以遵守退掉訂購單並銷毀的承諾,這樣存證信函就可以不用寫了,事後也希望不要有吃上官司可能,懇請律師幫我斟酌看能有什麼辦法,這邊時間可能剩沒幾天了希望能盡快謝謝。

  • Mico
  • 發問時間:2017-09-02 22:29:08
  • 律師您好:


    狀況敘述如下:


    我們在8/16時接到了來自自稱分局的電話(他撥打我女友手機),說要找我,有些資料要拿給我(口氣緊張)


     警員表達他找不到我們家的地址,和女友約在住家附近的小吃部見面,女友到場後,警員出示證件(新北市中和分局刑警)並且表達必須由本人領取資料!


    我到場後,警員拿了三張A4紙的書面資料稍微翻開給我看


    (內容為:A片黑白截圖、IP位址上傳記錄、以及移送條文:兒童及少年性交易(性剝削)防治條例)


    警員出示資料和證據


    (內容為:IP位址、上傳時間、一部名稱為:14或16歲新北情侶性愛自拍影片的黑白截圖)


    (警員神色和語氣緊張)


    警員表達:這沒什麼問題,你又不是惡意散佈也沒有營利,我會教你怎麼說,沒事的!別擔心,這只是小案件,送到地檢署不會被起訴,我們現在去楠梓分局,這只是個流程例行公事,到那邊做個筆錄,應該不用請律師吧?這小事不會被起訴,耽誤你一點時間,我們配合一下,很快就可以走了(當時我和女友及警員在場)


    我的腦海一片空白,心理相當緊張和害怕,接著就到分局,看到一堆警察感覺腿都快軟了


    接下來新北市警員和楠梓分局警員借了電腦,插入隨身碟,並和我核對了證件,接下來看到警員打開一分筆錄檔案,我所有的回答都按著上一份製作筆錄的人做同樣的回答。


    筆錄做完後,警員安撫我的情緒說:你不用擔心,你這個案件送到地檢署沒事的,待會在一下就可以離開了!


    安排我到沙發上去坐!接下來拿了印好的三張紙,上面密密麻麻的,和我說:你簽完名就可以離開了,在改個手印,簽完就可以離開了。事後發現,我真傻!似乎被騙了!


    我們有些問題想要請教律師,尋求律師的協助,問題有點多,還勞煩律師能夠耐心看完我們的問題,也能夠給予我們一些建議,真的非常感謝!


    Q1


    我們在法務部的網站上看到一份高檢署關於P2P案件的統一法律見解,請問這份資料是否是有強制力?


    資料來源:(發文字號:法檢字第1000801560號)http://mojlaw.moj.gov.tw/LawContentExShow.aspx?ShowType=Q&LawID=&LawNo=&ItemID=419&KeyWord=%E5%85%92%E7%AB%A5%E5%8F%8A%E5%B0%91%E5%B9%B4%E6%80%A7%E4%BA%A4%E6%98%93%E9%98%B2%E5%88%B6%E6%A2%9D%E4%BE%8B+%E7%AC%AC+28+%E6%A2%9D


    Q2


    我們若有證人或是不在場證明該如何申請作證?倘若筆錄是在完全照著前一份筆錄所製作完成的,我們投訴或是陳情是否合適呢?


    (警方和我們說:「不要擔心我會教你怎麼說,放心沒事的。例行程序,到分局一趟製作個筆錄就可以離開了」在我們也有人證的狀況下,陳情或是投訴是有效還是無效的呢?)


    Q3


    在這個案件上,如果我們透過民意代表來陳情或是投訴關於筆錄製作上的問題請問是否合適呢?〈通常都是透過筆錄做為自白的證據,真不知道該怎麼辦〉


    Q4


    我們該如何讓檢察官能夠採信使用FOXY的當事者是不知道會強制上傳的說法?我們該如何舉證呢?


    (許多相關案件的判決書,發現檢察官不採信使用FOXY的人不知道會強制上傳的說法,在這個地方上我們該如何陳述檢察官才會採信呢?)


    Q5


    請問律師是否能夠在這個地方上教導我們如何做無罪答辯?


    (我們在判決書的內容裡,發現大部分的檢察官認為以:明知道FOXY會強制上傳卻沒有做好防範措施,並且用「以他法供人觀覽」來起訴)


    Q6


    我們是否適合寫陳情信寄到警政署署長信箱和新北市中和分局局長信箱?


    (我們連絡了社團法人酷兒聯盟詢問兒少法相關的問題,酷兒聯盟建議我們寫陳情信的方式將我們所遇到的狀況寫下來,在筆錄還未送到地檢署之前,將陳情信寄到警政署署長信箱和新北市中和分局局長信箱,讓他們知道警方內部是這樣做事的。或許這個案件就會不了了之了,像這樣的方式邵律師您建議我們這麼做嗎?這樣的方式合適嗎?)


     


    以上這些問題,麻煩律師您了!


    這次感謝您耐心的回覆,謝謝您!

  • 楊宜樺
  • 發問時間:2015-09-23 13:07:41
  • 如果要詢問 案號 請問要打去哪裡詢問呢!?

  • 拜月教主
  • 發問時間:2015-09-21 18:37:08
  •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 楊宜樺
  • 發問時間:2015-09-20 10:11:25
  • 想請問一下


    如果酒測初犯 酒測0.46


    那如果請律師幫忙聲請緩刑權狀 那緩刑機率會比較大嗎?

  • 林嘉柏
  • 回覆時間:2015-09-20 10:54:15
  • 依您所述情形,目前應該甫經警方查獲逮捕後移送地檢署檢察官複訊。請您先向地檢署詢問您的案件分案後的案號及承辦股別,之後可具狀聲請緩起訴處分。
  • 艾葆萱
  • 發問時間:2015-08-22 22:30:07


    • 律師您好




      我在去年11.12月左右與一名違規右轉的騎士相撞




      當時我並無駕照




      而警察的筆錄上也表明了該騎士違規




      但近日收到我方強制險的求償信




      我也是今天才知道無照駕駛我方強制險事後會回來向我方索賠




      但是這不就等於是對方的錯誤與我方的錯誤都要我一併承擔了嗎?




      請問我有甚麼方法可以解決這問題?




      請問我可以跟該騎士要求精神賠償嗎?



  • 林嘉柏
  • 回覆時間:2015-08-26 12:14:57
  • 您好: 在您無照駕駛致對方受傷的情形,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9條第1項第5款規定,您投保強制險的保險公司確實得就付給對方的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您求償,但對方如有肇事責任,仍需對於您因為這起車禍所受到的車損、人身傷害、以及非財產損失負賠償責任。

    2015/8/26 下午 12:12:25 補充
    在車禍發生後,您可能得請求對方賠償的金額包括:醫療費用、因車禍所增加的生活費用支出(例如復健器材、去醫院看診的車資)、無法工作的薪資損失、看護費用、修車費用、精神慰撫金等。

    2015/8/26 下午 12:12:43 補充


    2015/8/26 下午 12:13:17 補充


    2015/8/26 下午 12:14:57 補充
    請您確認有無上述的損害,如有,在車禍發生後二年內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償。另外如果之前已對對方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則建議等地檢署起訴後再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即可,附帶民事的程序可以不用在起訴時先墊繳請求金額百分之一的裁判費。
  • 吳小姐
  • 發問時間:2015-07-22 21:22:41
  • 不好意思,離職時我擅自從公司拿走自己的員工資料。請問這樣構成偷竊嗎

  • 豪誠
  • 發問時間:2015-06-23 18:23:17
  • 林律師,您好!


    我的媽媽最近收了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必須償還我外公的債務92年8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周年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利息


    因為當時法律知識不足所以沒有辦繼承,並且債權人沒有通知我媽媽本人從92年至今我媽媽本人都沒有接到通知但今天打電話向我舅舅詢問時他表示有接到討錢的電話但他不以為意。


    現在收到通知要還28萬我媽媽有點焦慮所以想麻煩律師幫幫我的媽媽。

  • 林嘉柏
  • 回覆時間:2015-06-29 01:58:35
  • 您好: 依您提供的資訊看來,您母親是在92年間繼承您外公的權利義務,而您母親當時已年滿20歲,且並未辦理限定繼承及拋棄繼承。以下先以上述情況為前提,提供法律意見,如果上述情況與實際不符,煩請再予告知。 首先要確定的,是您母親所繼承之外公債務,是否屬於代負履行責任之保證債務。白話來說,就是這筆債務28萬的債務是不是您外公生前為他人作保而背下的債務。

    2015/6/29 上午 01:57:25 補充
    如果屬於上面說的保證債務,依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條之2、第1條之3第2項規定,原則上您母親得以繼承所得之財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不須以自己的財產清償,除非債權人證明有顯失公平的情況時,才例外負無限責任。因此如果您母親當年並未自您外公處繼承任何財產,或是繼承所得之財產不足以清償這筆28萬元之債務,您母親可對法院的執行命令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請求撤銷全部或一部的執行程序。

    2015/6/29 上午 01:57:48 補充
    如果是非屬於保證債務的一般債務,則依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條之3第4項規定:「繼承在民法繼承編於98年5 月22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致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2015/6/29 上午 01:58:28 補充
    亦即在一般債務的情形,如果您母親當時是因不可歸責於己的事由、或因未與您外公同住且財產各自獨立,於您外公過世時無法知悉這筆債務之存在,導致未辦理限定或拋棄繼承,那麼原則上您母親也得以繼承所得之財產為限負清償責任,進而對法院的執行命令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除非債權人證明有顯失公平的情況時,才例外負無限責任。

    2015/6/29 上午 01:58:35 補充
    至於上述法條所謂履行繼承債務是否顯失公平之判斷,則要以個案判斷。您可詢問您母親當時的情形後,致電:0980432605或來所進一步討論(事務所地址: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162號,如您居於臺南、屏東地區,另有據點可就近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