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裘球
- 發問時間:2018-06-26 21: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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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是剛剛問翻群的那位 我想一次問 如果她的罪行是盜名盜圖跟翻群 請問需要處罰嗎?這樣觸犯幾項法律?如果要處罰請問要罰多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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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結果:共 13 頁,122 篇問答
- 裘球
- 發問時間:2018-06-26 19: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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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您好:
我想?一下 最近我跟朋友在LINE上面碰到一??? 就是有?人冒用?人的名字在到?翻群 ?了之后他就只是?看我?大家不爽 ????有触犯法律??
- 小蚊
- 發問時間:2018-05-10 20: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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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為汽車 對方為機車當時我方想要綠燈左轉 (有打方向燈當時對象道路塞車我方減速慢行左轉過到一半多 就被對向的機車撞了(我方幾乎為停止狀態我方當時有叫警察和救護車對方有輕微受傷 但堅持不上救護車因此對方跟救護車簽過單子沒有去醫院隔天卻給我們驗傷單跟我們討醫療費還說他的車為代步車 跟我方要求代步費(我方並未給予 覺得很不合理我方去調過路口監視器根據警方說明對方機車在距離我方汽車約四的汽車的距離時加速前進撞到我方汽車停止(我方車速度非常緩慢以過路口一半對方主張說當時綠燈他有用路權認為是我方的錯要求我方付高額的賠償金還要求要私下和解我方認為當時為塞車的情況視線不佳 他經過路口未減速慢行我方未接受私下和解 已送調解委員會鑑定還要一個月才出來因此我想問我方該如何是好?我方須注意對方甚麼地方?對方的這些行為是否為正當?賠償的費用要如何計算?
- jia
- 發問時間:2017-08-07 12: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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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我在103年8月買了預售屋合約寫明因在105年8月23日完工並於3個月內取得使用證照,至今還未完工和交屋,已超過合約內3個月,買方可要求解約並陪賞違約金...那我該如何做?我也住龍潭是否可以到你服務所協助服務?
- winnie
- 發問時間:2017-05-03 10:55:08
- 您好~想詢問若任職一年未給7天特休假,解雇時須以工資償還,那這樣的日薪該怎麼算才合理呢?我是月薪制的,每月固定休六日和部分國定假日,月薪2萬4,這樣7天特休的工資償還,老闆應該付多少呢?謝謝
- 陳冠華
- 回覆時間:2017-05-03 10:55:08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4款可參考。
建議直接帶著薪資證明等前往當地勞動局處諮詢。
- 唉
- 發問時間:2017-05-03 10:52:08
- 請問對方無照駕駛又直行路口未減速行駛,這樣會影響肇事比例嗎?謝謝
- 陳冠華
- 回覆時間:2017-05-03 10:52:08
不一定。
一般來說,後者會比較影響肇事責任。
書面會寫:無照駕駛有違規定。
畢竟有些人有駕照,他還是在同一種情況下出車禍了啊!所以無照駕駛不一定是發生車禍的原因。
- Jessica
- 發問時間:2017-05-03 10:49:30
- 我和我先生原本要租屋找房子,後來找到一間也付了訂金6000(非押金),僅口頭約定,但後來有些因素無法正式簽約租屋,房東得知後原本口頭說會退還6000,但後來不願處理,甚至要將訂金捐出去,請問在法律上要如何處理?
- 陳冠華
- 回覆時間:2017-05-03 10:49:30
民法第248、249條。
仍然要看具體情況決定。
- 劉大
- 發問時間:2017-05-03 10: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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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誤植 應是 協議離婚 停止給付生活費"
我協議離婚已一年多,離婚當時女方並無薪資之收入,生活無法支持,故於離婚協議書上有明列每月給付女方15000元"生活費",現今女方已有足以支撐生活開支的工作收入,我是否還需要給付女方生活費.
如依照判決離婚法院所判決之贍養費,後當對方有自理能力後,是否即可依情事變更聲請法院免除或減少贍養費.
若可以,依離婚協議中所定之"生活費"是否可比照辦理?
我的收入也並不豐厚約3萬餘,於離婚時所認定之生活費即是為維持女方未能自己維持生活開支前所付費用,現雖未與對方協調,但若對方不同意,我是因該直接停止給付,待對方提起訴訟,抑或直接提起確認訴訟已辯明生活費之樣態?
- 陳冠華
- 回覆時間:2017-05-03 10:40:15
需閱讀協議書全文,並跟您和協議書上的證人確認當時這樣約定的原因,現在的情況等,並不一定可行。
- 晴天
- 發問時間:2017-04-27 23:54:55
- 先生講白了,也直接說要我放棄小孩,連小孩也不給看,那我們簽字後我直接去法院申請探視權就可以了嗎?還需要什麼資料嗎?因為我離家了,所以先生現在說我是自己離家出走然後不顧小孩,請問這個問題對我有什麼不利嗎?我現在該怎麼做呢?所以我還是一定可以申請到探視權是嗎?
- 陳冠華
- 回覆時間:2017-04-27 23:54:55
兩願離婚,或說是協議離婚嗎?約定條款寫了什麼?是自己用免費下載或路上便宜的哪種嗎?
不論如何,任意拋棄權益,事後追悔,除非處理得宜,否則也只是讓自己吃更多虧。
依照妳的問法,我會擔憂不友善條款問題。
- john
- 發問時間:2017-04-27 23: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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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你好
家裡有塊建地要蓋房子,但後須申請鑑界,發現道路的水溝吃到我們的地, 該道路為後續新開的路1. 2015年8月前原建地上建物還在,建物前無路
2. 2015年8月後原建物前新建道路,也蓋好水溝
3. 2016年規劃蓋房,原建物拆除後,申請鑑界,發現後續所蓋之道路水溝占用到原有地,約重疊15cm4. 導致後續所申請的建築線須往再內縮。
請問這樣不合理的事情,可以向政府的什麼單位陳情解決 ?
- 陳冠華
- 回覆時間:2017-04-27 23:33:39
或可考慮申請民事調解。
但調解之前,建議將相關地籍及建築資料備齊,並確認彼此之間的土地原界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