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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銘昱 律師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37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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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刑事訴訟及行政訴訟。
搜尋結果:共 1 頁,7 篇問答
  • 妮妮
  • 發問時間:2015-06-12 11:22:51
  • 今年過年之前去某家醫美做飛梭雷射想除痘疤但醫師疑似沒有控制好機器的能量造成我臉部有傷口並且留疤我要求他們退費與賠償但他們只願意要我先簽完切結書(內容就是退費完不可以請求任何賠償 也不得聲張 破壞他們名譽)再退費 不賠償不然就是叫我回診(我都被弄成這樣了 對診所信心大失 怎麼可能再回去)而且我受傷是事實傷口會修復 但疤還是在他們卻不願意有任何賠償我知道走法律途徑很麻煩但還是想問大家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我只是希望他們退費  補點賠償金讓我可以去皮膚可診所好好看診PS 說服我做醫美的人員好像不具有護理背景 但醫師是診形外科醫師
    我有拍下我受傷時的局部照片  有傷口
  • 簡銘昱
  • 回覆時間:2015-06-12 11:22:51
  • 親愛的當事人您好:


    有關您的問題,涉及民事及刑事部分。有關民事部分:該醫美診所提供的服務疑似有瑕疵,您請求退費是有依據的,且因為他們的服務導致您受傷,確實也有請求損害賠償的可能性。但是,要跟您確認的是,您最後有簽切結書嗎?若有,則可能會被認定已和解,導致您無法請求其他民事賠償;另有關刑事部分,可能涉及業務過失致傷罪,但這是告訴乃論之罪,所以從你受傷之日起算,6個月內沒提出刑事告訴,恐怕就無法提告,請您斟酌。若有其他問題,歡迎您準備相關資料(例如:契約等),來所諮詢。

  • sadd
  • 發問時間:2015-06-11 17:58:34
  • 我爸因酒駕被處有期徒刑?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一壹日。緩刑貳年,並應自本判決確定之日起拾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因家庭經濟無法負擔5萬元的罰金,是否可以上訴改判勞役或是緩刑?
    是否如判決書上所寫10天內處理呢?
    該如何做呢?
  • 簡銘昱
  • 回覆時間:2015-06-11 17:58:34
  • 親愛的當事人您好:


    若您所寫的內容無誤,判決命您父親「向國庫繳納5萬元部分」為緩刑的條件,這是無法易服勞役的。若您們無法負擔這筆金錢,我會建議您父親提上訴,向2審法官爭取將緩刑條件從5萬元改成義務勞務。要提醒一點,您父親的情形,上訴不一定能爭取到法官變更條件,但試試看,或許有機會。

  • 家家
  • 發問時間:2015-05-28 17:09:16
  • 哥哥持我的印章去辦機車過戶,那是往生媽媽名下的,我提出偽造文書在檢察庭檢察官說要我們先私下和解也跟我說如和解不成我可以再提出。所以就照檢察官說的先和解,檢察官叫我簽名我也照簽,現在收到不起訴處分書而第三條竟然說我達成和解並當庭撤回告訴。但我並沒有要撤告是檢察官要我先跟哥哥私下和解如和解不成我可以再提告,從上次開庭到現在也過了一個多月我哥也沒來跟我談和解的事。現在我該怎麼辦?
  • 簡銘昱
  • 回覆時間:2015-05-28 17:09:16
  • 親愛的當事人您好:


    偽造文書罪不是告訴乃論之罪,所以撤回告訴後,還是可以再提告。但保險起見,若您認為不起訴處分書寫的內容不是事實,那請您於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7天內,趕快提出再議狀。


    若您有疑問,歡迎來電詢問。

  • 發問時間:2015-04-25 21:20:55
  • 我的同學在fb用三字經罵我,我不想提告,但我父母想要提告,我已成年20歲,我父母有提告的權利嗎

  • 簡銘昱
  • 回覆時間:2015-04-27 13:24:59
  • 親愛的當事人您好: 既然您已成年,那麼您的父母除非有極例外狀況,例如:您無法提告,否則他們無法代替您提告。
  • 啊城
  • 發問時間:2015-04-24 14:50:27
  • 104年1月30日晚上八點01分的時候,我的車停在我家對面白色線內


    那時正從對面的車道倒車到一半時,我回頭看我的左方時發現看到一台機車距離我已經20~50公尺...當下我立刻停住,讓他先行(原本想說先前進到原本的車道內,結果發現已經來不急了因為她也一直前進)


    不料她卻從我的車身給撞下去,因此發生了這筆車禍事件


    事後他卻對我提告過失傷害


    想請問一下:過失傷害是像他這樣嗎?

  • 簡銘昱
  • 回覆時間:2015-04-25 07:59:15
  • 親愛的當事人您好: 依據您的留言內容,我無法告訴你,你有無法律上的過失行為。但如果案發當晚,有交通警察來繪製現場圖,你應該會有一份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你可以先參考警察判斷的內容,看你是不是肇事原因,如果是,是肇事主因還是次因。另外,一般車禍案件,受傷的一方告過失傷害是常見的,但法院不見得會認為你有過失。
  • 簡銘昱
  • 回覆時間:2015-04-23 17:52:30
  • 親愛的當事人您好: 從你提供的網頁內容看來,對方可能涉及公然侮辱,如果你要提告,你可以選擇向這個人的住所地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詳細情形,還歡迎您來電或來事務所諮詢。
  • 發問時間:2015-04-22 18:03:50
  • 104年4月22日半夜1點多在網路奇摩超級商成訂購了一台按摩椅
    他訂價寫139000然後劃掉,賣價寫10490.我想說是店家在大特價
    就下標了一台,也當下使用信用卡付款完成了
    但到早上約9點多就接到店家狂打來電話
    說因為疏失而商品價錢少打了一個0
    一直要我取消訂單
    而且一直在我上班時間狂打電話
    請問這種情況我可以堅持不取消要他出貨嗎?
    我已經有把他更改前的網頁還有訂單明細備份
    店家可以堅持不出貨嗎?
    如果要走法路途徑會如何發展?
  • 簡銘昱
  • 回覆時間:2015-04-22 18:03:50
  • 親愛的當事人您好:


    就您的問題,法院(例如:北院102北簡935)判斷你的主張(相對人應給付按摩椅)有無理由的標準為:你知不知道定價有標錯?至於如何判斷的依據,大致有:該商品網頁的其他同類型商品的售價(例如:其他車的售價都是10幾萬)、該商品的訂購情形(網路上是不是瘋狂搶購,有沒有人透露該訂價應該是標錯之類)。至於該筆訂單是否成立,也就是契約是否生效,答案原則上是肯定的。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於上班時間(10:00-17:00)來所諮詢(02-2705-7238),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