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德
- 發問時間:2025-02-12 1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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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親去世後,無不動產或負債,只有單純少數銀行存款(國稅局調查後),準備去法院辦理繼承遺產,只是繼承人只有我和我哥兩人,而他失聯找不到人.若辦理裁判分割, 家事起訴狀中,我不知道我哥的資料(電話,住址,戶籍地等),此時要怎填寫?
另外繼承系統表中,需要填寫多少順位?是第一順位有繼承人,就不用寫其他順位嗎?
- 徐維宏
- 回覆時間:2025-02-12 13:10:22
您好: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民法第1138條定有明文。
可以先去戶政事務所調閱以前手寫戶籍登記簿謄本,上面會有哥哥的身分證字號,起訴時先寫哥哥的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欄位寫不明,請法院協助查明。
若哥哥確實無法聯絡上,可以聲請公示送達,也可以發生合法送達之效力。
繼承系統表要寫四個順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