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atea
- 發問時間:2026-04-08 17: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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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
在3月20日,大園青昇路上,我方機車直行,對方汽車由對向左轉,對方在未減速下即左轉,我方機車看到減速已來不及由撞上,機車倒地,手軸擦傷.
報警後,筆錄對方自己說左彎時沒注意才撞上,事後我方沒有去驗傷(但筆錄有提到手部擦傷),過幾天後,對方跟我方索車損賠償.(因汽車維修較貴,意思是如果他7我3的話,我方還是要賠較多)
如果今天4月8日才去驗傷有效用嗎?(只有擦挫傷而已)
是想說,若有驗傷證明,或許可以比較有利金額賠償少一點.
謝謝.

- 陳柏甫
- 回覆時間:2026-04-08 17:08:10
您好,
距離車禍發生時間已過久,此時再去驗傷已經難以證明是系爭車禍事故造成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ID:lawhelp24)、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