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懸念
- 發問時間:2023-11-20 22:2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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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消費者,因為與業者簽訂協議書,其中有一段「 自本協議書簽訂之日起,甲、乙雙方均不得將系爭消費爭議之交易始末發表或公佈在不特定人或兩人以上之特定多數人所得見聞瀏覽之社群(包括不限於GOOGLE商家評論、LINE社群)。」
以此字面上的意思是,不可公開在不特定人或兩人以上之特定多數人所得見聞瀏覽之社群,所以如果是向特定的第三人,例如:傳line給一位親友,是不是就不算違反協議書的內容呢?
- 呂昀叡
- 回覆時間:2023-11-20 22:24:40
您好,我是咸正法律事務所所長呂昀叡律師: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 我過去經辦過包括上市公間或民間企業之合約問題。
- 這條規定簡單來說是避免公開,所以傳給例如一位特定的親友,是不至於違反這條約定。
-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由律師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可參照以下方式聯絡並諮詢,或攜帶有關文件前來與律師面談。
呂昀叡律師(臺灣大學法律碩士、經濟部中小企業榮譽律師、國立大學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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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事務所所長、國立大學講師,執業律師超過十年,曾經辦諸多社會矚目案件:台北雙子星弊案刑事辯護案件、高階警官刑事貪污案件、地方首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件、跨國金融詐欺案件、總統大選地下賭盤辯護案、上市公司背信賠償案等,諸多類型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或非訟事務,擅長細緻化處理案件、展佈有效的訴訟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