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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律師詳細資料

呂昀叡 律師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34號
瀏覽人數:46096
  • 律師經驗:
  • 律師文章:1608
可聯絡方式:電話電話 emailEMail 簡訊連絡簡訊

律師服務範圍

服務內容

台北市、嘉義縣、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

律師服務內容

服務內容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

曾經辦諸多重大矚目及複雜案件,包括:台北雙子星開發弊案刑事辯護案件、高階警官刑事貪污案件、地方首長利益衝突迴避案件、跨國金融詐欺案件、總統大選地下賭盤辯護案、上市公司背信賠償案等,擅長細緻化處理案件、展佈有效訴訟策略。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
高雄市政府、蘋果日報法律信箱諮詢律師
經濟部中小企業榮譽律師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鳳山社區大學講師
搜尋結果:共 162 頁,1614 篇問答
  • 懸念
  • 發問時間:2023-11-20 22:24:40
  • 我是消費者,因為與業者簽訂協議書,其中有一段「 自本協議書簽訂之日起,甲、乙雙方均不得將系爭消費爭議之交易始末發表或公佈在不特定人或兩人以上之特定多數人所得見聞瀏覽之社群(包括不限於GOOGLE商家評論、LINE社群)。」
    以此字面上的意思是,不可公開在不特定人或兩人以上之特定多數人所得見聞瀏覽之社群,所以如果是向特定的第三人,例如:傳line給一位親友,是不是就不算違反協議書的內容呢?
  • 呂昀叡
  • 回覆時間:2023-11-20 22:24:40
  • 您好,我是咸正法律事務所所長呂昀叡律師: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我過去經辦過包括上市公間或民間企業之合約問題。

    2. 這條規定簡單來說是避免公開,所以傳給例如一位特定的親友,是不至於違反這條約定。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由律師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可參照以下方式聯絡並諮詢,或攜帶有關文件前來與律師面談。


     


     


    呂昀叡律師(臺灣大學法律碩士、經濟部中小企業榮譽律師、國立大學講師)


    Line:https://line.me/ti/p/jX66w92ZFw


    電子信箱:lyr@jf-law.com.tw


    事務所網站:http://www.jf-law.com.tw/profile1.html


     


     


    律師事務所所長、國立大學講師,執業律師超過十年,曾經辦諸多社會矚目案件:台北雙子星弊案刑事辯護案件、高階警官刑事貪污案件、地方首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件、跨國金融詐欺案件、總統大選地下賭盤辯護案、上市公司背信賠償案等,諸多類型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或非訟事務,擅長細緻化處理案件、展佈有效的訴訟策略。

  • 小啡
  • 發問時間:2023-11-20 22:23:08
  • 曾在105.106年吸毒被抓.被判4個月及5個月,本應107要到案未到案,所以被通緝,109年通緝被抓。110年出勒戒所,112年如果吸毒被抓,會被羈押禁見嗎?還是可以緩起訴?
  • 呂昀叡
  • 回覆時間:2023-11-20 22:23:08
  • 您好,我是咸正法律事務所所長呂昀叡律師: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我過去經辦過許多毒品案件不起訴或無罪的經驗。

    2. 施用毒品不會被羈押禁見,一般檢警反而比較在意能追出販賣毒品的犯人。

    3. 不過這次再被抓到,應該會再被起訴判刑。

    4.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由律師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可參照以下方式聯絡並諮詢,或攜帶有關文件前來與律師面談。


     


     


    呂昀叡律師(臺灣大學法律碩士、經濟部中小企業榮譽律師、國立大學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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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事務所所長、國立大學講師,執業律師超過十年,曾經辦諸多社會矚目案件:台北雙子星弊案刑事辯護案件、高階警官刑事貪污案件、地方首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件、跨國金融詐欺案件、總統大選地下賭盤辯護案、上市公司背信賠償案等,諸多類型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或非訟事務,擅長細緻化處理案件、展佈有效的訴訟策略。

  • 流星
  • 發問時間:2023-11-19 21:26:29
  • 我的銀行被通報變成警示戶
    因為網路賺錢 fb兼職 之後參加活動
    有學員轉錢到我這
    我也照著他們操作把錢轉過去...
    後來我銀行舉報我是警示帳戶
    我現在能做什麼
    問過警察算是詐欺幫助犯...
    所有對話都有留著只是我真的好害怕
    現在警察也只叫我等消息
    112/11/9發生日期
    到現在也沒有任何的消息
    等到有點或想活著的心情
    也不知道能找誰
    快要沒有勇氣活下去
    我家人還不知道這件事 我的壓力真的好大..
    家裡也沒有多出的資金能請律師...
    我到底該怎麼辦才好
  • 呂昀叡
  • 回覆時間:2023-11-19 21:26:29
  • 您好,我是咸正法律事務所所長呂昀叡律師: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我過去處理過很多類似您的案件並獲得不起訴,也在期刊上發表過研究文章,這是很典型的被詐騙集團利用作為犯罪計劃的一部分,後續會被追究詐欺及洗錢罪責,尤其是在今年洗錢防制法修正後,此類案件特別需要謹慎處理。

    2. 不過依您的敘述來看,您主觀上可能沒有辦法預見對方是詐騙集團,是有機會爭取到不起訴處分,但同時必須滿足很多條件(包括您個人的社會經驗智識程度、找工作的過程、討論的過程、被交待工作的過程、事發後的反應等)、您在作筆錄之前也必須完整設計出毫無漏洞的說詞。

    3. 建議儘速整理以下資料後尋求律師協助,這類案件如果一開始沒處理好,後面基本上是救不起來:網路搜詢紀錄、對話紀錄、報案證明、通知銀行的通話明細…等。

    4.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由律師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可參照以下方式聯絡並諮詢,或攜帶有關文件前來與律師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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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事務所所長、國立大學講師,執業律師超過十年,曾經辦諸多社會矚目案件:台北雙子星弊案刑事辯護案件、高階警官刑事貪污案件、地方首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件、跨國金融詐欺案件、總統大選地下賭盤辯護案、上市公司背信賠償案等,諸多類型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或非訟事務,擅長細緻化處理案件、展佈有效的訴訟策略。

  • 小李
  • 發問時間:2023-08-30 12:07:37


    • 呂律師您好,已有找漏水鑑定廠商查出結果為樓上防水層失效,想請問這部分的維修費該是由誰出?



  • 尚恩
  • 發問時間:2022-12-03 16:29:47
  • 律師您好:


    我是被告方,以下是判決書的內容:


     


        我方行徑至交岔路口,欲左轉時,應注意未注意未禮讓直行車先行即貿然左轉,對方車未注意車前狀況貿然執行,致使對方車倒地、受到腦震盪、臉部撕裂傷、口腔撕裂傷之傷害。


     


        首先雙方都是機車,我當下確認是先打方向燈後向內側車道靠行準備左轉,因對向有一台汽車行左轉所以我停下來等待汽車轉彎過後要騎到路口,結果停下來的瞬間對方機車高速從汽車尾側出現,原本我看對方也靠內側似乎是要直行,但是他突如其來往右後方轉頭,車頭朝向我,我還沒來得及反應就被撞上了,一連串下來收到初判表示說是我未禮讓直行車,後來前後送兩次鑑定後,結果都是依據監視器的畫面,認為事故發生主要原因是我搶先左轉駛入來車道,才會跟對方直行車碰撞。


     


            我知道自己因為要準備轉彎有向內側行駛,但是絕對沒有逆向的行為發生,加上監視器畫面的撞擊瞬間根本被那台左轉汽車擋住了,所以也沒辦法一眼看出我有沒有逆向,上述提到對方有轉頭的畫面也因為這樣沒有出現,事到如今已經過偵查庭的檢察官審問,最後判決處刑書也依據


     


    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為結果,想請問律師上訴是否合適?


    因為我認為自己本身是完全沒有逆向行駛的,所以很不能接受判決的結果,加上對方都是以喪失30分鐘記憶為由,完全沒有印象事發過程,我方第一時間也是積極的詢問狀況跟處理,後來對方態度非常不好,完全沒有要好好討論問題


            對方最初和解時的態度也是獅子大開口來要求和解金額,所以和解的部分可能機會不太大..

  • sad
  • 發問時間:2022-11-22 07:55:13
  • 爸爸再婚把我交給祖母叔叔扶養後不聞不問,爸爸偶爾回來也?給生活費,像寄養在親戚家的孤兒,每天跟叔叔伸手要錢,爸爸生了3個後又離婚由女方扶養,在我國中期間回來有給生活費兩年,交女友後又搬走。從此我靠自己打工唸書,長大賺錢也有每月給叔叔孝親費3仟。現在爸爸老了生病,卻回來要我撫養。請問可以免除義務嗎?爸爸的另外3個小孩不太認識只見過幾次,他們有義務嗎?
  • 呂昀叡
  • 回覆時間:2022-11-22 07:55:13
  • 您好,我是咸正法律事務所所長呂昀叡律師: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以我過去承辦案件的經驗,可以依照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為由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情節重大者即可免除),即便最後無法免除,若予以減輕的話,實務上常見是可能每月僅給付數千元。

    2. 另外扶養義務也必須要針對兄弟姐妹的人數,各人的經濟能力,由法院來酌定,這些必須在官司中詳細舉證及說明。

    3. 上述情事,必須透過法院判決才能確定,不能自行決定。

    4.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由律師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可參照以下方式聯絡並諮詢,或攜帶有關文件前來與律師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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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ifan
  • 發問時間:2022-10-21 22:34:33
  • 跟未滿14歲少女性交,對方和解要求150萬,實在是付不出來,因為犯法的時候19歲,所以民事會有連帶責任,戶頭下有棟房子是家人的,如果把房子過戶給家人,會被認為是蓄意脫產嗎?又或是過戶了也沒用,然後也想知道正常的賠償金大約會是多少,因為是合意性交,只做過一次,跟對方是男女朋友關係,然後刑事案件的話緩刑的機率大嗎?
  • 呂昀叡
  • 回覆時間:2022-10-21 22:34:33
  • 您好,我是咸正法律事務所所長呂昀叡律師,過取處理過許多同類案件: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首先要評估,是多年以前的行為的話,現有證據是否充分很重要。

    2. 另外以認罪爭取輕判的話,一般來講要和解成立,才可能拿到緩刑,不過若您個人條件良好的話,即使未成立和解,也有機會爭取到易科罰金。

    3. 對方走民事訴訟,要拿到150萬那麼高的金額不太可能,也不建議走脫產的行為。

    4.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由律師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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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upaupru
  • 發問時間:2022-10-20 21:41:16
  • 我在得知配偶外遇(起初是在家裡找尋東西時,意外發現他有另外一隻手機,原本以為是他手上拿的那隻,結果意外看到配偶臉書有另外個帳號以及有個陌生女子ig私密他稱為寶貝)
    我就記下女子的帳號,用自己手機先到臉書搜尋配偶分身帳號,結果竟發現配偶在此帳號有講到差點被我發現他們在一起的事情……以及配偶對女子的愛意……(但此帳號並未與女子互加好友)
    後來我索要配偶發票,發現配偶在某處有購買保險套的發票……
    我用自己的平板登錄配偶的ig帳號,卻發現兩人已長期交往,互稱寶貝甚至在對話紀錄中有性交過的表示……而配偶幾乎每天凌晨跑去私會女子
     
    請問我在這種情況下,提告侵害配偶權能贏嗎! ?
    配偶每天的私會算長期精神虐待嗎?
    以上的訴說,我是否有極大的機率會被以妨害秘密罪而被駁回呢…?
  • 呂昀叡
  • 回覆時間:2022-10-20 21:41:16
  • 您好,我是咸正法律事務所所長呂昀叡律師: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現有證據確實可以操作的地方頗多,但關於登錄對方ig帳號的部分,這部分可能有妨害電腦使用的問題,因此哪些證據該提出、哪些不該提出、或者該如何說明取得證據的方式,這要再詳細討論,另外也建議可以質問配偶再用錄音的方式處理,這種方式因為目的正當而且是自己的對話,法律倒沒什麼風險。

    2. 另外有請注意民事侵害配偶權有時效的規定,超過兩年後就不能再予以追究了。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由律師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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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邱
  • 發問時間:2022-10-19 08:37:57
  • 想詢問專業人員,26歲軍職人員
    因一時私慾與今年已過完生日滿16歲少女發生關係
    想結束這段關係卻被對方告知要提?
    期間有讓她拍裸照觀看,並未外流也沒有儲存,只保留在對話紀錄裡
    想詢問這樣的情況大致會被判處什麼罪責
    會影響到申請良民證、留有案底前科嗎
    如判刑大致上會往那方面判
    刑期大概會是多久,民事賠償金額大概會需要多少
  • 呂昀叡
  • 回覆時間:2022-10-19 08:37:57
  • 您好,我是咸正法律事務所所長呂昀叡律師: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我過去辦理過許多類似案件,本案關鍵還是在於年齡是否未滿16歲,或是如未滿16歲,您主觀知不知悉這件事。

    2. 如果對方年紀是將近16歲的這種較模糊的地帶,那麼答辯的操作空間很大(可以從雙方互動的脈絡去切入),建議要仔細研議走不起訴處分。

    3. 若成罪是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良民證或記載,軍職必定也會不保。

    4.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由律師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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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阿樂
  • 發問時間:2022-10-18 07:48:06
  • 請問律師
    我是外送員,一天我在麥當勞等餐時看到一份餐點放在外送架上超過一個半小時沒人拿,於是判斷應該是客人取消訂單或報廢的於是把餐點拿走,但拿走後過二十到三十分左右又想就算報廢也不是我決定的 ,又把餐點原封不動的送回外送架上,因此擔心若那餐點不是取消或報廢的這樣被告業務竊盜侵占成立嗎?
    在過程中若被拍到機車車牌,由車牌去追查車主,車主是我家人,但本人因為在當時是無照駕駛,那在筆錄過程中我不主動說我無照警方會發現我無照駕駛嗎?警方會針對我無照駕駛的部分處罰嗎?還是只會針對對方告我的竊盜或侵占罪做偵訊呢?
  • 呂昀叡
  • 回覆時間:2022-10-18 07:48:06
  • 您好,我是咸正法律事務所所長呂昀叡律師: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在臺灣監視器很發達,所以循線追到車主、進而追到幫時的駕駛者,是很容易的事,只是要再花一點時間。

    2. 依照您的敘述,在法律上成立侵占或竊盜的機率很高,必須調整一下(針對目的、主觀心態),才有機會拿到不起訴。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由律師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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