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M先生
- 發問時間:2026-06-05 07: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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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收到了一張本票裁定,這筆錢裡面有的是之前朋友投資我也有的是我跟他借的,因為之前的訊息都刪掉了也沒有什麼紙本的東西,已經分不請哪些世界哪些是投資,所以我都認。
因為我之前外債高築所以只能躲著這件事,前陣子靠家人的幫忙我清償了除了他以外的大部分欠款,現在收到本票裁定如果他去聲請強制執行我一定沒辦法撐下去,因為他是委托律師處理那我可以也委託律師去幫忙處理這件事嗎?因為當初他有找討債的來家裡,表明他不分期但是不收利息只要一筆還他,但是我沒有那麼多錢可以給他啊,我現在希望如果可以調降金額,然後讓我分期還他,如果不行調降那至少讓我分期還錢,我不想走到強制執行的部分,所以我想委託律師協助與對方談判

- 趙平原律師
- 回覆時間:2026-06-05 07:07:18
- 收到本票裁定,代表債權人持本票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法院只做「形式審查」,不代表你真的欠錢。請依自身狀況於期限內採取以下救濟方式:(一)若本票非你本人簽發或金額遭塗改,可在收到裁定後 20天內 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符合要件有機會免繳擔保金停止強制執行。(二)若承認本票為真,但未實際借款、已被恐嚇簽發或債務已清償,應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或「債務人異議之訴」。此類情況通常需向法院聲請「停止強制執行」並繳納擔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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