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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維廷 律師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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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花蓮縣、高雄市、台中市、桃園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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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案件、傳統家事案件(離婚、親權改定、保護令等)、不動產案件、遺產分割事件、傳統刑事案件(毒品、竊盜、詐欺、傷害等刑事案件)、白領刑事案件(貪污、金融刑事等案件)、傳統民事案件(不當得利返遺、侵權行為、車禍等事件),歡迎加賴預約諮詢LINE:0909429420(加入請告知何處加入、所在地區、為民刑案件等)

搜尋結果:共 448 頁,4471 篇問答
  • bi
  • 發問時間:2026-10-12 18:01:17
  • 本人日前因寵物離世,委任 A 寵物禮儀團隊承辦後事,結帳後被轉介至合作之 B 園區承辦火化與樹葬(事前完全不知 B 環境)。
    事後本人於B 園區 Google 留下 1 星負評如實記錄親身經歷,卻收到 B 園區寄存證信函指控涉犯刑法第 310 條誹謗罪與民法侵權行為,限期 3 日刪除並求償新台幣 100 萬元整,絕不寬貸。
    我方評論 vs 對方存證信函與公開回應:


    費用爭議


    我方評論:A 業者官網公開標示免費櫻花樹葬,抵達 B 園區現場卻被要求加價 2,000 元,指摘轉介體系收費脫節。


    對方回覆/存證信函:主張 B 園區官網從未標示櫻花樹葬免費,費用落差是轉介業者所致,反指我方評論「收費脫節」與事實不符。




    服務時間


    我方評論:當天原約 16:00,配合園區協調改為 16:30,我方於 16:08 抵達,但現場前置作業拖延,直至 17:00 才正式開始儀式,指摘現場空等。


    對方回覆/存證信函:指責我方事前已同意改至 16:30,現場說明與佈置耗時屬專業必要流程,自認儀式確實於 17:00 開始,指控我方稱「現場空等」是刻意誤導。




    禮儀人員言行


    我方評論:禮儀人員現場聊到供品也想給她家的貓吃,問題是我是要捐贈給一開始A機構所謂的機構,當下感受不太好;事前已告知寵物年紀(小於7歲),看骨時稱「骨頭很年輕」感受上不太舒服;製作爪印紀念時手指不慎戳到印泥後當場抹平,整體感受不尊重逝者。


    對方回覆/存證信函:自認現場確實有談論供品(辯稱是同仁想自行購買同款);自認看骨時確實描述骨骼狀態(辯稱係出於專業客觀描述);自認同仁手指確實觸碰印泥(辯稱抹平整平係修補以維持紀念品完整),反指我方刻意曲解善意、公然貶損專業。




    捐贈物資去向


    我方評論:接體時稱剩餘物資會轉捐浪浪機構,現場得知實為周邊工廠/個人愛媽餵養,承諾去向與現場處置有所出入。


    對方回覆/存證信函:主張「捐給機構」係 A 業者接體人員之說法,B 園區做法係提供周邊愛心人士與鄰近工廠照顧浪貓,指責我方以偏概全。




    空間環境與宣傳落差


    我方評論:園區宣傳「千坪主題綠地」,實地大眾葬區狹小且高度飽和,現場掘土反覆翻動先前骨灰,缺乏維護管理。


    對方回覆/存證信函:主張確實有提供免費大眾葬,反指我方指摘影響品牌信任。




    目前手中客觀證據:


    A 業者收款單據(載明收費項目與轉介至 B 園區地址)。


    A、B 業者官網截圖(A 官網明確標示「免費櫻花樹葬」;B 官網標榜「千坪綠地」)與 B 園區現場實景照片。


    A 業者 LINE 對話紀錄(轉介至 B 園區地址;包含抵達現場之時間回報 16:08、轉介至 B 園區過程、以及 16:49 現場詢問加價之紀錄)。


    B 園區存證信函與 Google 公開回覆(業者已於正式書面中自認:現場確實有提及供品、看骨時確實描述骨骼狀態、確實手指碰到印泥並整平修補、且儀式確實於 17:00 才開始)。


    想請教:


    評論內容皆為親身消費經歷,無任何捏造侮辱字眼,且多數事實已獲對方在存證信函與公開留言中自認,成立誹謗罪與民事賠償之風險為何?


    評論是否該移除


    Google 評論本身是網路匿名帳號留言,然而業者在公開回覆中自稱「調閱園區監視器比對」,並進一步翻查服務時留下的個人聯絡資料,查出真實姓名與通訊地址寄發存證信函進行法律威脅。請問業者此種將行為,是否已違反個資法?

  • 洪維廷
  • 回覆時間:2026-10-12 18:01:17
  • 您好


    1.刑法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2.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過非常多相類似之案例,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08388786 LINE:andy850705
  • IRIS
  • 發問時間:2026-10-12 17:56:04
  • 各位律師好,本人機車停在商店前空地,下班發現安全帽零件摔壞,對方未留下聯絡資訊,調閱附近店家監視器後,發現機車被碰到摔倒地
    但對方是熄火立中柱時,碰到我的機車,致使往前滑行摔車,警方要我最好調解就好了,因為對方是熄火,不算交通事故,只算民事,後續跟對方私下先談過破局,對方態度惡劣說要走調解委員會
    打給警局協助申請調解委員會,員警說無法提供對方個資,要我跟對方一起到調解委員會申請,或是聯繫對方,取得對方同意提供給警察代為申請
    但對方不願意提供資料,有甚麼其他方法,還是我只能放棄呢?民事訴訟是不是也需要對方個資?
    我還有其他項可以提告對方嗎?
  • 洪維廷
  • 回覆時間:2026-10-12 17:56:04
  • 您好


    1.有車牌號碼就可以請法院查了,建議您盡快透過律師協助您處理,以維護您的權益。


    2.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過非常多相類似之案例,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08388786 LINE:andy850705
  • vincent
  • 發問時間:2026-10-08 17:58:35
  • 由於多年前向銀行申請房貸,過程存在很多重大瑕疵
    我想要跟銀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或「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之訴
    希望有成功案例的律師協助及諮詢.
    感謝. 
     
  • 洪維廷
  • 回覆時間:2026-10-08 17:58:35
  • 您好


    1.建議您盡快透過律師協助評估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或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之訴等相關事宜,以維護您的權益。


    2.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過非常多相類似之案例,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08388786 LINE:andy850705
  • Xavier
  • 發問時間:2026-10-05 17:34:02
  • 請教各位律師前輩、先進:
    本人收到「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高雄調查站通知書」,案由是「涉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紙本,是掛號寄到的,經過查詢,通知書上有寫應到處所、聯絡人以及電話分機,可能不是詐騙。
    本人有從淘寶購物經過集運商寄送來台,也有飼養一些寵物,有在網路上購買寵物的經驗,但從未從國外購買過活體。
    想請問大家,這樣的案件應該找律師嗎?本人居住於台北,為何會是高雄的調查站寄來通知書?
    目前本人打算先打電話去了解狀況,請問各位先進,是否有處理過此類案件的經驗可以分享。
    謝謝大家
  • 洪維廷
  • 回覆時間:2026-10-05 17:34:02
  • 您好


    1.建議您盡快透過律師協助陪同製作筆錄及提出刑事答辯主張有利於己之處分,以維護您的權益。


    2.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過非常多相類似之案例,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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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捲毛
  • 發問時間:2026-10-05 17:30:41
  • 各位好
    我前陣子買了塊建地,但地上物不在買賣範圍內。
    地上物有四個門牌號碼,是一棟長型的平房,長期荒廢,屋頂也有不小的損壞,但找不到屋主。後來查證,某一個門牌牌的屋主有保存登記,期他三個沒有,且沒有人居住的痕跡,只有停了幾台腳踏車跟機車。有保存登記的那間,去調謄本,居然是竹造!且登記坪數與實際不符,差了一倍!現有房屋是磚造紅瓦,明顯跟竹造搭不上,這樣算是建物滅失嗎?其他沒保登的,是不是也可以叫他們拆屋還地?
    還是有什麼其他的法條保護,請跟我分享
    謝謝
  • 洪維廷
  • 回覆時間:2026-10-05 17:30:41
  • 您好


    1.民法第 767 條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




    2.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過非常多相類似之案例,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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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林
  • 發問時間:2026-10-05 17:26:28
  • B聲請執行A的不動產,已進行拍賣程序,C為不動產執行併案債權人,日後B聲請追加執行A保單,法院會主動通知C聲明參與分配嗎? 
  • 洪維廷
  • 回覆時間:2026-10-05 17:26:28
  • 您好


    1.強制執行法第 34 條



    有執行名義之債權人聲明參與分配時,應提出該執行名義之證明文件。

    依法對於執行標的物有擔保物權或優先受償權之債權人,不問其債權已否屆清償期,應提出其權利證明文件,聲明參與分配。

    執行法院知有前項債權人者,應通知之。知有債權人而不知其住居所或知有前項債權而不知孰為債權人者,應依其他適當方法通知或公告之。經通知或公告仍不聲明參與分配者,執行法院僅就已知之債權及其金額列入分配。其應徵收之執行費,於執行所得金額扣繳之。

    第二項之債權人不聲明參與分配,其債權金額又非執行法院所知者,該債權對於執行標的物之優先受償權,因拍賣而消滅,其已列入分配而未受清償部分,亦同。

    執行法院於有第一項或第二項之情形時,應通知各債權人及債務人。




    2.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過非常多相類似之案例,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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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ruce
  • 發問時間:2026-10-02 15:27:52
  • 雙方已完成調解筆錄,債務人根據調解筆錄結論還款0期,未料到第5期時,就不再付款,債權人調閱債務人所得清單有薪資收入,名下沒有其他財產,也無存款利息/股票/房地產,懷疑是錢藏起來而債務人有經營獨立公司且是負責人,太太是會計,懷疑債務人清單上有所得,是現金,所以有可能扣不到款,請問可以直接對第三人(公司)扣押並收取薪資,禁止債務人收取薪資當第三人(即債務人的雇主或公司)不配合法院的扣押或收取命令時,直接去查封、扣押、甚至強制執行這家公司名下的財產(如公司的銀行存款、動產等)來抵償債務嗎? 
  • 洪維廷
  • 回覆時間:2026-10-02 15:27:52
  • 您好


    1.強制執行法第 4 條



    強制執行,依左列執行名義為之:

    一、確定之終局判決。

    二、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

    三、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

    四、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

    五、抵押權人或質權人,為拍賣抵押物或質物之聲請,經法院為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者。

    六、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

    執行名義附有條件、期限或須債權人提供擔保者,於條件成就、期限屆至或供擔保後,始得開始強制執行。

    執行名義有對待給付者,以債權人已為給付或已提出給付後,始得開始強制執行。




    2.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過非常多相類似之案例,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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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蜜雪
  • 發問時間:2026-09-30 17:34:40
  • 男友平時是白牌司機,之前在小吃部上班下班兼職白牌!
    店裡有個熟客常來也常搭車,後來那個熟客(主嫌)居然去當詐騙
    偽照地檢署假關防、檢察官職名章、銀行、監察院文書 賣土地詐騙。
    男友不知情!在他犯罪那一年搭車大多是從家裡到遊藝場或走酒店來回
    在他被抓獲前半年男友早以沒什麼載他跟聯繫。都別人載或他自己搭大眾交通
    因為他後來也一直在借錢或欠車資!且男友換油電以後覺得跑高速不太划算

    後來聽人家說他犯了詐騙案子被捕,共同認識的熟客a被傳喚,
    跟另一個也常載他並且有金錢借貸關係(b)跟a 就找男友說警方在找男友
    叫男友自己去報到,我們叫他等警察傳喚再去!熟客a被傳喚第二次後
    警察就打電話來了,去做筆錄,警察提供的照片詢問男友一個都不認識。


    現在有幾個麻煩的地方

    1 因為很久沒載主嫌對話早已刪除,剩下每天跑車載誰上下車分享位子給女友報備的line對話證明。也有提到主嫌欠車資、跟公里數現在好像不划算、等對話內容(有提供給警方)
    對話都載主嫌從家裡到遊藝場或者走酒店(小吃部)就回家,主嫌都搭來回居多,有時候自己搭客運下來南部在叫車。(都有line分享定位報備紀錄以及車資是正常車資對話)

    2因為主嫌之前常常去欠車資之後說那天要跟人家借拿錢,男友那時候要討車資所以問了一句錢拿到了嗎?拿到要跟他要車資,警方當時有男友對話截圖為何有這句話。

    3 我才是車主警察卻從來沒問過我,a跟b很要好,b是男友弟弟的好友
    他跟主嫌有私下借貸關係跟都知道主嫌什麼時候有錢,他就會說他載,主嫌沒錢在丟給男友載居多(他卻從頭到尾都沒有被傳喚)且當初說警察在找男友也是a跟b口頭上說,我們覺得怪怪的才決定等警察傳喚再去。不知道是不是a為了撇清b所以都推給男友說只有他在載。

    4男友帳戶資金也沒有大量資金(是否能當證明?)

    5因為男友是群組白牌跟接熟客並沒有正常計程車派車系統??有去考職業司機只是後來會小吃部幫忙工作就沒有去正式加入計程車。

    現在發了開庭通知跟新聞有提到男友,有曾詢問律師他說很不利
    這樣開庭勝算大嗎?還有什麼地方能補充證明男友真的是無辜的
  • 洪維廷
  • 回覆時間:2026-09-30 17:34:40
  • 您好


    1.您男友可能會有幫助詐欺共同正犯之問題,建議您男友盡快透過律師提出刑事答辯爭取有利與己之處分,以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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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林
  • 發問時間:2026-09-29 16:33:47
  • 債權人目前已就債務人之不動產聲請強制執行,現正進行拍賣程序,想請教:
    1.第3拍流標後要等到應買公告日後才能聲請減價拍賣,還是可以在流標日隔天就遞狀聲請減價拍賣? 例如:第3拍於115年10月5日流標,最早何日可以提出聲請?
    2.第4拍流標後,債權人在現場可否聲明用第4拍底價承受? 可以以債權額抵充承受該不動產所應繳納之價金嗎?
  • 洪維廷
  • 回覆時間:2026-09-29 16:33:47
  • 您好


    1.強制執行法第 95 條



    經二次減價拍賣而未拍定之不動產,債權人不願承受或依法不得承受時,執行法院應於第二次減價拍賣期日終結後十日內公告願買受該不動產者,得於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依原定拍賣條件為應買之表示,執行法院得於詢問債權人及債務人意見後,許其買受。債權人復願為承受者,亦同。

    前項三個月期限內,無人應買前,債權人亦得聲請停止前項拍賣,而另行估價或減價拍賣,如仍未拍定或由債權人承受,或債權人未於該期限內聲請另行估價或減價拍賣者,視為撤回該不動產之執行。

    第九十四條第二項、第三項之規定,於本條第一項承買準用之。




    2.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過非常多相類似之案例,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08388786 LINE:andy850705
  • YSL
  • 發問時間:2026-09-24 16:11:07
  • 父母長期因財務糾紛不斷. 父親深信"別人想拿或已拿他們的錢, 母親則是來者不拒灑錢". 為此爭執不斷. 婚後數年開始各管各的財務.最近母親健忘傾向似乎加劇, 父親以此為藉口, 私自”保管” 重要證件, 銀行存簿及印章.
    父親方面問題行為是否違反法律能不能加以追責或防制?
    1.偷竊, 希望無盜領: 母親抱怨銀行存簿及印章好像不見了. 最近回台發現父親有母親的銀行存簿及印章
    2.謊報搶劫, 但實質藉此扣留母親重要證件及防範母親獨自自由行動: Line 我說母親皮包被搶, 信用卡證件手機全部丟失
    3.失智妄想症: 這兩年常line 我鄰居車子照片, 說鄰居與母親有不軌, 藉機親近母親偷存簿印章, 或直接去提款
     
  • 洪維廷
  • 回覆時間:2026-09-24 16:11:07
  • 您好


    1.建議盡快透過律師向法院聲請監護或輔助宣告,以維護權益。


    2.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過非常多相類似之案例,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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