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水
- 發問時間:2026-09-09 16:59:25
- 各位好,如標題所述,在網路上與一個人約好要互相交換物品,並且用賣貨便寄出,我這邊寄出以後,一直沒看到對方寄出的通知,詢問後也沒有回覆只有已讀,後來隔天告知說因為我一直問他什麼時候要寄出他不想回我,歡迎我去報案。想請問這種情境可以提告他詐欺嗎?謝謝!

- 洪維廷
- 回覆時間:2026-09-09 16:59:25
您好
1.刑法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2.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過非常多相類似之案例,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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