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Zeus
- 發問時間:2026-07-19 09: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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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我只在臉書新聞下面留了一句文字,引來一堆人謾罵
如:
「南部綠色狗」
「他媽垃圾綠蛆!糞坑有屎快吃!滾」
「你勒靠北三小.欠幹是吧」
「人家吃油是致癌,你怎麼看起來像是傷到腦?有點腦癱」
以上,請問這些有違反公然侮辱或恐嚇嗎?
謝謝

- 高維志
- 回覆時間:2026-07-19 09:48:29
您好,本律師處理過非常多妨害名譽及公然侮辱案件,經驗豐富
1、您描述的留言內容,諸如「南部綠色狗」、「垃圾綠蛆」、「靠北三小」等,均屬貶損他人人格、社會評價之言詞,已符合《刑法》公然侮辱罪的構成要件。
2、這些留言者可能觸犯《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最高可處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您亦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95條,向對方提起民事求償,請求精神慰撫金。
3、建議您立即完整截圖所有相關留言、ID、網址與時間作為證據,並評估向警方提出刑事告訴,追究對方刑事責任,再據此提起民事訴訟。
4、如果需要協助捍衛自身權益,可以來電0988679260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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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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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988679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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