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元
- 發問時間:2022-04-28 15:24:43
- 你好!小弟在106年9月開車酒駕0.39,易科罰金6萬元,又在111年4月騎機車酒駕0.53,這樣還可以易科罰金嗎?還是會被關呢?
- 林詠善
- 回覆時間:2022-04-28 15:24:43
你好,通常還是可以易科罰金,只是現在執行檢察官會比較嚴格,例如你累犯太多次,屢勸不聽,就很有可能不准易科罰金。你的狀況看起來還好,誠心悔過我想應該不至於被刁難。
不要再酒後上路啦,真的很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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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通常還是可以易科罰金,只是現在執行檢察官會比較嚴格,例如你累犯太多次,屢勸不聽,就很有可能不准易科罰金。你的狀況看起來還好,誠心悔過我想應該不至於被刁難。
不要再酒後上路啦,真的很危險。
你好,第一點的部分就是要建議你在合約上務必要請對方保證沒有漏水的情況(就是他已經修繕完畢了),若交屋後又有漏水情形,就會是視為新的瑕疵,當然還是適用瑕疵擔保責任。
第二點,保固期基本上沒有特別限制,你可以問問看師傅通常會保固多久,盡量以符合市場習慣來做約定較妥。
你好,提告不是什麼問題,主要是說你事前有無截圖?或是有同line群組的朋友可以幫忙截圖,不然我印象中你是看不到重新加入前的對話紀錄的。
你好,依照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37條第2項規定:犯前項第三款以外各款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於申請執業登記前十二年以內未再受刑之宣告或執行,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你好,依照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37條第2項規定:犯前項第三款以外各款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於申請執業登記前十二年以內未再受刑之宣告或執行,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你好,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第2項的規定,是要在申請執業登記前十二年以內未再受刑之宣告或執行,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你先生之前犯的是185-3,是37條1項第2款之罪,就是要受到12年的限制。
另外法條解釋就是要在"申請時"才要考量緩刑後12年的限制,所以跟新舊法無關喔,你先生要再等6年是正確的。
你好,要等判決確定後才能夠作為強制執行的標的去請求對方給付。民事案件要看標的,如果要上訴三審才能確定的話還要一陣子喔。
你好,因為目前是無法找到實際使用車的人,但是在契約的架構下,車子所發生的一切稅金,違規罰單、停車費、eTag過路費用、交通事故肇事責任都是要由乙方負擔,在此建議直接寄發存證信函給乙方,請他支付你們的代墊款,否則要提告。至於乙方跟第三人間的如何約定跟你弟弟無關。
你好,不一定,但檢察官基本上會先看檢事官詢問的內容,對於他有疑問的地方還會再訊問你。另外也有可能是勘驗錄音跟筆錄紀載是否一致喔。
你好,法律邏輯上對於父母子女如果能施以"強制照顧"的方式,必須是對象受有法定代理(如未成年子女)或受監護宣告。
你們的狀況可以嘗試申請監護宣告,並可以指定兄弟姐妹共同作為監護人,此時就可以會同社福機構、相關權責單位來擬定對於母親最好的照顧方式,如此才能避免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