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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律師詳細資料

張哲軒 律師
服務機構:竣元律師事務所
律師證號:109臺檢證字第15738號
瀏覽人數:1474
  • 律師經驗:
  • 律師文章:52
電話:未填
手機:0983131519
傳真:未填
E-MAIL:wu881014@gmail.com
服務時段:08:00 - 17:00
評價分數:25
可聯絡方式:電話電話 emailEMail 簡訊連絡簡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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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

高雄市、屏東縣、台中市、台南市、嘉義縣

律師服務內容

服務內容
官方Line id: @lawcch  (律師親自回復)

民事案件:車禍、侵權、委任、承攬、土地分割等案件

刑事案件:傷害、詐欺、妨害名譽等案件

家事案件:給付扶養費、確認親子關係、遺產爭訟等案件

勞工案件:請求資遣費、工資、確認僱傭關係存在、提繳勞工退休金、職業災害等案件

法律意見、契約審閱、法律顧問
搜尋結果:共 6 頁,51 篇問答
  • 發問時間:2026-02-11 13:48:41
  • 目前因消費糾紛1/26左右被告詐欺,還沒有收到筆錄通知書,想詢問如果現在更換戶籍地,來得及寄到新的戶籍地嗎,舊的戶籍地是否還會收到
  • 張哲軒
  • 回覆時間:2026-02-11 13:48:42
  • 您好


    若案件已進入法院或地檢署,建議先向承辦人員說明地址有變動並以書面改


    這樣才不會有漏寄的情況


     


    如有疑義,歡迎進一步諮詢

  • Huan
  • 發問時間:2026-02-10 14:11:42
  • 想請問律師以下狀況是否構成刑法310條誹謗罪:a一直在公開場合跟別人造謠說:「a沒刮b車子,b講說a有刮還要a拿數萬元給b」且此情形持續很久並有足夠證據證明a有講述這些造謠話語;但b從來都沒有說a有刮b車輛並要a給予數萬元金額給b,且a也無法證明b有講說a有刮車要叫a拿數萬元給b。
    請問律師這有觸犯誹謗罪嗎  謝謝。
  • 張哲軒
  • 回覆時間:2026-02-10 14:11:42
  • 您好,依您描述


    如果a長時間指摘傳述不實言論,可能會構成誹謗罪


    建議蒐集相關證據,與律師討論,方能提高提告可能性


     


    如有疑義,歡迎進一步諮詢

  • 阿信
  • 發問時間:2026-02-10 14:07:27
  • 本人民國93年在網路留言版發文援交(當時我剛好20歲),後來被網路警察找上門,做完筆錄後開庭被地檢署罰1萬元,,,,但是我只是網路發文也沒發生性交易,請問這個罪名是兒童少年性交易罪名嗎?能委託律師提非常上訴要求變更罪名嗎?
    我問地檢署是說這個當初是警察用的罪名送辦...不是檢察官給我的罪名
  • 張哲軒
  • 回覆時間:2026-02-10 14:07:27
  • 您好,依您描述


    1.不一定要性交易,以引誘等方法,例如發文都包含在內


    2.詳細情況仍必須要依當時所犯事實以及法條去確認


     


    建議與律師討論確認狀況比較適宜,如有疑義歡迎進一步諮詢

  • 發問時間:2026-02-04 19:31:31
  • 有跟買家約定1/26寄出商品,因個人原因導致沒有回應到買家訊息,買家跑去報案告我詐欺,我不知道他報案的情況下我處理完我的事情後我告知了1/28當天下午可寄出,並且已寄出,他現在已經收到貨品,會去撤告,但我有跟他說明已經無法撤告,現在還需跑流程,這樣的情況下我還會有刑事責任嗎
  • 張哲軒
  • 回覆時間:2026-02-04 19:31:31
  • 您好


    這種案件檢察官可能會認為民事糾紛而直接不起訴


    但有些還是會開庭確認真實狀況到底是什麼


    建議您與律師討論案件處理事宜,如果處理得當,可能就直接不起訴


     


    如有疑義,歡迎進一步諮詢

  • Dan
  • 發問時間:2026-02-04 19:26:27
  • 我身邊人去年底被海外詐騙,目前警方都還未有通知
    如果有幸破獲詐騙集團,並不想讓家人知道的話
    1. 提前申請專用郵政信箱+掛號郵件改遞,這樣能有效阻攔家人知道的情形發生嗎?
    或者說第一封到案說明其實會連同戶籍地都寄送?

    2. 有確定往後如果有收到的話是會直接請律師協同
    之後的流程可以要求請律師代收嗎?並且不再寄至戶籍地

    3. 假設第一封信件到家,請問家裡人能從警方檢調得知案件資訊嗎?


    主要家裡人很容易擔心東擔心西的,怕長輩健康問題
  • 張哲軒
  • 回覆時間:2026-02-04 19:26:27
  • 您好


    1.可以指定送達地址


    2.後續可以委由律師代為收受相關文件


    3.原則上偵查不公開,還在警局的時候,每個警察處理方式都不同,所以有可能會有告知家人情況


     


    如有疑義,歡迎進一步諮詢

  • 發問時間:2026-02-04 19:15:57
  • 請問我騎機車在路上,左側前方的機車突然靠了過來,我為了閃避他自摔,他就自行離開了,事後調閱攝影機有拍攝到對方突然靠了過來沒有打方向燈,我煞車後自摔,這樣子的情況下我可以告對方肇事逃逸嗎?
  • 張哲軒
  • 回覆時間:2026-02-04 19:15:57
  • 您好


    依您描述,您可以提告肇事逃逸罪、過失傷害罪


    但實務上,若未充分說明,肇事逃逸罪成立機率較低


    建議可以與律師討論,確認提告的相關事證


    如有疑義,歡迎進一步諮詢

  • Wanzzi
  • 發問時間:2026-01-29 22:04:02
  • 家人在外有欠費,但目前不住在家裡。
    討債的人來家裡要債表示他是計程車行月結要來收車錢,
    但我們完全不知道家人有叫車這件事,
    (事後我們在猜可能不是單純的車資,可能是賭資或錢莊欠款)
    我們詢問來要債的人家人是什麼時候跟他們叫車的,對方也說不出來實際叫車的時間,也沒有帶任何憑據來。
    我們跟對方說:「我們真的完全不知道這件事,他現在也不在家,我們要在跟家人了解一下,
    如果是真的,『我們不會讓他欠你』。」

    請問,我們單純會因為「我們也不會他欠你」這句話(沒有簽任何單據),而被視為要負連帶還債的責任嗎?

    如果會要負連帶責任的話,我們如果幫忙付清這筆錢後,之後會因為這句話導致以後每次那個家人欠他們的錢都自動變成我們要付連帶責任嗎?
  • 張哲軒
  • 回覆時間:2026-01-29 22:04:03
  • 您好


    依您描述


    1.『我們不會讓他欠你』代表的最多只是會會告知他要記得還錢


    2.如果對於欠多少錢都不知道,也沒有明示要對債務負責,基本上不會成立連帶責任


     


    如有疑義,歡迎進一步諮詢



  • 發問時間:2026-01-26 22:46:49
  • 請問多久會收到法院不受理判決書(刑事)
    謝謝您
  • 張哲軒
  • 回覆時間:2026-01-26 22:46:49
  • 您好


    判決書處理會依每個法官有所不同


    如果想知道進度可以詢問該股書記官


     


    如有疑義,歡迎進一步諮詢

  • 布萊恩
  • 發問時間:2026-01-26 11:17:02
  • 去年6月底簽約,刷卡4xxxx元(信用卡分期),發票開8月初,約定一個月安排一位女性會員見面,目前已見面6個人。
    前幾個素質都還不錯,最近2~3位感覺都是找來濫竽充數的,反映也只會說盡量安排,說設太多條件會導致能排約的人數變少,我認為是推託之詞,因此萌生退費的想法。
    但合約寫說「報名成功超過30天並已使用甲方提供任一服務,或不限期間已安排約會3位(含)以上,皆無法申請退費、轉讓」,這樣是不是違反消保法第12條?所以只要熬過30天,或是他們先推薦3位素質比較好的女生,之後隨便推薦,我也要自己認了嗎?
    然後從第四次開始,每次排約都收300元排約費,有轉帳紀錄,這部份沒有開發票,能檢舉他們嗎?
    如果是這樣,要怎麼請律師協助?謝謝。
  • 張哲軒
  • 回覆時間:2026-01-26 11:17:02
  • 您好,依您描述


    1.公司的確有依照契約安排每月1次女性會員見面,能否退費


    應該是公司有沒有按照契約履行,如果僅因為女性會員沒有


    達到標準而希望退費成功機率不大,但詳細還須要看契約內容


    此部分您可以與律師討論,才能擬定對您有利的策略


    2.沒有開立發票部分可以向國稅局檢舉


     


     


    如有疑義,歡迎進一步諮詢


     


     

  • miya
  • 發問時間:2026-01-22 22:19:07
  • 先生任意搬離共同居住所已快半年,因為雙方都想要離職,但我們遲遲未辦手續,原因是要等房子賣了之後,才能平分賣房餘款,而房子卻一直仍未如願賣出。
    住所住的很自在,有想說能否借錢買下,支付他那一半,但房貸及能源費等,開銷單憑我也難以支付,勢必還是得售出,就這樣,形同陌路還被遺棄的我,卡著已婚身份,而我們也無子女,家中二老一再告戒房賣才離婚,這樣的生活好無奈,想著不想先生簽個本票給我,我們先辦妥離婚手續,還沒賣房的情形下,我支付他房租?這樣可行嗎?
  • 張哲軒
  • 回覆時間:2026-01-22 22:19:07
  • 您好


    依您描述,雙方對於婚後財產其實沒有爭議


    若雙方對於財產如何處理有共識,可以透過協議方式


    不用執著一定要先賣房再離婚


    如有疑義,歡迎進一步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