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徐
- 發問時間:2026-05-11 15:16:55
- 和前任分手一年多,當初同住租屋處,他搬走時有遺留東西,叫我歸還,但其中一樣我找不到和他說後,他爆氣要我把之前共同的生活用品全部給他,不然告我侵占,但這些共同用品我在分手後有匯款給他,聊天記錄已刪除,只有匯款記錄,這樣他告得成嗎

- 楊筑鈞律師
- 回覆時間:2026-05-11 15: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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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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