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siwons
- 發問時間:2026-05-11 12:49:04
-
向A買了商品已付款.還沒收到貨物.B想要購買此商品.
我用了A的圖片傳給B.最後沒有和B完成交易
A發現後.臉書上公佈我照片姓名公審.
提告侵權.和解要求賠賞金額.還需要退還已付款商品.
我尚未提告違反個資法.是要同時提告.還是侵權和解後再提告.

- 陳瑀
- 回覆時間:2026-05-11 12:49:04
您好,
1. 您使用對方的圖片傳給他人,即便交易沒成功,在法律上確實可能構成對其著作權的侵害。
2. 然而,對方在臉書上公開你的照片、姓名進行公審,同樣有違反個資法、加重誹謗的民、刑事責任,且您已經付款的商品並無退還之理由。
3. 建議您可以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下架您的照片及評論,並針對雙方彼此侵權部分,可申請調解委員會一併進行調解。
若需進一步協助或諮詢,可洽LINE:@lawyeryu(請記得加@),由陳瑀律師親自線上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