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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律師詳細資料

林佳鈺 律師
服務機構:德承法律事務所
律師證號:112臺檢證字第17265號
瀏覽人數:32822
  • 律師經驗:
  • 律師文章:270
電話:未填
手機:0958186313
傳真:0422010580
E-MAIL:s1996dabby@gmail.com
服務時段:00:00 - 24:00
評價分數:49
可聯絡方式:電話電話 emailEMail 簡訊連絡簡訊

律師服務範圍

服務內容

台中市、南投縣、彰化縣、新竹縣、苗栗縣

律師服務內容

服務內容
刑事案件:刑事告訴、辯護等
民事案件:契約糾紛、損害賠償、不動產爭議、股權移轉等
家事事件:離婚、剩餘財產分配、親子關係、遺產分配等
訴願、行政訴訟
契約撰擬、審修(包含但不限於公司合約、離婚協議書、勞動契約、遺囑)
常年法律顧問
本票裁定、支付命令等單次撰狀服務
商標申請
搜尋結果:共 27 頁,269 篇問答
  • 小周
  • 發問時間:2026-02-13 11:37:32
  • 請問一下
    如果對方說是靠行司機貨運司機~只有領現金且法院查無他的所得資料
    被告說手頭上無現金.我猜他是把錢存到其他銀行帳戶這我不知道
    但感覺他是刻意隱瞞薪資收入~網路上查靠行司機薪水都不低
    請問要如何取得被告賠償金?是要申請強制執行去他老家執行扣押查封他的東西?還是有甚麼方式可以做?
  • 林佳鈺
  • 回覆時間:2026-02-13 11:37:32
  • 您好,根據您的陳述:


    1.應先釐清您要取得的賠償金類型為何?


    2.被告領現金固然有難以強制執行之疑慮,若被告有其他不動產或動產,亦可選擇對該動產或不動產強制執行。


    3.若對於是否屬於債務人之財產有判斷上之疑慮,建議諮詢專業律師。


    如需進一步諮詢,歡迎加入 Line:@472wydpe。

  • Huang
  • 發問時間:2026-02-13 11:34:23
  • 我是114/10/27入職的,因為十月份就只上五天班,雇主問我要不要和下個月薪水一起領,也就是11月,我回答可以,因此我也詢問幾號發薪,雇主回答是15號,遇假日會後延2-3天。
     
    11月中,我因個人因素提出做到月底,但雇主請我幫忙做到12月結束,我也答應了,就在114/12/15領薪日開始,雇主不付薪水,我詢問何時會發,雇主的回答是再等2-3天,首先12/15不是假日,一開始我也忍耐,到了114/12/18仍舊沒有下落,雇主的說法是已把資料都給會計了,要等會計,後面的幾天我一直催,但始終沒有結果,我就去查公司是否有幫我保勞健保,被我查到他們未依規定沒有幫我保。
     
    到114/12/25我受不了,我向雇主提出到月底前都要請假,12/26我向勞動部提出開調解會,12/30我回到公司補齊資料,1/3回公司填寫離職單,雇主要求填寫自願離職書才可以拿到錢,並且日期壓在12/30,但在開調解會之前,我遲遲等不到雇主匯款通知或者可以領薪水的訊息,直到開調解會。調解會兩次雇主都有理由臨時不出席,調解委員會在開會前一天也都有通知,他們也回覆會出席,但到了當天都放鴿子,調解委員會告訴我接下來可以做的程序,我也按照調解委員會說的一一去執行。
     
    分別在勞保和健保局以及勞動檢查部提出申訴,期間我仍舊有詢問雇主是否要處理此事,但他們一再拖延,我後續也到了地方法院提出支付命令,115年2月我回到公司詢問雇主,他們是否有心想要和解,雇主的意思是說,他們也想和解,但必須把我所有的申訴撤案,才把錢給我。
     
    但調解員的意思是說我可以拿到的項目是基本薪資,勞保和勞退及健保補貼,並且雇主要寫張非自願離職證明,還有資遣費,可是雇主覺得我是自願離職的,我也說我是因為他們不給薪水我才沒有做到12/31,雇主覺得若要私下和解就不要搞得這麼複雜。
     
    如果我願意留一份撤案單在他們那,在當日我也能夠拿到我的薪資和勞健保勞退補貼,但就沒有非自願離職這說法,也沒有資遣費的問題,因為我11月提出離職。
     
    我的問題點是該維持我的權益,就算上法院我的贏面還是較大,可以拿到的是調解員所說的所有項目,還是我應該拿回薪水、勞健保和勞退補貼就好,並且雇主為了防止我沒有去撤案,留一份撤案單在他們那,解決這件事?
     
    對於雇主想知道案件編號以及留一份所有案件撤案單才談和解,並且同時間面交薪水、勞健保和勞退補貼,他們可以做什麼,對我有什麼影響?我該怎麼做會比較好?
  • 林佳鈺
  • 回覆時間:2026-02-13 11:34:23
  • 您好,根據您的陳述:


    1.您目前在法律上的理由比雇主充足許多,雇主不能以任合理由拖欠薪資,若您已向勞工局檢舉,雇主仍不給付薪資,雇主將面臨高額罰鍰。


    2.所以您若選擇不退讓,對雇主影響可能較大,對您影響較小。但若您主要是想要快點拿到薪資並且與雇主斷絕往來,若選擇槓到底的方式,恐怕會延長您的痛苦與勞煩。


    3.若後續不知如何主張其他法律上權益,建議諮詢專業律師。


    如需進一步諮詢,歡迎加入 Line:@472wydpe。

  • 智傑
  • 發問時間:2026-02-13 11:28:50
  • 各位律師打擾,我有一個問題想請教各位
    在去年2025年約九月份時承接了一場由設計師發包的冷氣安裝工程
    完工後也測試完成,準備跟設計師請款,
    設計師跟我們說,當天到現場把保證書交跟冷氣遙控給他順便拿錢給我們
    可是到現場把保證書交跟遙控器給設計師後,設計師卻說他再將貨款匯給我們
    直到現在我們都還未收到匯款
    請問他把保證書跟遙控器從我們這騙到手交給屋主,然後跟屋主收錢,卻不把錢給我們這樣算是詐騙嗎?我們可以提告詐騙嗎?
  • 林佳鈺
  • 回覆時間:2026-02-13 11:28:50
  • 您好,根據您的陳述:


    1.詐欺是否成立,除了客觀上要有施用詐術的行為外,行為人主觀上也要有詐欺意思,如果行為人僅是因為後續種種原因而無法履行債務,詐欺就不會成立。


    2.因此本案要釐清的點是,依照你現有的證據,是否足以認定對方是詐欺,進而讓檢察官起訴他,這部份您可以準備好手上證據,交由專業律師替您判斷。


    如需進一步諮詢,歡迎加入 Line:@472wydpe。

  • 王小姐
  • 發問時間:2026-02-10 10:22:38
  • 請教各位律師先生
    流程大致上為:臉書社團PO文->我與賣家洽詢並購買->面交給現金->中間我沒有去驗貨,大概過了一個月想到並且自費鑑定->鑑定為假貨->賣家直接消失
    目前已經報案,並且提供了臉書名稱、電話號碼(當天面交有聯絡)
    我當初找他的詢問假貨問題時他是說都過這麼久了才去驗他覺得是我的問題。並且主張那顆包包不一定是他的我調換過,但我有很多證據可以證明那顆包包就是他交給我的那顆(因為有使用痕跡,假冒不來)
    我想詢問的是:
    1.目前已開完第一次偵查庭(已經確定包包為假貨),對方沒出席,請問後續大概流程還有什麼?我想要有個心理準備
    2.請問我有機會拿回我買包包的金額嗎?
    3.如果對方堅持說包包不是他賣給我的那顆(我調換過)是不是我又得提出其餘證據,時間會拖更久?
    若有其餘可先準備或注意的事項再麻煩可以一起告訴我!我真的第一次報警做詐欺案...先謝謝各位解答!!
  • 林佳鈺
  • 回覆時間:2026-02-10 10:22:38
  • 您好,根據您的陳述:


    1.若檢察官認為有繼續傳喚對方到案說明的必要,對方仍不到庭,地檢署會發布通緝令,警察如果有順利找到對方,就會將對方直接帶到地檢署開庭。


    2.拿回包包金額您可以選擇要與對方和解,或是等到對方被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但仍建議偵查階段就提出和解請求。


    3.若對方堅持,您可以提供您現有證據給地檢署或法院,供檢察官或法官參考。若擔心證據不足,可以專業律師商討證據證明力是否足夠。


    4.詐欺除客觀上有詐欺行為外,行為人主觀上也要有詐欺意思,所以如果證據難以證明對方故意謊稱這是真貨並將假貨賣給您,可能難以構成詐欺。


    如需進一步諮詢,歡迎加入 Line:@472wydpe。

  • Dan
  • 發問時間:2026-02-04 10:25:01
  • 我身邊人去年底被海外詐騙,目前警方都還未有通知
    如果有幸破獲詐騙集團,並不想讓家人知道的話
    1. 提前申請專用郵政信箱+掛號郵件改遞,這樣能有效阻攔家人知道的情形發生嗎?
    或者說第一封到案說明其實會連同戶籍地都寄送?

    2. 有確定往後如果有收到的話是會直接請律師協同
    之後的流程可以要求請律師代收嗎?並且不再寄至戶籍地

    3. 假設第一封信件到家,請問家裡人能從警方檢調得知案件資訊嗎?


    主要家裡人很容易擔心東擔心西的,怕長輩健康問題
  • 林佳鈺
  • 回覆時間:2026-02-04 10:25:01
  • 您好,根據您的陳述:


    1.如果希望戶籍地不要寄送,您可以指定送達代收人,由送達代收人替您收受郵件。或是具狀至地檢署及法院陳明戶籍地不要寄送,但如果指定送達地無法成功寄送,地檢署及法院仍會向戶籍地寄送。


    2.理論上偵查內容不論何人均無法得知。


    3.若您有其他求償上的問題,建議諮詢專業律師。


    如需進一步諮詢,歡迎加入 Line:@472wydpe。

  • 發問時間:2026-02-04 10:21:24
  • 請問我騎機車在路上,左側前方的機車突然靠了過來,我為了閃避他自摔,他就自行離開了,事後調閱攝影機有拍攝到對方突然靠了過來沒有打方向燈,我煞車後自摔,這樣子的情況下我可以告對方肇事逃逸嗎?
  • 林佳鈺
  • 回覆時間:2026-02-04 10:21:24
  • 您好,根據您的陳述:


    1.不論有無過失,只要具有因果關係,都不可以離開現場,您可以提告對方肇事逃逸。


    2.若對方有過失,您可提告對方過失傷害,並且提起民事損害賠償。


    3.如對於法律程序有疑義,不知如何伸張自己的權益,建議諮詢專業律師。


    如需進一步諮詢,歡迎加入 Line:@472wydpe。

  • 發問時間:2026-02-02 10:10:03
  • 對方是逃逸外勞簽署的本票有效嗎?能夠申請裁定嗎?
  • 林佳鈺
  • 回覆時間:2026-02-02 10:10:03
  • 您好,根據您的陳述:


    1.只要票據法上規定的絕對應記載事項都有記載完備,不論是否為本國人均可為簽發本票主體。


    2.您可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如需進一步諮詢,歡迎加入 Line:@472wydpe。

  • 發問時間:2026-02-02 10:08:38
  • 請問在行駛同車道時,前方左側機車突然偏移至我的前進動線,導致我急煞自摔,前車並未理會便逕行離開,我方有受傷,對方會有肇責嗎?
    我與前車距離不足兩台機車,道路是可以並行數台機車同行
  • 林佳鈺
  • 回覆時間:2026-02-02 10:08:39
  • 您好,根據您的陳述:


    1.如果行駛在同車道,對方突然左偏,可能會被認定有肇事責任。


    2.但對方不論有無肇事責任都不可以直接離開現場,直接離開現場的行為已經構成肇事逃逸罪,建議報警處理。


    3.您可委任律師替您提起民事求償。


    如需進一步諮詢,歡迎加入 Line:@472wydpe。

  • 發問時間:2026-01-31 09:21:21
  • 對方求償30萬請問合理嗎
  • 林佳鈺
  • 回覆時間:2026-01-31 09:21:22
  • 您好,根據您的陳述:


    1.此類案件仍應具體審酌個案情節,始能酌定特定金額。但30萬精神慰撫金尚不至於胡亂喊價,若您認為太高,建議委任律師整理相關證據,替您分析這30萬有沒有可能再往下砍。


    如需進一步諮詢,歡迎加入 Line:@472wydpe。

  • lin
  • 發問時間:2026-01-31 09:18:46
  • 去年10月A在網路上向B購買電子產品,收貨後A發現內容物非所購物品,B承諾向A退款並向A索取退款帳戶。同時C也向B購買電子產品,B將A的帳戶轉傳給C付款,C在匯款後認為被詐騙,隨即向土城派出所報案A之帳戶詐欺。
    A是我本人,目前被列為警示帳戶,距離案件發生已經將近四個月,尚未收到任何筆錄通知或傳票。
    請問目前A有了解或推進目前案件進度的辦法嗎,另外此案件將會交由報案人戶籍地區或是A的戶籍地區地檢署偵辦?
  • 林佳鈺
  • 回覆時間:2026-01-31 09:18:46
  • 您好,根據您的陳述:


    1.若您尚未報警,建議儘速報警處理,並提出相關匯款、交易記錄供警方查案。


    2.案件送往地檢署不一定會開庭,僅檢察官認為有必要時才會傳喚,在此之前建議與專業律師洽談,整理您自己的陳述,以免遭檢察官起訴。


    3.至於管轄部份,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行為地、結果地均有管轄權,若您被列為被告,被害人住所地均有可能同時偵辦,最後實務通常會以先起訴的法院優先,並函請併辦審理或追加起訴。


    如需進一步諮詢,歡迎加入 Line:@472wydp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