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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靜歆 律師
律師證號:96台檢證字第739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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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結果:共 13 頁,126 篇問答
  • 陳SIR
  • 發問時間:2016-07-10 23:54:23
  • 林律師你好:本人於去年8月至今年6月間,遭遇OO公司以假買方等方式購買多個塔位.禮儀等,花費300多萬,本人曾明白告知該公司已知詐?手段,且有備有多項證據,要求該公司負表,該公司不信只表示會協助處理委賣或協助退貨(退貨還需扣款費用),本人因該公司之詐騙手段導致生活痛苦不已,車輛已抵壓借款了,每日失眠.女友也失和了,請問如何處理才能該公司得到最大懲處?感謝指導,謝謝!

  • Schick
  • 發問時間:2015-12-26 00:41:50
  • 律師 您好~


    我是的有竊盜前科的公務員。


    之前我曾經處理民眾的一台筆電,但我基於一時便宜行事未親自處理,而轉由第一單位處理,因我並不想跟該筆電有任何牽連,所以胡扯一個虛構人名並簽名、也拿到第一張收據。


    因為當天主管在場,所以隔天詢問我該筆電處理情形?我告知轉交由其他單位處理,主管疑惑怎麼沒自己處理並要求看收據,我才驚覺事態嚴重!因為第一張收據人別完全不是我。我返回第一受理單位告知事情的來龍去脈後要求收據更正為我本人,該第一受理單位表示已經建檔無法更改﹝但就我自己經驗雖然建檔仍可更改﹞;為了交差我拿了一台在前單位不知名的櫃子內發現的筆電,再找第二受理單位以我的名義受理,拿到第二張收據並回覆主管,但沒幾分鐘後我就向主管坦承胡扯虛構人物的事情,也因為這樣而移送偽造文書及竊盜。


    近期內就要去偵查庭了,請問律師,在偵查庭我還能怎麼讓檢察官採信我的說法呢?我能主張我是自首嗎?因為我有前科的關係所以警方不採信我的說法! 

    刑法第214條「明知」是指直接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我只是基於一時便宜行事未親自處理,想說交由其他單位處理完就沒事了,怎知主管會追問處理情形,我並沒有想那麼多而有意使其發生;我能主張我是間接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嗎?甚至我連間接故意也不構成吧,因為我不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也違背其本意,甚至我還努力跟第一受理單位爭取更正。

    再者,法條後半段「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拾獲的民眾也表示不願意跟物品有牽連,所以推定放棄民法的十分之三報酬請求權及公告期滿的所有權;而我之所以胡扯一個虛構人名也是不想跟該物品有牽連,也是放棄民法的十分之三報酬請求權及公告期滿的所有權;第一受理單公告後,失主有領回則權利未受影響;公告期滿無人領回物品歸回公有則也沒有影響權利。法條後半段「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不是特別審查構成要件嗎?如果只需危害之虞不用實質審查,那這段文字出現在法條中就沒意義了﹝整個偽造文書罪章法條都有這一句話﹞。

    其次是竊盜。我拿了一台在前單位不知名的櫃子內發現的筆電,再找第二受理單位以我的名義受理,拿到第二張收據!因為我在前單位有一段時間了,也發現這台筆電並曾經使用過,發現筆電內完全沒有任何同事們的相關資料,且內部資料存在久遠﹝早在我還未任職之前﹞因此無法斷定是屬於誰所有,而且我使用完有再放回原位,偶爾再使用時發現完全沒人動它,所以更沒有辦法判斷是誰的。因為調單位所以我也一併帶走,也因這次的事件才讓該台筆電曝光,想不到還真的有人領回了﹝不是同事領回的﹞。

    我若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我大可把筆電資料刪除或設密碼,讓人無法發還但我都沒有。我真的無法得知該筆電為何會出現在那櫃子中…

  • 靚靚
  • 發問時間:2015-01-28 16:24:02
  • 1:別人匯臺幣給我臺灣帳戶,我在大陸的哪邊支付寶轉人民幣給他,這樣我會給定罪嗎?
    2:我是做網絡代購的,幫中國大陸代購臺灣的東西,經常都會有人民幣和臺幣,A找到我說他朋友有錢要轉給他,問我可以幫忙匯人民幣到他支付寶嗎,當時有五筆錢匯到我的帳號,分別是1200,5400,1500,1200,1200然後我收到了C的匯款,就按銀行的利率匯人民幣給A了,我也沒有注意看是幾個戶頭,直到幾天後,C去警察局報案,臺灣銀行告訴我帳戶被警示了,說我詐欺,然後凍結我的銀行帳戶,現在我要怎麼辦,這樣會給定罪嗎?會要賠償嗎?我和A的聊天現在都有存著,能解釋清楚嗎,一般像這樣的案件需要走什麼樣的程序,需要多久時間,出事情後我代購也沒有在做了,謝謝好心律師能幫我解答,沒有碰見過這種事情,心裏多少會緊張!

  • 點點
  • 發問時間:2014-04-28 23:56:28


    • 你好! 之前三月份在某飲料店打工沒有簽定任何契約四月2日提出離職




      老闆要求我要上班到他們找到人為止若是不去他們就要扣我薪水




      之後找了勞工局他們也在四月十日給足了我薪水




      但是四月2號後都沒去加上我三月份某一天曠職




      他們告我損失賠償我已經收到法院通知要寫答辯書




      他們寫催促我去洽談損失我卻都沒有回應




      但是我明明就回應說我已經申請勞工局調解等待開會時間




      他們這麼急根本就只是想要搞我吧?




      本來他們在我領薪那天拿出切結書要我賠償六千元




      但是當下我沒有簽因為我說我要找勞工局調解


      老闆也都沒有幫我保勞保等等的保險




      請問律師能不能幫助我 非常感謝你



  • 絲樂
  • 發問時間:2014-02-23 17:58:33
  •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因診所盜刷員工健保卡,員工而後知情但員工礙於簽約而沒舉報,這樣有算共犯嗎?診所在員工休假時盜刷的

  • 林靜歆
  • 回覆時間:2014-02-23 17:58:33
  •  如果單純知情不報並非共犯,但若因此取得某種對價或利益,就是共犯。


    希望不要助長這樣的行為,全民健保制度應該要由全民好好地來維護,不肖醫師或診所違法行為構成詐欺罪。

  • vincent
  • 發問時間:2014-01-06 14:07:23
  • 林律師您好:
    同樣公司卻有不同的待遇.生產單位人員都準時發放薪水,間接人員還區分:有缺錢去跟老闆娘要錢就會準時領薪水.(不知老闆是如何心態)
    我目前就是:
    1.積欠二個月薪水 2.差旅費未給付(因為財務人員離職後就沒有做帳) 3.勞保投保薪資低報 因公司問題已影響個人生計,我要如何跟公司解除勞動契約.拿回個人應有權益? 謝謝
  • 小婷
  • 發問時間:2013-12-24 17:42:26
  • 我想請問一下


    分婚生子女有驗過DNA DNA符合度是99.9副本是在女方那裏


    女方要求男方要強制認養小孩


    如果不認養會怎樣嗎 因為認養小孩 女方不讓小孩改從父姓


    又要索取贍養費 有跟女方談要把小孩帶回來自己養 女方也不肯


    有去調解委員會調解過了 也是要認養 後來想一響 如果不認養會造成甚麼問題 


     

  • 林靜歆
  • 回覆時間:2013-12-24 17:42:26
  •  可以提訴訟,不認養不行。

  • tracy6666
  • 發問時間:2013-12-24 09:40:12
  • 律師,您好: 家母兩年前因頭部創傷顱內出血,術後遺留障害嚴重,受傷前有投保兩家保險住院日額,第一年均以健保身分住院,進行復健治療.第二年起改由自費住院,復健治療.現其中一家保險公司.以"自費住院'表示病患非健保身分住院,可以判斷患者可改由門診復健,故不予理賠,並以下述條文通知不理賠原因.
    RH020)契約條款第二條名詞定義『住院』:
    『係指被保險人因疾病或傷害,經醫師診斷,必須入住醫院診療時,經正式辦理住院手續
    並確實在醫院診療者.並提及『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11條』:
    保險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特約醫院不得允其住院或繼續住院:
    可門診診療之傷病.二保險對象所患傷病,經適當治療已無住院之必要.』
    因為自費住院的醫療院所醫生,無法出具含有"需要住院治療"關鍵字的診斷書. 請問律師,我們可以反問保險公司提出為何可以改用"門診"復健的證據嗎? 或以另一家保險公司無異議理賠自費住院的部分,來與其訴訟或申訴嗎? 謝謝!!
  • 吳大仙
  • 發問時間:2013-12-19 17:50:21
  • 我在公司擔任會計,所以老板常常會拿支票叫我開給廠商或開給老板去調現,但每一筆都是老板所指示的,後來公司週轉不靈導致跳票,公司也在倒閉的邊緣,於是老板叫我工作到九月底為止,也沒發遣散費,現在公司的股東告我跟老板聯合侵佔及詐欺,說我跟老板一起亂開支票,但這並不是事實,請問這樣子罪名會成立嗎??

  • 林靜歆
  • 回覆時間:2013-12-19 17:50:21
  •  建議找可靠而且有經驗的律師處理,因為看起來是頗為棘手的案件www.wewon.com.tw

  • 小美
  • 發問時間:2013-12-13 17:18:27

  • 事情是這樣的,我和先生婚後買了一間房子,雖然是自住但是只遷入了我自己媽媽的戶籍,
    我們全家的戶籍在台北市我公公的房子,
    懷了第二胎後覺得房子太小要出售,
    問了幾個仲介都說沒有奢侈稅的問題(我承認我應該直接問國稅局的,但是天知道女人懷孕時腦袋都打結了> <)
    就在剖腹產的前一天仲介說找到賣方了
     先生也在我生產完的隔天就去簽約了
     我記憶猶新,前一天住進產房待產時,
    我再三和仲介確認沒有奢侈稅的問題
     仲介甚至告訴我有請代書用我的身分證號碼去國稅局詢問有沒有奢侈稅的問題
     他們很明確的回覆我沒有奢侈稅的問題,還說有公文回覆(唉.只差也沒白紙黑字寫下來> <)
    順利出售時還想說是生孩子帶來的好運氣


     一年後,非常不幸的,因為沒有遷入我或我先生或小孩的戶籍
     所以被課了奢侈稅,連補帶罰將近170萬,賺的錢就全賠光光啦
     找來仲介問的時候,他也很不可置信的說不可能呀,還說代書都有幫我問清楚
     於是找來代書問,他就支支嗚嗚的,一直不肯正面承認他有說沒有奢侈稅這件事
     當然什麼國稅局的公文回覆也拿不出來囉


     倒是仲介算是正直,他阿莎力的說他是有告訴我們不會有奢侈稅的問題,
    當然過程我都有完整錄音了,譯文我也有


     目前的情況是,仲介願意把佣金43萬退還給我們,
    但是連170萬的1/3都不到,因為看過新聞說
    法官通常會判三方各賠1/3
    代書也完全無消息
    請問這樣的情形我該怎麼辦
    可以告代書嗎
    謝謝

  • 林靜歆
  • 回覆時間:2013-12-13 17:18:27
  •  本事務所網站有對奢侈稅之詳加介紹www.wewon.com.tw 請進入法規新訊